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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訴字第1741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Q○○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常業竊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 年度訴字第817號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763、3888號),提起上訴,並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本院併案審理(95 年度偵字第526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Q○○共同以犯竊盜罪為常業,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鴿籠壹個、鴿網貳張、網袋壹個、彩帶伍條、MOTOROLA廠牌行動電話(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壹支、NOKIA廠牌行動電話(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壹支、手機門號標籤貳張、戶名Q○○,郵局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號之郵局存摺壹本及提款卡壹張,均沒收。
事 實
一、甲○○、Q○○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常業竊盜犯意,於下列時、地竊取財物,恃以維生,並基於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5年1月12日起至95年3月4日止,在位於雲林縣林內鄉○○村○○路543巷39弄2號後方之山丘上,利用綁在樹枝上之彩帶驚嚇賽鴿及架設鴿網網捉之方式,竊得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鴿主f○○等人所有而飛經該處如附表一、二所示數目之賽鴿後,由Q○○負責以網袋收捕落網賽鴿,攜至甲○○位於雲林縣斗六市○○路281號住處鴿籠內安置,再由甲○○依據竊得賽鴿腳環上之電話號碼,連續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以行動電話門號0917—594146號撥打電話向如附表一、二所示鴿主f○○等人,恐嚇稱:「須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內,否則賽鴿無法飛回」等語,要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鴿主f○○等人,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款項存入,由Q○○先於95年1月中旬之某日向其不知情之友人邱俊傑(另案為不起訴處分)借用之斗六西平路郵局局號030100—8;
帳號085669—3號帳戶內或Q○○所有之斗六永安郵局局號030100—8;
帳號011978—4號帳戶內,致如附表一、二所示鴿主f○○等人因心生畏懼,恐其等所有前開失竊之鴿子遭不測,陸續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金額匯入前揭帳戶內,並由甲○○、Q○○將賽鴿釋放後;
復由甲○○駕駛車牌號碼NY—5553號自用小客車搭載Q○○至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之自動提款機,持不知情之邱俊傑提供之上揭帳戶提款卡及密碼或Q○○所有之前揭帳戶提款卡至金融機構之自動櫃員機提款花用。
嗣經警方於95年3月16日上午7時10分,持原審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至甲○○位於雲林縣斗六市○○里○○路107巷5號住處、Q○○位於雲林縣斗六市○○路264巷99號住處搜索而查獲上情,並扣得甲○○、Q○○所有之鴿籠1個、鴿網2張、網袋1個、彩帶5條;
Q○○所有之上揭郵局帳戶存摺1本及提款卡1張;
甲○○所有供恐嚇取財所用之MOTOROLA廠牌行動電話(序號:000000000000000號)1支及NOKIA廠牌行動電話(序號:000000000000000號)1支、手機門號標籤2張。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一、證據能力方面: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4之例外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92年9月1日修正施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
㈡本件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f○○等人於警詢時之陳述,均係屬審判外之陳述,被告甲○○、Q○○皆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依前揭法律規定,自應擬制被告等已同意上開審判外之陳述亦有證據能力,且本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自得引為裁判之基礎資料。
二、訊據被告甲○○、Q○○,對其等於上揭時、地常業竊盜、連續恐嚇取財之犯罪事實,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原審95年5月18日審判筆錄,及本院95年8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95年9月7日審判筆錄),業經證人邱俊傑及證人即共同被告甲○○、Q○○分別於偵訊中具結證述(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763號偵查卷宗第20頁至第25頁;
第55頁至第59頁);
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f○○等人分別於警詢中之陳述屬實,並有被告甲○○、Q○○所有之鴿籠1個、鴿網2張、網袋1個、彩帶5條;
被告甲○○所有之MOTOROLA廠牌行動電話(序號:000000000000000號)1支及NOKIA廠牌行動電話(序號:000000000000000號)1支、手機門號標籤2張;
被告Q○○所有之上揭郵局帳戶存摺1本及提款卡1張扣案可佐,復有郵政國內匯款執據、郵政國內匯款單共計79張、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2月21日95彰檢榮新聲監字第000086號通訊監察書、通訊監察譯文及通聯調閱查詢單各1份、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及開戶查詢資料影本各1份、郵政存簿儲金簿、照片27張(見彰化縣警察局彰警刑偵四字第0950018719號警卷第10頁至第14頁;
