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理由
- 壹、關於丙○○部分:
- 一、公訴意旨略以:㈠丙○○於民國83年3月1日起至91年2月28
-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 三、公訴人認被告丙○○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以被告丙○○於偵
- 四、經查:
- 五、綜上所述,足見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尚不足以說服本院形
- 六、原審就公訴意旨所陳㈡部分,認被告丙○○與被告丁○○、
- 貳、關於被告丁○○、庚○○、己○○、戊○○、乙○○部分:
- 一、公訴意旨略以:除同上壹、一、公訴意旨㈠、㈡、㈢所述,
- 二、訊據被告丁○○、庚○○、己○○、戊○○、乙○○固坦承
- 三、綜上,足認被告丁○○、庚○○、己○○、戊○○、乙○○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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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上訴字第34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楊佳勳律師
被 告 丁○○
被 告 庚○○
被 告 己○○
被 告 戊○○
被 告 乙○○
上列五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洪松林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904號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5542號、94年度偵字第15553號、96年度偵字第1021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被告丙○○部分撤銷。
被告丙○○無罪。
其餘上訴駁回。
理 由
壹、關於丙○○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㈠丙○○於民國83年3月1日起至91年2月28日止,任職臺中縣大安鄉鄉長,負責督導、綜理鄉公所業務,並於該鄉公所辦理各項公用工程之發包過程時,對於無須經公開招標、比價程序而得逕行通知廠商比價、議價之公用工程(下稱小型公用工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告金額:自88年5月27日至同年12月31日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以下;
89年1月1日以後為100萬元以下),有指定廠商比價之決策權限;
丁○○係「長立土木包工業」 (連同以下其所借或使用牌照之公司或行號,統稱為長立集團)負責人,且於上開時間內擔任大安鄉鄉民代表,負責議決大安鄉公所之預算、決算及監督執行地方基層建設經費補助事宜,2人均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 (依地方制度法第20條、第57條規定辦理事務,且均屬修正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所定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庚○○係「天威土木包工業」 (原長立土木包工業改名而來,庚○○與丁○○係夫妻)負責人;
己○○係「政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政垣公司,連同以下其所借或使用牌照之公司或行號,統稱為政垣集團)登記及實際負責人,戊○○則係該公司財務及業務主管;
乙○○係「永宏土木包工業」 (連同以下其所借或使用牌照之公司或行號,統稱為永宏集團)負責人。
丁○○、庚○○、己○○、戊○○、乙○○等人,均為從事業務之人員。
㈡88年5月27日至90年10月間,臺中縣大安鄉公所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小型工程招標案,丁○○、庚○○、己○○、戊○○、乙○○等人,利用渠等為鄉民代表之身分或與鄉長丙○○熟識之便,欲從大安鄉公所發包之公用工程以「借牌圍標」之方式,以便降低得標之成本,增加承作之利益。
而丙○○亦認為配合其等發包公用工程,對於個人政績評價、人脈關係建立、鄉公所與代表會間之和睦等,均屬有利,遂決意與其等勾結,乃共同基於圖私人不法利益、行使偽造文書、非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等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亦明知該期間內如附表一、二、三所載小型工程,分別係由己○○、戊○○(該2人屬政垣集團)、丁○○、庚○○(該2人屬長立集團)、乙○○(屬永宏集團) 等3集團或其所屬之人所建議施作(工程建議人詳如附表一、二、三所載)。
且部分之上開小型工程均由該3集團事先依其等土木之專業能力予以切割設計,並將預算金額控制在公告金額以下,再向大安鄉公所建議施作。
詎丙○○竟基於上開犯意,指示不知情之大安鄉公所秘書子○○及總務丑○○二人,簽擬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第23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之簽稿,再由丙○○指定同集團之2或3家如附表所示之廠商參與比價。
復指示丑○○將指定參與比較之廠商名稱,全部於大安鄉公所通知各別比價廠商之函文上,再經丙○○審核後發文,以此方式洩漏職務上應秘密之比價廠商名單,使各比價投標廠商己○○、戊○○、丁○○、庚○○、乙○○等人,得以確認其競爭廠商,均係由自己借用或使用牌照之廠商,而得以施作自己建議之工程,並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提高工程所能獲取之利益約1至2成,使其等分別出具工程押標金及填具平均達工程底價約98%(以上開期間內,該公所唯有之1件公告金額以上之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之工程而言,其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率約66.3%,兩者相差則高達約3成2,一般正常比價下,兩者比率約為7成至9成間)標價比之標單,以此方式圖利上開廠商。
㈢其中於88年10月間,丙○○、丁○○基於上開共同之犯意聯絡,為圖利「中建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中建公司,址設大安鄉○○路155巷71號,負責人為卯○○),即依丁○○所請,於該公司之廠區○○○○道路,鋪設混凝土路面。
乃丁○○與丙○○均明知該工程均位於中建公司之私人廠區內,係專為該公司而設,有利於該公司通行,丙○○即指示不知情之寅○○,進行規劃、設計,名為「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再逐層呈由丙○○核可,並由丙○○選定同屬丁○○所有之長立集團之長立土木包工業、乾揚土木包工業 (負責人為李聰乾)、盈富土木包工業 (負責人為酉○○)等廠商,進行形式化之比價,使之表面上能合乎法令之規定,實則上開3家廠商均操控在丁○○手中。
嗣後再交由不知情之丑○○辦理採購發包,而由長立土木包工業以72萬5000元得標,隨之,於該公司至聯外道路間,鋪設長約154公尺、寬約5公尺之混凝土路面,專供該公司通行使用,丙○○、丁○○即以此方式圖自己及中建公司私人之不法利益。
迨於該項工程完工後,中建公司負責人卯○○即在廠區○○○道路間之路段設置大門 (廠區○道路長132公尺,大門至南安路155巷口長22公尺),排除其他人之通行。
