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75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國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執聲字第14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玖月。
理 由甲○○因犯如附表所示違反肅清煙毒條例、麻罪藥品管理條例、等3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其於84年1月9日入監執行,後於94年6月14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指揮書執行期間應至102年4月7日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與臺灣臺東泰源監獄假釋出獄減刑受刑人名冊各1件在卷可憑。
而依據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2項「緩刑或假釋中之人犯,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已依前項規定減其宣告刑,毋庸聲請裁定減刑,但經撤銷緩刑之宣告或假釋者,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聲請裁定減刑」之規定,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違反肅清煙毒制條例罪部分,視為已依上開減刑條例規定減為有期徒刑1年9月,本院復審酌檢察官聲請意旨為正當,爰就如附表編號1、2不符合上揭減刑條例之2罪暨如附表編號3符合上揭減刑條例應減刑之罪等3案件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梁 堯 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麗 玉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4 日
受刑人甲○○(視為減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3 │
├───────────┼──────────┼──────────┼──────────┤
│罪 名 │ 肅清煙毒條例販賣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販賣│ 肅清煙毒條例施用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10年; │ 有期徒刑6年; │ 有期徒刑3年6月 │
│(保安處分/褫奪公權) │ 褫奪公權6年 │ 褫奪公權3年 │ │
├───────────┼──────────┼──────────┼──────────┤
│視為減刑後之刑期 │ 不予減刑 │ 不予減刑 │ 有期徒刑1年9月 │
│ │ │ │ │
├───────────┼──────────┼──────────┼──────────┤
│犯 罪 日 期 │自83年1月初某日起至 │自82年1月初某日起至 │ 83.12.21 │
│年 月 日 │83.12.21止 │83年7月中旬某日止 │ │
├───────────┼──────────┼──────────┼──────────┤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83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83年度偵字第│ 台中地檢 │
│年 度 案 號 │9619號、10839號、84 │9619號、10839號、84 │84年度偵字第3396號 │
│ │年度偵字第1520、3108│年度偵字第1520、3108│ │
│ │號 │號 │ │
├─┬─────────┼──────────┼──────────┼──────────┤
│最│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後├─────────┼──────────┼──────────┼──────────┤
│事│案 號 │ 84年上訴字第2717號 │ 84年上訴字第2717號 │ 84年上訴字第3146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 84.11.02 │ 84.11.02 │ 84.12.12 │
├─┼─────────┼──────────┼──────────┼──────────┤
│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定├─────────┼──────────┼──────────┼──────────┤
│判│案 號 │ 84年上訴字第2717號 │ 84年上訴字第2717號 │ 84年上訴字第314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 84.11.02 │ 84.11.30 │ 84.12.12 │
├─┴─────────┼──────────┼──────────┼──────────┤
│所犯法條 │87.05.20修正公布前之│88.06.02修正公布前之│肅清煙毒例條第9條第1│
│ │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項 │
│ │項 │條之1第2項第1款 │ │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 第3條第1項第7款 │ 第3條第1項第18款 │ 第2條第2項前段 │
├───────────┼──────────┼──────────┼──────────┤
│備註 │編號1、2、3號三罪係 │ │ │
│ │數罪併罰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