第44頁至第12 3頁;
彰警刑偵四字第0950019811號警卷)、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雲林郵局95年4月10日雲營字第0955000552號函檢附之邱俊傑開戶資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清單各1份(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763號偵查卷宗第40頁至第47頁)附卷可稽,核屬相符。
被告甲○○、Q○○前揭自白核與上揭事證相符,足堪採信;
又再被告甲○○、Q○○架設鴿網網捕他人賽鴿,復對鴿主恐嚇取財,其等不法所有之主觀意圖甚為顯明。
從而。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甲○○、Q○○上揭犯行,均洵堪認定。
三、另查:㈠按刑法上竊盜罪既遂未遂區分之標準,係採權力支配說,即行為人將竊盜之客體,移入一己實力支配之下者為既遂,若著手於竊盜,而尚未脫離他人之持有,或未移入一己實力支配之下者,則為未遂。
又究係預備竊盜或竊盜未遂,則專以行為人是否已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施為斷,如未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施,依現行刑法並不處罰預備竊盜(最高法院84年度臺上字第2256號判決要旨參照)。
被告甲○○、Q○○前揭各該常業竊盜犯行,均已將所竊得之賽鴿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均屬竊盜既遂。
㈡按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以竊盜為常業之罪(比較新舊法之理由,詳後說明),只須有賴竊盜為業之意思,而有事實之表現為已足,不以藉竊盜為唯一生存者為必要,縱令其尚有其他職業,亦無礙其以竊盜為常業罪之成立;
又常業竊盜罪所犯者為普通竊盜或加重竊盜,概非所問;
更不以其行竊次數為準。
經查,本案被告甲○○、Q○○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均自承,因無固定職業始行竊,且行竊得款花用於生活所需,並自95年1月12日起至95年3月4日止,短短約2個月共行竊79次,足見被告甲○○、Q○○係以行竊所得為生活之主要憑藉,並賴以維生,其以犯竊盜罪為常業。
㈢按所謂恐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他人生畏懼心者,均包含在內(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310號判例要旨參照)。
被告甲○○、Q○○竊得賽鴿後,對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f○○等人嚇稱未付款則鴿子無法飛回等語,自足使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f○○等人心生畏怖。
四、有關新舊法比較方面:查我國刑法業以中華民國95年2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第1~3、5、10、11、15、16、19、25~27、第四章章名、28~31、33~38、40~42、46、47、49、51、55、57~59、61~65、67、68、74~80、83~90、91-1、93、96、98、99、157、182、220、2 22、225、229-1、231、231-1、296-1、297、315-1、315-2、316、341、343條條文;
增訂第40-1、75-1條條文;
刪除第56、81、94、97、267、322、327、331、340、345、350條條文;
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參酌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刑事庭第8次會議決議,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刑法施行後,應適用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
另於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比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
本件被告等行為後,其應適用之刑法相關法律已有變更,茲就與本案適用有關之條文,比較說明如下:㈠查被告等行為後,刑法第55條後段牽連犯及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均已經修正刪除,則被告等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牽連犯及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等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牽連犯及連續犯。
㈡再查被告等行為後,刑法第322條常業竊盜罪業已刪除,是被告等犯後法律已有變更,而修正前刑法第322條常業竊盜罪,其法定本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現行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其法定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本件被告等構成常業竊盜罪,而其等所犯普通竊盜罪各有多次,依新法各別多次論斷普通竊盜罪之結果(即數罪併罰),其刑度顯較修正前刑法第322條之常業竊盜罪為重,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有利於被告等之法律,即適用被告等行為時之修正前刑法第322條之常業竊盜罪處罰。
㈢復查,此次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第38條沒收等規定,亦均有修正,惟分別比較新、舊法結果,對被告等之法律效果並無不同,自皆應依被告等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處。
五、核被告甲○○、Q○○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22條之常業竊盜罪及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
被告甲○○、Q○○間,就上揭常業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被告甲○○、Q○○連續多次恐嚇取財,所為時間緊接,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均應論以一罪。