因認被告丙○○就㈡部分,與被告丁○○、庚○○、己○○、戊○○、乙○○等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指借牌圍標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其職務上掌管之招標、開標及決標等文件上部分)等罪嫌[被告丁○○、庚○○、己○○、戊○○及乙○○就上述㈡部分業經經原審判決論以共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罪並分別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均減為有期徒刑六月,未經上訴而確定在案],被告丙○○另單獨涉犯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指被告丙○○於簽呈批示指定3廠商,實則僅1家廠商進行比價部分)[起訴書原引用行使罪之起訴法條,惟蒞庭檢察官於原審業於補充理由書中將行使部分加以刪除更正如上],被告丙○○就上述㈢部分與被告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本院蒞庭檢察官認被告丙○○就上述㈡、㈡部分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再所謂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
苟積極之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30年上字816號等判例意旨參照);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亦著有判例意旨可供查考。
又依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三、公訴人認被告丙○○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以被告丙○○於偵訊中之供述、被告乙○○、庚○○、丁○○己○○、戊○○於調查站及偵訊中之供述,證人辛○○、卯○○於偵訊中之證述、證人丑○○、詹炳煌、子○○、壬○○、巳○○、寅○○、張燿登、未○○、李聰乾、陳明宗、吳耀欽、酉○○、鄭永龍、午○○、申○○、陳振豐、蔡松山、蔡泳村、阮騰輝、辰○○、戌○○於法務部調查局臺中縣調查站(以下稱調查站)及偵訊中之證述,及90年4月審計部臺灣省臺中縣審計室審核通知、大安鄉公所支出收回書、會勘紀錄、大安鄉公所支出收回書、會勘紀錄、履勘現場筆錄、大安鄉公所支出收回書、會勘紀錄、工程彙整表、大安鄉公所公共工程調查表、臺中縣大安鄉公所小型工程圍標案索引等為其論據。
惟訊據被告丙○○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其准予建設課承辦人員採行限制性招標方式發包大安鄉公共工程,僅依職權依優良廠商名冊中圈選、批示參與比價廠商而決行,實無法知悉所圈選、批示之廠商有借牌圍標、冒名投標之情事,更不知長立土木包工業、政垣公司、永宏土木包工業有借牌圍標情事,且未參與工程招標、開標、監標、審標、決標等發包業務,其實在無法預料、預防上開圍標情事發生。
又自88年起至90年止更有其餘眾多依其職權批示之比價廠商,即依起訴書所載已有高達19家廠商參與比價,實可證明其確實盡量批示多家優良廠商參與比價,避免集中某特定幾家廠商。
再者,就起訴書所載19家廠商,被告丙○○顯難知悉渠等間各別互有如何之關係,其係因有些公共工程進行施作,會經由鄉民土地,需取得地主同意,本地廠商具有地緣關係,較易與地主協調,取得同意,可讓工程得以順利進行,而不因地主抗爭等事件,延宕工期,避免不必要之工程糾紛,讓工程得以順利進行,乃在職權範圍內,自優良廠商名冊內圈選本地廠商參與比價,若其果真有意與廠商勾結,謀取個人或廠商之私人利益,其大可批示特定幾家廠商,固定讓該幾家廠商參與比價即可,何須大費周章批示高達19家以上之廠商後,再讓長立土木包工業、政垣公司、永宏土木包工業如此麻煩,到處去借牌來參與投標?而大安鄉鄉公所各課室參與招標、開標、監標、審標、決標之相關承辦人均未曾向其或開標之主持人即證人子○○反應投標廠商有借牌圍標情事或在簽呈上簽註意見,其從制式化簽呈上所能瞭解者並不多,僅依例稿式之簽呈,尊重建設課承辦人員之土木工程專業以及相關主計、財政課室主管之管理監督權限,准予採限制性招標。
又大安鄉工程建議來自大安鄉鄉民、村鄰長、村民大會決議、鄉民代表大會決議、鄉民代表等,且建設課承辦人及課室主管,均有專才,實難於建議時,即得事先將工程切割或控制在公告金額以下。
再者,大安鄉以小型、零星工程居多,罕見大型工程,且並非僅有村長、鄉民代表建議之工程,方為發包興建;
地方人士之建議,如果經建設課承辦人員評估有施作之必要性,大安鄉公所亦會予以發包興建。
是以,被告丙○○並無法全然知悉工程建議事項,亦無法知悉工程建議施作地點、範圍,何以去限制、控制、切割各個工程在公告金額以下?被告丙○○並無指示辦理發包人員丑○○將指定參與比價之廠商,全部列於大安鄉公所通知各別比價廠商之公文上。
被告丙○○並不知悉大安鄉公所之發包程序、方式,被告丙○○簽妥採限制性招標工程案後,即交辦發包中心,大安鄉公所如何通知廠商前來比價,如何審標、開標、決標等均由發包中心自行規劃辦理。
再者,通知廠商參與比價之招標通知,並不需由鄉長決行,秘書子○○即可決行。
亦即鄉長同意工程採限制性招標後,工程之發包、驗收等秘書子○○即可決行,換言之即招標通知之公文不須再行簽辦至鄉長。
證人即大安鄉公所秘書室總務人員丑○○關於投標通知所擬辦之函稿,其上正本處雖載明全部比價廠商之名稱,惟此乃一般公文內部簽辦之程序與方式,大安鄉公所實際發文時,招標通知上僅記載各個比價廠商之名稱,被告丙○○並未洩漏其簽核、批示之比價廠商予長立集團、政垣集團與永宏集團。
又被告丙○○未曾至「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南庄村南安路155巷AC路面鋪築工程」之施作位置勘查、驗收,且證人即本工程設計人員寅○○或其餘監督管理人員、驗收人員也未曾向被告丙○○報告該地之現況,僅有該工程制式化簽稿及工程預算書。
是以被告丙○○實不知悉,亦無從知悉該工程是否施作於中建營造有限公司之廠址內,遑論圖利中建公司,被告丙○○並無圖中建公司或被告丁○○之不法利益,且無與其他共同被告丁○○等人有何偽造文書之犯行等語。
四、經查:㈠被告丙○○於88年至90年間係臺中縣大安鄉鄉長,負責綜理鄉務,並於該鄉公所發包小型工程辦理限制性招標作業時,負責指定投標廠商及核定工程底價;
被告丁○○於當時係大安鄉鄉民代表,並為長立土木包工業之負責人,被告即丁○○之妻庚○○則協助丁○○處理工程業務。
被告己○○為政垣公司之負責人,並僱用被告戊○○協助處理工程業務。
被告乙○○則為永宏土木包工業之負責人等事實,均據被告丙○○、丁○○、庚○○、己○○、戊○○、乙○○等人供承在卷,並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工程之簽呈、開標(比價)紀錄表等工程標案資料在卷(詳外放附件)可稽。
㈡大安鄉公所工程規劃及設計,係由建設課負責,先有預算,再針對地方人士的建議去實際了解、批示,再由建設課規劃、設計,88、89年間,建設課有技士壬○○、約僱人員寅○○及巳○○等人負責工程設計及監造,大安鄉公所會依據地方鄉民代表、村長等地方人士針對地方需求所提之建議,派員赴現場實地勘察後,會依實際丈量的數據、施工所需原物料單價等估算確定該工程預算,工程施作範圍會依地方人士所建議的需求範圍進行評估,如果單一需求範圍較大則可以將該單一需求範圍設計成一個單一工程,如果所提需求範圍零星就依工程性質併成一個工程案,以免金額太小難以發包,一般工程承辦人員在設計時以鄉公所人力設備嚴重不足,爭取時效,配合地方需求,避免緊急事故發生為由,而將工程經費金額設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3條及第18條第4項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工程一般由工程承辦人設計後,逐層陳核給技士、課長、秘書、鄉長審核後,由鄉長批核,工程皆依實際需求估算,設計時沒有考量公告金額及招標方式,88到89年間大安鄉公所工程規劃在20 0萬元或100萬元之公告金額以下,是技術人員去現場勘察後做的規劃,是照需求及補助款去發包,沒有刻意配合公告金額規劃在100萬元或200萬元以下,沒有把同一工程分段設計,有時候設計人員沒有考慮到時間、地點及位置等情,業據證人即當時大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癸○○(原為該課技士)分別於調查局、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證述在卷,核與證人壬○○、寅○○、巳○○等人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足見本案工程係依地方人士的建議,由大安鄉公所建設課承辦人員實際了解後再加以設計、規劃者,係依地方上之需求往上呈報,並非由鄉長或民意代表主導由上往下安排甚明。
