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95,上訴,1365,20060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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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136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已死亡)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4月21日第1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紀 綱
法 官 林 欽 章
法 官 王 國 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 雅 惠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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