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96,上訴,1481,2007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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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訴字第148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律師
黃靖閔 律師
黃幼蘭 律師
鞠金蕾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劉 登 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粘 銘 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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