公訴意旨認係由被告丁○○、庚○○、己○○、戊○○、乙○○及其所屬之人所建議施作,且部分之上開小型工程均由渠等事先依土木專業能力予以切割設計,並將預算金額控制在公告金額以下,再向大安鄉公所建議施作等情,容有誤會。
㈢按政府採購法第18條規定: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1家廠商議價。
同法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20條及第22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
由上規定,可知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下之採購,得不採公開招標方式,而可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方式為之。
又政府採購法係於87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1年即88年5月27日施行。
而於前半年之緩衝期內,即自88年5月27日起至88年12月30日止,金額在200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採公開招標,而自89年1月1日起則改為金額在100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採公開招標。
再「臺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財物作業要點」(刊登於臺中縣政府公報82年秋字第13期)附表所載,金額在50萬元至未達500萬元之工程,其辦理程序及方式,係掛號通知殷實廠商3家領取標單訂期比價,又金額在500萬元至未達1000萬元之工程,則係以公開比價方式辦理,亦即應張貼公告,俟投寄標單資格達3家始得開標。
則機關辦理採購,於88年5月27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採購案金額在200萬元以下者,而於89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期間,採購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下者,均屬政府採購法所稱之「公告金額以下之採購案」,自可採限制性招標為之。
被告丙○○自承伊就本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各項工程,批准建設課承辦人員採行限制性招標,而擇定各該附表所示之2家或3家廠商進行比價,且核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各項工程,核均符合上開公告金額以下,足認被告丙○○所為之批示符合法律規定。
㈣而被告丁○○係借用久一土木包工業、立昌土木包工業、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乾揚土木包工業、盈富土木包工業、嘉彬營造有限公司等公司行號牌照陪標,被告己○○則授權被告戊○○借用洽基營造有限公司、洽發土木包工業、東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大禾土木包工業、瑋呈營造有限公司、松山營造有限公司等公司行號之牌照陪標,被告乙○○則借用協勝土木包工業、國裕土木包工業、新錦土木包工業、盈富土木包工業、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東土木包工業、久岱營造有限公司等公司行號牌照陪標等情,業據被告丁○○、庚○○、己○○、戊○○及乙○○於本院供述明確。
證人辰○○於原審審理時雖結證稱:「(審判長問:在調查站時你有說過乙○○是冒用你的名義去投標的?)答:我曾經借給他用過,是要對保,應該也是有要參加投標,因為是好朋友,牌(照)、公司大小章借給他,他要如何用,我不過問,我有授權給他用。」
等語;
且如附表三所示陪標廠商即證人即盈富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酉○○、證人即國裕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戌○○於調查站時固均證稱:是借牌當保證廠商,未借牌投標云云。
惟查,證人酉○○於原審審理時已結證稱:「我的牌都借給乙○○,不記得有無借牌給他投標工程,但是有借牌給他對保,公司牌照借出去,縱使他把牌拿去投標,只要不要影響到我利益,我不會有意見,這是業界的習慣。」
等語;
證人戌○○於原審審理時亦結證稱:「(審判長問:是否曾經借牌給乙○○(投標)?)答:以前有,這是業界的習慣,我們之前有作他的工程,如果他有得標的工程,有些部分會給我施作。
(審判長問:是否曾經做過保證廠商?)答:沒有,也沒有向他人借牌來作保。」
等語。
足徵借牌參標已為當時工程業界之習慣,而此借牌通常基於概括授權而出借,當非限於保證而已,證人酉○○、戌○○於調查站之證述,自與事實不符,不得遽信,堪認證人酉○○、戌○○出借牌照已有概括授權被告丁○○、乙○○等人為工程投標之陪標。
而證人辰○○既將協勝土木包工業之牌照出借予被告乙○○使用,依其業界之習慣,已概括授權借用人供為投標或陪標使用,則被告乙○○以協勝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投標(含陪標及得標),即無所謂逾越權限之盜用情事,是證人辰○○於調查站及偵查中證稱:「我曾在88、89年間,擔任大安鄉福住村村長乙○○所經營之永宏土木工業之下包廠商,承攬乙○○所轉包之瀝青工程,而乙○○參與大安鄉公所發包之小型公共工程得標後,需要連帶保證廠商,乃請我擔任該保證廠商,我乃將公司執照和營業大、小章交給乙○○辦理對保手續,在我印象中,我並未出借協勝土木包工業牌照給同業參與投標公共工程」云云,即與事實有間,無從採憑。
又證人即乾揚土木包工業之負責人李聰乾固於調查站證稱:伊與被告丁○○都曾經互相擔任工程得標後之保證廠商,沒有將乾揚土木包工業牌照借予長立土木包工業投標工程,被告丁○○曾經向伊表示要伊擔任保證廠商,經伊同意 後,要伊提供乾揚土木包工業的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等資料,方便被告丁○○做對保,所以伊都有交給被告丁○○辦理對保等語;
又於偵查中證稱:88到90年間,乾揚土木包工業是拿給丁○○對保,都是被告丁○○來拿公司的大、小章等語。
惟查,大安鄉公所工程標案得標後,簽工程合約之對保程序係由建設課負責,對保都是去保證廠商那邊對保,不是廠商拿來鄉公所對保,實際去看保證廠商比較重要,如果得標廠商沒有辨法施作工程,就要看對保廠商是否有能力施作工程,故會比較重視去看保證廠商有無實際營業,避免空頭廠商來保證等情,已據證人壬○○、寅○○、巳○○於原審97年10月2日審理時結證在卷,若證人李聰乾只應允將乾揚土木包工業充為保證廠商者,依上開對保流程觀之,本無需將乾揚土木包工業之證照、印章交付被告丁○○等方是,足以佐證證人李聰乾當非只應允將乾揚土木包工業作為長立土木包工業之保證廠商而已,復參以上開所陳借牌參標已為當時工程業界之習慣,足認證人李聰乾顯有應被告丁○○之要求提供乾揚土木包工業之牌照充為陪標參與比價廠商,彰彰甚明。
又其他如附表一、二、三所示陪標廠商確係借牌供人投標各情,亦據證人即瑋呈營造有限公司陳振豐、松山營造有限公司蔡松山、蔡泳村、阮騰輝、國裕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戌○○、久一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申○○、日信營造有限公司、易達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明宗、洽發土木包工業、洽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東易公司、大禾土木包工業實際負責人鄭永龍證述在卷。