又被告甲○○、Q○○所犯常業竊盜罪及恐嚇取財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之常業竊盜罪處斷。
原審對被告等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原審僅就被告等如附表一所示之犯行審判,未就如附表二所示之犯行併予審判,尚有未洽。
而被告等提起上訴,以原審判決量刑太重云云,然查量刑乃屬法院依職權所審酌之事項,且原審已於判決理由欄內詳敘審酌量刑所應審酌之事項,故本院認原審量刑並無不當之情形,是被告等之上訴尚無理由;
另檢察官提起上訴,請求將本件檢察官聲請併辦部分併予審理乙情,其上訴則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審判決予以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甲○○、Q○○正值青年,不思以正當途徑謀取財富,竟以設置鴿網陷阱竊取他人所有賽鴿為常業之方式為之,再以電話恐嚇賽鴿鴿主匯入現金,雖每次恐嚇金額不高,但期間長達約2月,且次數頻繁,危害良善風俗及社會治安;
且賽鴿為鴿主飼養之寵物或為兢賽之飛禽,如不慎落陷阱鴿網中,常受有斷翼傷害致兢賽能力降低,而賽鴿價值亦隨之銳減,對於被害鴿主亦造成重大損害,嚴重漠視他人財產法益,並利用不知情之證人邱俊傑之郵局帳戶供匯款使用,且尚未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事宜,其等惡性重大,原應從重量刑,惟其等犯後尚知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就被告甲○○、Q○○上開犯行,各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
六、又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有採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主義。
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之宣告,例如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前段等屬之。
義務沒收,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二者。
前者指凡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屬之,法院就此等之物,無審酌餘地,除已證明滅失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沒收之;
後者指凡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均應予以沒收,但仍以屬於被告或共犯所有者為限(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2751號判決要旨參照);
另按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3項係規定「犯人」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得宣告沒收,並非規定屬「被告」所有之物,始得宣告沒收,而共同正犯於意思聯絡範圍內,組成一共犯團體,團體中之任何成員均為「犯人」,供犯罪所用之物,只要屬於「犯人」所有,均得宣告沒收,不以必屬於本件被告所有者為限(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787號判決要旨參照);
又沒收為從刑之一種,依主從不可分之原則,應附隨緊接於主刑之下而同時宣告;
又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91年度臺上字第5583號判決要旨參照)。
經查:㈠扣案之鴿籠1個、鴿網2張、網袋1個、彩帶5條,均為被告甲○○、Q○○所有;
手機門號標籤2張為被告甲○○所有;
戶名Q○○之上揭郵局帳戶存摺1本及提款卡1張為被告Q○○所有,且均係供其等共同行竊及恐嚇取財所用之物,業經被告甲○○、Q○○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陳述明確,依上揭說明,爰均依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㈡至扣案之MOTOROLA廠牌行動電話(序號:000000000000000號)1支及NOKIA廠牌行動電話(序號:000000000000000號)1支,共計行動電話2支,雖為被告甲○○所有,然被告甲○○矢口否認有持上揭NOKIA廠牌行動電話(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為本案犯行,辯稱其僅係使用前揭MOTOROLA廠牌行動電話(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恐嚇鴿主云云,然被告甲○○上揭所辯,經核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2月21日95彰檢榮新聲監字第000086號通訊監察書、通訊監察譯文及通聯調閱查詢單各1份所載之恐嚇取財之通話內容不符,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是上揭扣案之行動電話應,係供被告甲○○、Q○○共犯本案所用之物,應可認定,爰依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至上揭行動電話內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各1張,依國內行動電話定型化契約約定係屬各電信公司所有,非被告甲○○、Q○○所有之物,且非違禁物,爰不併予宣告沒收。
㈢又扣案之上衣外套2件、黑色帽子1頂、黑色太陽眼鏡1支,雖係被告甲○○所有提領贓款時穿著之衣物,然被告甲○○辯稱係平常日常穿於身上之衣物,爰審酌常人外出,應會戴著適當衣帽或太陽眼鏡;
又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0星廠牌行動電話及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各1支,係被告Q○○所有且為平常通訊使用,並非供犯本案所用等情,業據被告Q○○於原審審理中陳述明確,況公訴人並未提出積極證據且本院亦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係供被告甲○○、Q○○共犯本案所用之物,是上揭物品並非供被告甲○○、Q○○犯本案之罪所用之物,應可認定,爰不併予宣告沒收。
另扣案之證人邱俊傑所有之上揭郵局帳號存摺1本,係證人邱俊傑借予被告Q○○使用等情,業據證人邱俊傑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明確,是該帳戶存摺,為證人邱俊傑所有;
