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97,上訴,2496,2009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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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上訴字第249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梁基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9月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黃 家 慧
法 官 楊 真 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 淑 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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