至證人辰○○於原審審理時雖另證稱:如附表三所示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9件工程均係其親自投標,並非借牌云云,查如附表三編號6、14、19、20、31、34、37、45、46等9件由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工程押標金支票中,編號6係出自臺灣銀行大甲分行,編號14、1 9、20、31、34、37、45,均出自華南商業銀行大甲分行,編號46則出自臺灣銀行臺中港分行〔按:該支票(俗稱台支)係自臺中商業銀行大肚分行所購買〕,有華南商業銀行大甲分行95年6月15日(95)華甲存字第0053號函及函送之押標金支票等傳票資料、臺中商業銀行大肚分行95年7月24日中大肚字第09502400217號函及函送之支票資料各1份附偵卷可稽,依此徵諸證人辰○○於調查站時稱:其從未買過上開押標金支票之說詞,則此部分以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工程,顯非出於證人辰○○親為之投標行為,應係屬被告乙○○借牌圍標後屬意得標廠商為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工程無誤。
證人辰○○此部分之證詞,與事實有違,自不足採信。
㈤按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人須施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手段致其他參與投標之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始構成犯罪;
該條項所稱「詐術」乃例示之規定,而其他非法方法必須與「詐術」等同觀之,即指詐術以外之一切非法方法 (例如廠商為達到得標目的與審標人員勾串,塗改他廠商標單造成無效標),足以使人無法投標或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始足當之。
政府採購法於91年2月6日修正公布,於第87條第5項增列「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用。」
,用以處罰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情形。
而依修正前之政府採購法第101第1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是該法修正前對於借牌投標之行為,機關僅得將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無科以刑罰之規定。
準此,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原規範意旨,並未就借用他人名義參與投標之行為列為處罰之範圍,嗣後始補增訂同法條第5項處罰之規定。
故在91年2月6日政府採購法修正公布前,借牌參與投標之行為,並無「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自不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罪。
是被告丙○○依其職權就本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各項小型工程,批准採行限制性招標,而擇定各該附表所示之2家或3家廠商進行比價,縱經指定參與比價之廠商有借牌情事,借牌投標既無不法,自難認被告丙○○與被告丁○○、庚○○、己○○、戊○○、乙○○等人共同觸犯上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罪名。
㈥另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係規定:「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是該罪之犯罪構成要件,須行為人有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藉以達成促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之結果,始得成立。
若行為人僅係單純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與投標之行為,則出借名義或證件之廠商,本身既無參與投標或競價之意思,行為人自無促使該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決意之可言,則與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犯罪構成要件不相符合(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044號判決可資參照)。
本件被告丁○○、庚○○、戊○○、己○○、乙○○等人雖有借牌投標情事,惟依上述說明,渠等行為既未構成上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罪行,被告丙○○自亦無與渠等共同觸犯該條罪名可言。
㈦被告等人行為後,貪污治罪條例業於90年11月7日修正,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犯罪構成要件自原定「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且規定未遂犯罰之(同條例第6條第2項),經修正為:「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刪除未遂犯之處罰。
申言之,現行圖利罪之成立,應以行為人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並因而獲得利益為構成要件。
其犯罪構成要件較舊法更為嚴謹,並已修正改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
依首開說明,本件此部分自應審酌被告之行為是否同時該當修法前後法律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
另90年11月7日修正前、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罪,所稱之「圖利」,均指圖得不法利益而言,故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所圖得之利益,如非不法,即不得以該罪相繩。
⒈關於借牌投標部分:①本件被告丙○○就本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各項小型工程,批准採行限制性招標,並擇定各該附表所示之2家或3家廠商進行比價,均屬其行政裁量權範圍,而經指定之廠商中有借牌投標,亦非不法,且無證據足證明被告丙○○為上述行政決定前,確與被告丁○○、庚○○、己○○、戊○○、乙○○等人有不法勾結目的。
且上述各項工程招標,得標廠商之工程標價均低於招標底價,且均在合理報酬範圍內,亦確已依規定完成所承包工程之施作而無舞弊情事,則其等自各該承包工程款,縱有合理利潤,仍難謂係不法利益。
②公訴意旨認被告丁○○、庚○○、己○○、戊○○、乙○○等人事先依土木專業能力將部分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小型工程予以切割設計,並將預算金額控制在公告金額以下,再向大安鄉公所建議施作,並以借牌虛偽比價圍標之方式,以便降低得標成本,提高工程所能獲取之利益約1至2成,使其等分別出具平均達工程底價約98%之標單而得標,相較於大安鄉公所於同期間內辦理唯一1件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發包案,採行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結果,其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率約66.3%,兩者相差高達約3成2,一般正常比價下,兩者比率約為7成至9成間,被告丙○○配合以此方式圖利上開廠商云云。