扣案之現金16,000元為被告甲○○、Q○○恐嚇取財所得,業經被告甲○○、Q○○於原審審理中陳述明確,亦非被告甲○○、Q○○所有,且均非違禁物,爰均不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第346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22條、第55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a○○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許 秀 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凃 瑞 芳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刑法第322條:
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3 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3 人之物交付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 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3人得之者,亦同。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被害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匯款時間│失竊賽鴿│勒贖金額 │匯入帳號 │
│ │ ├──────┤ │ │ │ │ │
│ │ │出生年月日 │ │ │數目(隻)│(新台幣) │ │
├──┼─────┼──────┼─────────────┼────┼────┼─────┼─────────┤
│1 │f○○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段493巷│95.01.12│6隻 │10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50號 │ │ │ │帳號:000000-0 │
│ │ │ │ │ │ │ │戶名:邱俊傑 │
│ │ ├──────┤ ├────┼────┼─────┼─────────┤
│ │ │43.03.02 │ │95.01.19│1隻 │14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帳號:000000-0 │
│ │ │ │ │95.02.07│1隻 │2015元 │戶名: Q○○ │
├──┼─────┼──────┼─────────────┼────┼────┼─────┼─────────┤
│2 │曾建強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132號 │95.01.16│1隻 │200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67.08.09 │ │ │ │ │戶名: Q○○ │
├──┼─────┼──────┼─────────────┼────┼────┼─────┼─────────┤
│3 │V○○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92號 │95.01.16│2隻 │3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4.03.27 │ │ │ │ │戶名:Q○○ │
├──┼─────┼──────┼─────────────┼────┼────┼─────┼─────────┤
│4 │U○○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路249巷28 │95.01.16│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帳號:000000-0 │
│ │ │50.08.06 │ │95.01.19│1隻 │2000元 │戶名:Q○○ │
│ │ │ │ ├────┼────┼─────┤ │
│ │ │ │ │95.02.03│3隻 │6000元 │ │
├──┼─────┼──────┼─────────────┼────┼────┼─────┼─────────┤
│5 │H○○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路136號 │95.01.16│3隻 │5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帳號:000000-0 │
│ │ │49.04.09 │ │95.02.17│1隻 │2000元 │戶名:Q○○ │
│ │ │ │ ├────┼────┼─────┤ │
│ │ │ │ │95.02.22│1隻 │2025元 │ │
├──┼─────┼──────┼─────────────┼────┼────┼─────┼─────────┤
│6 │巳○○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路長祿巷1 │95.01.16│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5.10.15 │ │ │ │ │戶名:Q○○ │
├──┼─────┼──────┼─────────────┼────┼────┼─────┼─────────┤
│7 │丑○○ │Z000000000 │南投縣鹿谷鄉○○路○段176巷│95.01.16│1隻 │180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11弄3號 ├────┼────┼─────┤帳號:000000-0 │
│ │ │31.01.09 │ │95.01.20│1隻 │1600元 │戶名:Q○○ │
│ │ │ │ ├────┼────┼─────┤ │
│ │ │ │ │95.02.03│1隻 │1805元 │ │
│ │ │ │ ├────┼────┼─────┤ │
│ │ │ │ │95.02.08│2隻 │3600元 │ │
│ │ │ │ ├────┼────┼─────┤ │
│ │ │ │ │95.02.15│1隻 │1800元 │ │
├──┼─────┼──────┼─────────────┼────┼────┼─────┼─────────┤
│8 │E○○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317巷89 │95.01.17│1隻 │12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 │ │ │帳號:000000-0 │
│ │ │41.05.06 │ │ │ │ │戶名:Q○○ │
├──┼─────┼──────┼─────────────┼────┼────┼─────┼─────────┤
│9 │戊○○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路193-31號│95.01.17│1隻 │200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5.02.29 │ │ │ │ │戶名:Q○○ │
