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95,附民,179,200609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安美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95年度附民字第179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梅 月
法 官 林 宜 民
法 官 黃 日 隆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