經查:大安鄉公所工程規劃及設計,係由建設課負責,先有預算,再針對地方人士的建議去實際了解、批示,再由建設課規劃、設計,88、89年間,建設課有技士壬○○、約僱人員寅○○及巳○○等人負責工程設計及監造,大安鄉公所會依據地方鄉民代表、村長等地方人士針對地方需求所提之建議,派員赴現場實地勘察後,會依實際丈量的數據、施工所需原物料單價等估算確定該工程預算,工程施作範圍會依地方人士所建議的需求範圍進行評估,如果單一需求範圍較大則可以將該單一需求範圍設計成一個單一工程,如果所提需求範圍零星就依工程性質併成一個工程案,以免金額太小難以發包,一般工程承辦人員在設計時以鄉公所人力設備嚴重不足,爭取時效,配合地方需求,避免緊急事故發生為由,而將工程經費金額設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3條及第18條第4項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工程一般由工程承辦人設計後,逐層陳核給技士、課長、秘書、鄉長審核後,由鄉長批核,工程皆依實際需求估算,設計時沒有考量公告金額及招標方式,88到89年間大安鄉公所工程規劃在20 0萬元或100萬元之公告金額以下,是技術人員去現場勘察後做的規劃,是照需求及補助款去發包,沒有刻意配合公告金額規劃在100萬元或200萬元以下,沒有把同一工程分段設計,有時候設計人員沒有考慮到時間、地點及位置等情,業據證人即當時大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癸○○(原為該課技士)分別於調查局、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證述在卷,核與證人壬○○、寅○○、巳○○等人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足見本案工程係依地方人士的建議,由大安鄉公所建設課承辦人員實際了解後再加以設計、規劃者,係依地方上之需求往上呈報,並非由鄉長或民意代表主導由上往下安排甚明。
是公訴意旨認係由被告丁○○、庚○○、己○○、戊○○、乙○○及其所屬之人所建議施作,且部分之上開小型工程均由渠等事先依土木專業能力予以切割設計,並將預算金額控制在公告金額以下,再向大安鄉公所建議施作等情,容有誤會。
③按政府採購法第18條規定:「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1家廠商議價。」
,足見公開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係不同之採購程序,前者金額較高,且對象係廣大不特定之廠商;
後者則金額較低,且係邀請特定家數之廠商為之,從而廠商於參與前述2種不同競標行為時,在決定投標金額時,是否有不同考量,實無從得知,檢察官就此並未舉出一般公務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時,其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率究為若干之統計數據或其他相關證據,以佐證其說,本院尚無從依公訴意旨關於標價比之論述,遽認被告丙○○有何洩漏工程標案底價情事。
④另公訴意旨雖認被告丙○○有指示證人丑○○將指定比價廠商名稱,全部列於大安鄉公所通知各別比價廠商之函文上,再經丙○○審核後發文,以此方式洩漏職務上應秘密之比價廠商名單,而為此部分貪污圖利犯行云云,然遍查全卷,並無任何大安鄉公所通知各別比價廠商之正式函文可供佐證,且證人丑○○於94年9月23日偵查中及原審97年5月6日審判時已分別證稱:比價廠商在簽呈上及公文函稿時是寫在一起,但發公文給比價廠商時是個別通知的,在正式公文上只會記載發文對象廠商名稱,不會記載其他廠商名稱。
被告丙○○並無在函稿上指示要載明參加廠商名稱等語,且觀之卷附證人丑○○所掌之承辦案件登記簿(工程)第4冊影本登載之發文紀錄,亦係採個別通知之方式發文,是本件核無公訴意旨所謂被告丙○○指示證人丑○○將指定比價廠商名稱,全部列於大安鄉公所通知各別比價廠商之函文上,而洩漏職務上應秘密之比價廠商名單情事甚明,公訴意旨於此亦容有誤會,自難認被告丙○○有洩漏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或消息犯行。
⑤又本案得標之廠商即被告丁○○、庚○○、己○○、戊○○、乙○○等人皆係以低於底價之價格得標,有前開決標紀錄表可按,其等所獲之工程款,應屬承攬工程並依約施工後所獲之合法對價利益,尚不具不法性。
又如認被告丙○○於招標過程中有圖得上開得標廠商即其餘被告之不法利益,其利益為何?數額多寡若干?且未見檢察官就此舉證加以證明,自難逕認被告等人有何圖取「不法利益」之犯罪事實。
綜上,即難認被告丙○○與其餘被告有共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犯行。
⒉中建公司道路工程部分(即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①證人寅○○於調查站時已結證稱: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係於89年2月間,由被告丁○○及大安鄉前鄉民代表周定加建議施作,是中庄、東安、福興之版橋拓寬、排水、路面等零星改善工程,由伊負責規劃設計並完成工程預算書,呈層批核後,由被告丙○○決行,係依照民眾的要求設計等語;
又於原審97年5月13日審理時結證稱:「...現場是丁○○代表陪同我去,那時地方人士沒有在現場,當時路面不是很平,所以鋪碎石、柏油,丁○○代表反應碎石要先鋪,所以AC並無設計,這是好幾個工區一起,不是只有這條路,要鋪碎石的還有其他地方...我們去都是農地,地方人士會說都是農機具在使用的農路。
(選任辯護人楊佳勳律師問:當初你在設計時,有無圖上大規模的廠房跟圍牆?)答:沒有,也沒有圍牆。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有鋪設柏油的設計?)答:是。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在測量時,中建公司有無裝大門?)答:沒有,且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公司。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的設計圖,有無在私人廠區內?)答:我們去現場的情形全部都是農機具在使用。
...(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是按照農民所走的整條路去設計?)答:對。
...(檢察官問:依你所述,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與南庄村南安路155巷路面工程(按:附表一編號21),哪個範圍比較大?)答:我們是看反應建議人建議什麼,範圍點來說可能較零散。
...因建議人或地方代表反應時間不一樣,所以設計時間會不同。
本來是有碎石在AC,旁邊有鐵皮搭起來,當時有人怕我們鋪完AC,他們在施作會把路面弄壞掉,所以我們才作碎石。
...(檢察官問:施工前就有道路雛型?)答:是。
(檢察官問:碎石鋪設是在有雛型道路上作何設計?)答:先在此道路上鋪設碎石,之後再鋪瀝青。
(檢察官問:現場柏油道路,為何鋪設時剛好都是在花圃的外緣?)答:當時在鋪設柏油時沒有花圃,也沒有大門。
...(檢察官問:一般在鋪設道路設計時,是否要先給地籍圖以確認施作是在公有地,還是私有地?)答:我們當時都沒有這樣做。
...(檢察官問:本案中你沒有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為何自來水廠新闢農路工程會事先取得所有權人之同意書,為何會有此差異?)答:沒有規定一定要事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我們的慣例是若有同意書就拿,沒有同意書也沒關係。
...(審判長問:為何要切割為南安路155巷AC與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等工程?)答:並不是切割,那時是反應的時間不一樣,所以才不同件。
...(審判長問:原來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是否包括南安路155巷要鋪碎石的工程?)答:對,當初反應是碎石與柏油在一起,但當時有人蓋鐵皮,怕破壞路面所以先鋪設碎石,後來又反應碎石不夠要加AC,因圖畫出去就無法拿回來改,才有AC的工程,我們在畫圖蠻快的,碎石、AC都是丁○○建議的。