├──┼─────┼──────┼─────────────┼────┼────┼─────┼─────────┤
│10 │X○○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玉屏巷28-29號 │95.01.17│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57.09.10 │ │ │ │ │戶名:Q○○ │
├──┼─────┼──────┼─────────────┼────┼────┼─────┼─────────┤
│11 │L○○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段310巷│95.01.17│2隻 │36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2-15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9.11.13 │ │ │ │ │戶名:Q○○ │
├──┼─────┼──────┼─────────────┼────┼────┼─────┼─────────┤
│12 │d○○ │Z000000000 │南投縣集集鎮○○路21號 │95.01.17│1隻 │17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8.11.25 │ │ │ │ │戶名:Q○○ │
├──┼─────┼──────┼─────────────┼────┼────┼─────┼─────────┤
│13 │丙○○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534號 │95.01.18│2隻 │36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8.10.02 │ │ │ │ │戶名:Q○○ │
├──┼─────┼──────┼─────────────┼────┼────┼─────┼─────────┤
│14 │G○○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路7號 │95.01.18│1隻 │201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帳號:000000-0 │
│ │ │59.01.15 │ │95.02.07│1隻 │2018元 │戶名:Q○○ │
├──┼─────┼──────┼─────────────┼────┼────┼─────┼─────────┤
│15 │宙○○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青宅巷 │95.01.18│1隻 │18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11號 ├────┼────┼─────┤帳號:000000-0 │
│ │ │49.03.28 │ │95.01.20│1隻 │1500元 │戶名:Q○○ │
│ │ │ │ ├────┼────┼─────┤ │
│ │ │ │ │95.01.25│1隻 │2010元 │ │
├──┼─────┼──────┼─────────────┼────┼────┼─────┼─────────┤
│16 │玄○○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大坑村武東巷27│95.01.18│3隻 │55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帳號:000000-0 │
│ │ │58.02.05 │ │95.01.25│1隻 │1800元 │戶名:Q○○ │
├──┼─────┼──────┼─────────────┼────┼────┼─────┼─────────┤
│17 │W○○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營北里下庄巷 │95.01.18│1隻 │1500 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32-5 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4.12.10 │ │ │ │ │戶名:Q○○ │
├──┼─────┼──────┼─────────────┼────┼────┼─────┼─────────┤
│18 │午○○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埔中村26號 │95.01.18│3隻 │55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55.12.08 │ │ │ │ │戶名:Q○○ │
├──┼─────┼──────┼─────────────┼────┼────┼─────┼─────────┤
│19 │蔡建龍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97巷42-1│95.01.20│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帳號:000000-0 │
│ │ │52.12.10 │ │95.02.07│2隻 │4000元 │戶名:Q○○ │
├──┼─────┼──────┼─────────────┼────┼────┼─────┼─────────┤
│20 │宇○○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路1655號 │95.01.20│1隻 │200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帳號:000000-0 │
│ │ │50.03.01 │ │95.01.23│2隻 │4000元 │戶名:Q○○ │
├──┼─────┼──────┼─────────────┼────┼────┼─────┼─────────┤
│21 │亥○○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段 │95.01.20│1隻 │2000 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435 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1.06.24 │ │ │ │ │戶名:Q○○ │
├──┼─────┼──────┼─────────────┼────┼────┼─────┼─────────┤
│22 │張峻偉 │Z000000000 │台中縣霧峰鄉○○路74巷1號 │95.01.23│1隻 │2005 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5.12.21 │ │ │ │ │戶名:Q○○ │
├──┼─────┼──────┼─────────────┼────┼────┼─────┼─────────┤
