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98,上訴,2674,2010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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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267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羅 得 村
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劉 榮 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 玉 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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