...(審判長問:當時鋪的路是彎的直的都有?)答:對,是如圖第27頁A到C,B到D都有,是算一整條。
(審判長問:之後卯○○為何把路圍起來?)答:我不清楚,是審計室查時才驚覺被圍起來,設計完之後的事情我都不知道了」等情。
②證人卯○○於94年6月14日偵查中證稱:「(問:你是大安鄉○○路155巷71號工廠的負責人?)答:是,工廠是(中建公司),修理自己的工程機械。
(問:該廠房的道路是何時爭取舖設的?)答:我88年間買該廠房時就有人爭取舖設了,我是跟一個姓曾的買的,該廠房建地原為農地,我有申請非農業使用證明。
(問:圍籬係何時圍上的?)答:道路舖設當時我只有在該地堆放東西,等舖好之後才蓋圍籬。
(問:公用道路你為什麼加蓋圍籬?)答:那是私有地(庭呈地籍圖謄本影本)。
(問:私有地為什麼鄉公所幫你舖路?)答:不知道,那是別人爭取的。
(問:你把該路圍起來並設大門?)答:是。
大門晚上才會關」等語;
再於94年9月23日偵查中證稱:「(問:你的中建公司之廠房係承接何人的?)答:我自己蓋的。
(問:路做好才蓋的還是之前蓋的?)答:我買好土地後自己做水溝,廠房裡面的路都是我自己做的,只是沒有鋪柏油...(問:你廠房的進出都是工程車輛居多?)答:多半是工程車或貨車。
(問:鄉公所為什麼到你廠房裡鋪柏油?)答:不知道。
(問:鋪設柏油當時廠房蓋好沒有?)答:廠房蓋好了,只是烤板還沒有好。
(問:是什麼人幫你爭取的?)答:鄉代表丁○○叫我退地給農民播種、割稻的機具好行走。
周定加沒有幫我爭取。
(問:你說退地是退你門口的地?)答:是,給車子迴轉的。
(問:退地是供你自己廠房車輛使用?)答:不是,我自己的車子不用在該處迴轉。
(問:農業機具並無須退地到6米?)答:這是丁○○要求的。
(問:你有沒有給丁○○什麼好處?)答:沒有。
我跟丁○○自小就認識了。」
等語;
又於原審97年5月13日審理時結證稱:「...路是我自己開設的,當時開設道路是要堆置自己的機具,要開路時就想要設廠房在那邊。
...(檢察官問:設置土路時,除了你自己使用還有給誰用?)答:我自己用,還有隔壁農民使用。
(檢察官問:農民使用這條路,會用這條路開農用機具下去?)答:也是有。
(檢察官問:鄉公所在89年間在你開設的道路上鋪設碎石及柏油,你知道?)答:那時是道路旁的排水溝我們已經打混凝土,想圍圍牆,若圍牆圍起來,周邊的農民說這樣就沒有迴轉路,鄉民跟代表反應,代表才去建議,我的部分才往內縮,這是八十幾年的事情。
農民跟鄉代說的時候柏油還沒有鋪,代表(指被告丁○○就說要我退到裡面去,路讓鄉民有一個迴轉的地方,鄉公所並沒有跟我談條件,是代表丁○○跟我說不然順便幫你把柏油鋪起來。
...(檢察官問:柏油在鋪設時,為何就預留好一部分空地讓你日後設置花圃?)答:原來就有土路,且土路旁就預留空地。
(檢察官問:依你所述,之後為何要設置圍籬及工廠大門?)答:怕小偷去拿東西。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圍了大門、圍牆後,農民還可以進出?)答:白天有開啟,農民、一般老百姓都可以進出。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有要求丁○○幫你鋪設柏油或碎石?)答:沒有。
...(審判長問:原來沒有路,農民如何出入?)答:原本的路只有到舊有房屋前面而已,我再把路延伸進去。
(審判長問:路延伸好後有在使用?)答:有,是放東西,農民也開始使用。
...(審判長問:當時丁○○如何跟你說?)答:他說退縮進去讓大家的路都能走,並沒有說要退多少範圍,只是後來因為前面CD段道路要鋪設柏油,他說順便幫我鋪一鋪好不好,我說好。
...(審判長問:農民、機具行走到何處?)答:耕耘機都是從我們鋪設的那邊進去,照片所示的是CD的終點,那邊有田就沒有路,我只有北邊有隔,路的終點沒有隔,他們還是可以從路的終點下田工作」等語。
③證人莊忠義於原審97年8月21日審理時結證稱:「(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在南安路155巷附近有無田地?)答:有。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是否住在155巷?)答:是的。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民國88之前155巷路面情形如何?)答:路面不好走,不理想。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是否向他人建議要改善?)答:有向丁○○代表建議,我有建議說我住在裡面路面不好走,公所是否可以改善路面。
...(審判長問:當時工廠是否已經興建?)答:沒有興建,至於是否有雛型我不清楚。
卯○○有無在那邊使用我不知道,那時候我確定他沒有興建建築物。
路蓋好之後,卯○○的工廠何時蓋起來我不知道。」
等語;
證人莊信田亦於本院同日審理時結證稱:「(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在大安鄉○○路155巷附近是否有種植?)答:有,田是我弟弟莊信榮所有,由我代耕。
這筆田地從很久以前就由我代耕。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155巷這條路,在88年的狀況如何?)答:不好走,路又小,農業機械很難開入。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這路面之前的情形如何?)答:都是土路。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是否曾經向誰反應這條路面情形?)答:我都是向民意代表反應。
民意代表是丁○○。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後來路面有無改善?)答:路面改成柏油,很好走。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要經過你的田是否只有這條路?)答:是的。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鋪設柏油之前,卯○○的工廠是有已經建好?)答:還沒有。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目前卯○○用圍籬把工廠圍起來,你們如何到田地工作?)答:白天的時候,他的工廠門都打開,農作機可以經過他的工廠到田地,他有開門讓我們進入。
...(檢察官問:柏油路鋪設好之後,卯○○是否都讓居民使用,還是本來就就把門關起來?)答:對,他一直都讓我們種田使用,只有晚上才把門關起來。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改善路面情形,你找過丁○○幾次?)答:1、2次,有時候去他家,也會說這條路來做一做。
我都是去他家建議,或是在路上碰到他時也會建議。
...(審判長問:這條路還沒有鋪設之前有誰使用?)答:...十幾人。
(審判長問:這條路封起來的話,你們是否有路可以走?)答:我們必須走其他路。
...(審判長問:為何卯○○把路封起來?)答:卯○○晚上怕會有小偷,所以有做大門,他有留路給我們走。
(審判長問:跟代表建議鋪設路,除了你之外還有誰?)答:我們路旁的十幾個人都有建議,我都有聽過。
...(審判長問:卯○○有無向丁○○建議這條路要鋪設柏油?)答:沒有。
那時候陳情的時候工廠已經有雛型,工廠有立柱子,工廠正在興建,卯○○使用這條土路。
(審判長問:...這條路你們是否還有在走?)答:從大門進入,在33頁照片在穿白色衣服人右邊有開壹個小門,可以讓我們走入稻田,我們出入都是從這邊。
...(審判長問:對於證人莊忠義所言有何意見?)答:地號1076、1077是我的,地號1081、1082是卯○○所有。
現場圖中AB段是我們種田的人要走的,CD段是莊忠義他們反應要行走」等語。
④綜合上開證人之證述可知,此部分道路工程之施作,並非專為中建公司而設,尚利於其他農民之通行,不得遽認係專供中建公司通行使用,且該工程完工後,證人卯○○縱有於道路間之路段設置大門之舉,惟於白天仍有開啟供他人通行,尚無排除他人通行情事,自難認被告丙○○、丁○○有以此方式圖自己及中建公司私人之不法利益可言,從而,尚難令其等負貪污圖利罪責。
㈧本件起訴書之起訴法條固未引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惟本院蒞庭檢察官認被告就起訴事實,另涉犯上開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罪嫌。