│23 │陳佑長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街村○○街4 │95.01.23│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巷6號 ├────┼────┼─────┤帳號:000000-0 │
│ │ │61.11.24 │ │95.02.15│1隻 │2000元 │戶名:Q○○ │
├──┼─────┼──────┼─────────────┼────┼────┼─────┼─────────┤
│24 │壬○○ │Z000000000 │嘉義縣民雄鄉○○村○○街 │95.01.23│1隻 │1000 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145巷15號 │ │ │ │帳號:000000-0 │
│ │ │39.12.06 │ │ │ │ │戶名:Q○○ │
├──┼─────┼──────┼─────────────┼────┼────┼─────┼─────────┤
│25 │辛○○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456號8樓│95.01.24│1隻 │22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之2 │ │ │ │帳號:000000-0 │
│ │ │52.04.04 │ │ │ │ │戶名:Q○○ │
├──┼─────┼──────┼─────────────┼────┼────┼─────┼─────────┤
│26 │b○○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里○○路 │95.01.25│1隻 │2200 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194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6.10.04 │ │ │ │ │戶名:Q○○ │
├──┼─────┼──────┼─────────────┼────┼────┼─────┼─────────┤
│27 │黃○○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路1段242號│95.01.26│2隻 │32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帳號:000000-0 │
│ │ │41.10.21 │ │95.02.07│2隻 │3600元 │戶名:Q○○ │
├──┼─────┼──────┼─────────────┼────┼────┼─────┼─────────┤
│28 │乙○○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554號 │95.01.26│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帳號:000000-0 │
│ │ │54.09.18 │ │95.02.07│1隻 │2500元 │戶名:Q○○ │
├──┼─────┼──────┼─────────────┼────┼────┼─────┼─────────┤
│29 │O○○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埔中村17號 │95.01.27│1隻 │17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帳號:000000-0 │
│ │ │55.12.20 │ │95.02.07│1隻 │2006元 │戶名:Q○○ │
├──┼─────┼──────┼─────────────┼────┼────┼─────┼─────────┤
│30 │N○○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807巷38 │95.02.03│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 │ │ │帳號:000000-0 │
│ │ │41.02.15 │ │ │ │ │戶名:Q○○ │
├──┼─────┼──────┼─────────────┼────┼────┼─────┼─────────┤
│31 │S○○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中正村董門巷 │95.02.07│1隻 │200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13-15號 ├────┼────┼─────┤帳號:000000-0 │
│ │ │57.11.21 │ │95.02.10│1隻 │2000元 │戶名:Q○○ │
├──┼─────┼──────┼─────────────┼────┼────┼─────┼─────────┤
│32 │A○○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村○○路2 │95.02.07│1隻 │2500 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段148號 │ │ │ │帳號:000000-0 │
│ │ │49.01.23 │ │ │ │ │戶名:Q○○ │
├──┼─────┼──────┼─────────────┼────┼────┼─────┼─────────┤
│33 │K○○ │Z000000000 │台南縣學甲鎮仔港里二港仔 │95.02.07│1隻 │2008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2-1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2.10.27 │ │ │ │ │戶名:Q○○ │
├──┼─────┼──────┼─────────────┼────┼────┼─────┼─────────┤
│34 │e○○ │Z000000000 │南投縣竹山鎮○○路○段 │95.02.07│1隻 │16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1245號 │ │ │ │帳號:000000-0 │
│ │ │48.06.04 │ │ │ │ │戶名:Q○○ │
├──┼─────┼──────┼─────────────┼────┼────┼─────┼─────────┤
│35 │丁○○ │Z000000000 │南投縣竹山鎮○○路○段546號│95.02.07│1隻 │180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54.10.10 │ │ │ │ │戶名:Q○○ │
├──┼─────┼──────┼─────────────┼────┼────┼─────┼─────────┤
│36 │王麗臻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里○○街14│95.02.07│1隻 │251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9.08.24 │ │ │ │ │戶名:Q○○ │
