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1930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現於台灣台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劉 登 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粘 銘 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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