惟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犯罪態樣,為「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或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其係屬公務員之重大貪污行為,為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圖利罪之特別規定。
所謂「浮報價額、數量」,係指就原價額、數量故為提高,以少報多,從中圖利而言;
又「回扣」指就應付給之建築材料費或工程價款,向對方要約,提取一定比率,或扣取其中一部分,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則有關「其他舞弊情事」之概括補充性規定,應指與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等獲取不法利益者有同等危害性,方可相提併論,例如偷工減料、以劣品冒充上品、以膺品代替真品等是(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93號判決可參)。
是被告丙○○之上開行為,核與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犯罪構成要件不符,自難以該罪名相繩。
㈨按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且91年2月6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
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四、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五、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六、第106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1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又同法第101條第1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
可知本案負責開標、決標之相關承辦人員就本案各該工程標案,對於投標廠商之投標單等資料有實質審查權,非僅依其比價投標即為一定登載之形式審查。
則被告丙○○指定本案投標廠商,而投標廠商即被告丁○○、庚○○、己○○、戊○○、乙○○有借牌投標,進行形式上比價,雖承辦工程招標之公務員未予發現借牌投標情事,而投標廠商亦未告知承辦人員,致使該公務員依形式上比價結果決標,並將之登載於開標紀錄表上,依上開說明,被告丙○○及投標廠商即被告丁○○、庚○○、己○○、戊○○、乙○○之行為均尚不該當於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自難令負該罪刑責。
㈩按被告丙○○指定如附表一、二、三所示比價廠商之簽呈,均係由各該承辦人員簽擬,經層轉其主管課長、秘書、鄉長批示後而判行,該等簽呈應非屬被告丙○○職務上所掌,而係屬各該承辦人員所掌之公文書甚明,則被告丙○○在該等簽呈上批示指定比價廠商,僅為行政機關層轉簽呈核可批示之流程而已,該等簽呈既非屬被告丙○○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況被告丙○○指定比價廠商,係依其職權為之,而投標廠商即使有借牌情事,然無證據可資證明被告丙○○知悉其情,準此,尚難據被告丙○○指定之廠商多有重復情形,遽認其與廠商事前即有所協議。
則被告丙○○所為指定比價廠商難認有不實情事。
綜上可知,被告丙○○縱於簽呈批示指定比價廠商,然其行為核與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之構成要件不符,自難以該罪罪責相繩。
五、綜上所述,足見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尚不足以說服本院形成確信被告丙○○有上揭犯行之心證。
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丙○○確有公訴人所指之犯罪。
依無罪推定原則,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六、原審就公訴意旨所陳㈡部分,認被告丙○○與被告丁○○、庚○○、己○○、戊○○、乙○○等人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協議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予以論罪科刑,即有違誤。
被告丙○○就此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
至原審另就公訴意旨所陳㈡、㈢部分,認被告丙○○並無上述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行,固無違誤。
然此部分與上述部分既均屬無罪,本無裁判上一罪關係,應就全部諭知被告丙○○無罪之判決,然原審誤認上開部分有罪,並以此部分與該誤認有罪部分具有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而未另為無罪之諭知,即有未洽。
檢察官就此部分上訴,固無理由,惟原判決就此部分既有可議,自無以維持,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另諭知被告丙○○無罪之判決。
貳、關於被告丁○○、庚○○、己○○、戊○○、乙○○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除同上壹、一、公訴意旨㈠、㈡、㈢所述,因認被告丁○○、庚○○、己○○、戊○○、乙○○涉犯上揭罪嫌外;
另以㈣被告乙○○未得證人辰○○之同意(證人辰○○原僅應允將協勝土木包工業牌照借予乙○○對保),基於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偽以協勝土木包工業之名義,與其使用之永宏集團各廠商共同進行圍標,而得以施作工程,並使承辦公務員誤將此不實之事項,登載於招標、開標及決標等文件上;
又證人李聰乾原僅應允將其所經營之乾揚土木包工業牌照借予被告丁○○、庚○○夫婦,擔任工程得標後之保證廠商,被告丁○○、庚○○夫婦竟未得證人李聰乾之同意,偽以乾揚土木包工業之名義,與其所使用之長立集團各廠商共同進行圍標,而得以施作工程,並使承辦公務員誤將此不實之事項,登載於招標、開標及決標等文件上,因認被告乙○○、丁○○、庚○○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云云。
二、訊據被告丁○○、庚○○、己○○、戊○○、乙○○固坦承借牌投標乙節,惟均否認有上揭犯行。
經查,㈠被告丁○○、庚○○、己○○、戊○○、乙○○於本案借牌投標,渠等所為均不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罪、第4項罪(惟原審認被告丁○○等人共同觸犯本條項罪名,被告丁○○、庚○○、己○○、戊○○、乙○○就此部分未上訴而確定在案)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第4條第1項第3款之圖利舞弊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已如上述。
㈡又關於中建公司道路工程部分,被告丁○○與被告丙○○並無圖利自己或中建公司私人之不法利益,而無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餘地,亦如上述。
㈢關於刑法第210條、第216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⒈被告乙○○部分:①證人辰○○於原審審理時結證稱:「(審判長問:在調查站時你有說過乙○○是冒用你的名義去投標的?)答:我曾經借給他用過,是要對保,應該也是有要參加投標,因為是好朋友,牌(照)、公司大小章借給他,他要如何用,我不過問,我有授權給他用。」
等語;