├──┼─────┼──────┼─────────────┼────┼────┼─────┼─────────┤
│37 │戌○○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327號 │95.02.07│1隻 │201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4.07.27 │ │ │ │ │戶名:Q○○ │
├──┼─────┼──────┼─────────────┼────┼────┼─────┼─────────┤
│38 │Y○○ │Z000000000 │南投縣竹山鎮山崇里17鄰南雲│95.02.07│2隻 │4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一路11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3.11.16 │ │ │ │ │戶名:Q○○ │
├──┼─────┼──────┼─────────────┼────┼────┼─────┼─────────┤
│39 │庚○○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段 │95.02.07│1隻 │21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1042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5.05.01 │ │ │ │ │戶名:Q○○ │
├──┼─────┼──────┼─────────────┼────┼────┼─────┼─────────┤
│40 │F○○ │Z000000000 │南投縣集集鎮大名巷1號 │95.02.08│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55.03.04 │ │ │ │ │戶名:Q○○ │
├──┼─────┼──────┼─────────────┼────┼────┼─────┼─────────┤
│41 │C○○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田仔村中寮巷 │95.02.08│2隻 │4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9-2號 │ │ │ │帳號:000000-0 │
│ │ │48.04.05 │ │ │ │ │戶名:Q○○ │
├──┼─────┼──────┼─────────────┼────┼────┼─────┼─────────┤
│42 │B○○ │Z000000000 │嘉義市○區○○里○○○街15 │95.02.10│1隻 │206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5樓之2 │ │ │ │帳號:000000-0 │
│ │ │53.11.21 │ │ │ │ │戶名:Q○○ │
├──┼─────┼──────┼─────────────┼────┼────┼─────┼─────────┤
│43 │D○○ │Z000000000 │南投縣竹山鎮延路正155-1號 │95.02.10│1隻 │180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6.11.19 │ │ │ │ │戶名:Q○○ │
├──┼─────┼──────┼─────────────┼────┼────┼─────┼─────────┤
│44 │天○○ │Z000000000 │南投縣竹山鎮○○路19號 │95.02.10│1隻 │200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54.08.21 │ │ │ │ │戶名:Q○○ │
├──┼─────┼──────┼─────────────┼────┼────┼─────┼─────────┤
│45 │I○○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段1029 │95.02.10│1隻 │202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帳號:000000-0 │
│ │ │51.10.28 │ │95.02.13│1隻 │2010元 │戶名:Q○○ │
├──┼─────┼──────┼─────────────┼────┼────┼─────┼─────────┤
│46 │辰○○ │Z000000000 │台中縣太平市○○路○段393號│95.02.10│1隻 │201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6.07.31 │ │ │ │ │戶名:Q○○ │
├──┼─────┼──────┼─────────────┼────┼────┼─────┼─────────┤
│47 │己○○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南雅村8鄰田墘 │95.02.13│1隻 │202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巷10號 │ │ │ │帳號:000000-0 │
│ │ │46.01.07 │ │ │ │ │戶名:Q○○ │
├──┼─────┼──────┼─────────────┼────┼────┼─────┼─────────┤
│48 │子○○ │Z000000000 │南投縣竹山鎮○○路○段951號│95.02.13│1隻 │18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53.05.27 │ │ │ │ │戶名:Q○○ │
├──┼─────┼──────┼─────────────┼────┼────┼─────┼─────────┤
│49 │T○○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路20-21號 │95.02.13│1隻 │202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66.06.30 │ │ │ │ │戶名:Q○○ │
├──┼─────┼──────┼─────────────┼────┼────┼─────┼─────────┤
│50 │c○○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1249巷10│95.02.21│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弄48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4.06.10 │ │ │ │ │戶名:Q○○ │
├──┼─────┼──────┼─────────────┼────┼────┼─────┼─────────┤
│51 │癸○○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村○○路9 │95.02.22│1隻 │202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65.09.16 │號 │ │ │ │戶名:Q○○ │
├──┼─────┼──────┼─────────────┼────┼────┼─────┼─────────┤
│52 │M○○ │Z000000000 │台中縣東勢鎮○○里○○路 │95.02.24│1隻 │18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166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8.05.31 │ │ │ │ │戶名:Q○○ │
├──┼─────┼──────┼─────────────┼────┼────┼─────┼─────────┤
│53 │未○○ │Z000000000 │台中縣豐原市○○路○段851號│95.02.24│2隻 │36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6.04.08 │ │ │ │ │戶名:Q○○ │
├──┼─────┼──────┼─────────────┼────┼────┼─────┼─────────┤
│54 │申○○ │Z000000000 │台中縣豐原市○○路154巷21 │95.02.24│1隻 │1805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 │ │ │帳號:000000-0 │
│ │ │47.05.26 │ │ │ │ │戶名:Q○○ │
├──┼─────┼──────┼─────────────┼────┼────┼─────┼─────────┤
│55 │寅○○ │Z000000000 │台中縣太平市○○○街48巷 │95.02.27│1隻 │18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5弄22號 │ │ │ │帳號:000000-0 │
│ │ │48.11.16 │ │ │ │ │戶名:Q○○ │
├──┼─────┼──────┼─────────────┼────┼────┼─────┼─────────┤
│56 │J○○ │Z000000000 │台中市同榮里同樂巷27-1號 │95.02.27│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6.02.01 │ │ │ │ │戶名:Q○○ │
├──┼─────┼──────┼─────────────┼────┼────┼─────┼─────────┤
│57 │卯○○ │Z000000000 │彰化縣彰化市○○路300巷37 │95.03.04│1隻 │2000 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 │ │ │帳號:000000-0 │
│ │ │46.0505 │ │ │ │ │戶名:Q○○ │
└──┴─────┴──────┴─────────────┴────┴────┴─────┴─────────┘
附表二(即95年度偵字第5267號移送併辦之案件)
┌──┬─────┬──────┬─────────────┬────┬────┬─────┬─────────┐
│編號│被害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匯款時間│失竊賽鴿│勒贖金額 │匯入帳號 │
│ │ ├──────┤ │ │ │ │ │
│ │ │出生年月日 │ │ │數目(隻)│(新台幣) │ │
├──┼─────┼──────┼─────────────┼────┼────┼─────┼─────────┤
│1 │P○○ │Z000000000 │南投縣竹山鎮○○路372號 │95.01.13│2隻 │3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56.05.15 │ │ │ │ │戶名:邱俊傑 │
├──┼─────┼──────┼─────────────┼────┼────┼─────┼─────────┤
│2 │Z○○ │Z000000000 │南投縣南投市○○路○段134號│95.01.13│1隻 │15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1.02.02 │ │ │ │ │戶名:邱俊傑 │
├──┼─────┼──────┼─────────────┼────┼────┼─────┼─────────┤
│3 │癸○○ │Z000000000 │南投縣名間鄉○○村○○路9 │95.01.13│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6.09.16 │ │ │ │ │戶名:邱俊傑 │
├──┼─────┼──────┼─────────────┼────┼────┼─────┼─────────┤
│4 │R○○ │Z000000000 │南投縣埔里鎮○○里○○路 │95.01.12│1隻 │2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152巷7號 │ │ │ │帳號:000000-0 │
│ │ │48.01.02 │ │ │ │ │戶名:邱俊傑 │
├──┼─────┼──────┼─────────────┼────┼────┼─────┼─────────┤
│5 │酉○○ │Z000000000 │台中縣霧峰鄉○○路74巷1號 │95.01.13│2隻 │4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45.12.21 │ │ │ │ │戶名:邱俊傑 │
├──┼─────┼──────┼─────────────┼────┼────┼─────┼─────────┤
│6 │地○○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里○○街14│95.01.12│3隻 │6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6.07.20 │ │ │ │ │戶名:邱俊傑 │
├──┼─────┼──────┼─────────────┼────┼────┼─────┼─────────┤
│7 │X○○ │Z000000000 │南投縣草屯鎮北勢里玉屏巷28│95.01.13│3隻 │6000元 │郵政局號:000000-0 │
│ │ ├──────┤之29號 │ │ │ │帳號:000000-0 │
│ │ │57.09.12 │ │ │ │ │戶名:邱俊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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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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