參以國人一般社會習慣上,因業界基於相當熟識程度,為達一定利潤追求,經指定比價之廠商間,確有為避免惡性競爭,即經由事前商定搭配廠商互以高低價格參與投標,進行形式上比價程序之陋習甚明,此借牌通常基於概括授權而出借,當非限於保證而已。
而證人辰○○既將協勝土木包工業之牌照概括授權出借予被告乙○○使用,則被告乙○○以協勝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投標(含陪標及得標),即無所謂逾越權限之盜用情事,是證人辰○○於調查站及偵查中證稱:「我曾在88、89年間,擔任大安鄉福住村村長乙○○所經營之永宏土木工業之下包廠商,承攬乙○○所轉包之瀝青工程,而乙○○參與大安鄉公所發包之小型公共工程得標後,需要連帶保證廠商,乃請我擔任該保證廠商,我乃將公司執照和營業大、小章交給乙○○辦理對保手續,在我印象中,我並未出借協勝土木包工業牌照給同業參與投標公共工程」云云,即與事實有間,無從採憑。
證人辰○○係應被告乙○○要求提供協勝土木包工業牌照充為陪標之參與比價廠商,堪以認定。
至證人辰○○於原審審理時雖另證稱:如附表三所示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9件工程均係其親自投標,並非借牌云云,查如附表三編號6、14、19、20、3 1、34、37、45、46等9件由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工程押標金支票中,編號6係出自臺灣銀行大甲分行,編號14、1 9、20、31、34、37、45,均出自華南商業銀行大甲分行,編號46則出自臺灣銀行臺中港分行〔按:該支票(俗稱台支)係自臺中商業銀行大肚分行所購買〕,有華南商業銀行大甲分行95年6月15日(95)華甲存字第0053號函及函送之押標金支票等傳票資料、臺中商業銀行大肚分行95年7月24日中大肚字第09502400217號函及函送之支票資料各1份附偵卷可稽,依此徵諸證人辰○○於調查站時稱:其從未買過上開押標金支票之說詞,則此部分以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工程,顯非出於證人辰○○親為之投標行為,應係屬被告乙○○借牌圍標後屬意得標廠商為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工程無誤。
證人辰○○此部分之證詞,與事實有違,自不足採信。
②證人辰○○係將協勝土木包工業之牌照概括授權出借予被告乙○○使用,則被告乙○○以協勝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投標(含陪標及得標),即無所謂逾越權限之盜用情事乙節,已如上述。
被告乙○○既已得證人辰○○同意借牌投標,自無盜用牌照,偽造投標單投標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可言。
⒉被告丁○○、庚○○部分:①證人即乾揚土木包工業之負責人李聰乾固於調查站證稱:伊與被告丁○○都曾經互相擔任工程得標後之保證廠商,沒有將乾揚土木包工業牌照借予長立土木包工業投標工程,被告丁○○曾經向伊表示要伊擔任保證廠商,經伊同意後,要伊提供乾揚土木包工業的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等資料,方便被告丁○○做對保,所以伊都有交給被告丁○○辦理對保等語;
又於偵查中證稱:88到90年間,乾揚土木包工業是拿給丁○○對保,都是被告丁○○來拿公司的大、小章等語。
惟查,大安鄉公所工程標案得標後,簽工程合約之對保程序係由建設課負責,對保都是去保證廠商那邊對保,不是廠商拿來鄉公所對保,實際去看保證廠商比較重要,如果得標廠商沒有辨法施作工程,就要看對保廠商是否有能力施作工程,故會比較重視去看保證廠商有無實際營業,避免空頭廠商來保證等情,已據證人壬○○、寅○○、巳○○於原審97年10月2日審理時結證在卷,若證人李聰乾只應允將乾揚土木包工業充為保證廠商者,依上開對保流程觀之,本無需將乾揚土木包工業之證照、印章交付被告丁○○等方是,足以佐證證人李聰乾當非只應允將乾揚土木包工業作為長立土木包工業之保證廠商而已,復參以國人一般社會習慣上,因業界基於相當熟識程度,亦有為達一定利潤追求,相互搭配投標、陪標之陋習情事,證人李聰乾顯有應被告丁○○之要求提供乾揚土木包工業之牌照充為陪標參與比價廠商,彰彰甚明。
②據上可知,證人李聰乾係將乾揚土木包工業之牌照概括授權出借予被告丁○○、庚○○使用,則被告丁○○、庚○○以乾揚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投標(陪標),即無所謂逾越權限之盜用情事。
被告丁○○、庚○○既已得證人李聰乾同意借牌投標,自無盜用牌照,偽造投標單投標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可言。
三、綜上,足認被告丁○○、庚○○、己○○、戊○○、乙○○並無公訴人所指之上揭犯行,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資證明被告丁○○、庚○○、己○○、戊○○、乙○○確有上揭犯行,本應為無罪之諭知。
原審認無證據可證明被告丁○○、庚○○、己○○、戊○○、乙○○等確有上揭犯行,惟以該部分與經認定有罪部分係牽連犯、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而未另為無罪之諭知,核無不合。
檢察官就此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劉 登 俊
法 官 許 文 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郭 蕙 瑜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附表一:(長立土木包工業借牌投標部分)
┌──┬────┬──────┬─────────┬────┬───────┬────┬────┐
│編號│開標日期│工 程 名 稱 │ 投 標 廠 商 │投標金額│得 標 廠 商 │得標金額│ 主持人 │
│ │ │ │ │ │ │ ├────┤
│ │ │ │ │ │ │ │ 底 價 │
├──┼────┼──────┼─────────┼────┼───────┼────┼────┤
│1 │88.05.27│本所東側地坪│長立土木包工業 │ 227.900│長立土木包工業│227.900 │ 子○○ │
│ │ │停車空間施設├─────────┼────┤ │ ├────┤
│ │ │工程 │久一土木包工業 │不 詳│ │(比價)│ 不 詳 │
├──┼────┼──────┼─────────┼────┼───────┼────┼────┤
│2 │88.07.26│南庄村零星改│長立土木包工業 │ 299.000│長立土木包工業│299.000 │ 莊 圳 │
│ │ │善工程 ├─────────┼────┤ │ ├────┤
│ │ │ │久一土木包工業 │不 詳│ │(比價)│ 不 詳 │
├──┼────┼──────┼─────────┼────┼───────┼────┼────┤
│3 │88.08.31│八十八年度急│長立土木包工業 │1216.400│長立土木包工業│1216.400│ 子○○ │
│ │ │需辦理道路及├─────────┼────┤ │ │ │
│ │ │排水改善工程│立昌土木包工業 │1264.000│ │ ├────┤
│ │ │-南庄村道路 ├─────────┼────┤ │ │1228.000│
│ │ │排水改善工程│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1315.600│ │ │ │
├──┼────┼──────┼─────────┼────┼───────┼────┼────┤
│4 │88.09.14│溫寮堤防旁排│久一土木包工業 │1460.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413.000│ 子○○ │
│ │ │水溝改善工程├─────────┼────┤ │ │ │
│ │ │ │乾揚土木包工業 │1464.600│ │ ├────┤
│ │ │ ├─────────┼────┤ │ │1420.000│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1413.000│ │ │ │
├──┼────┼──────┼─────────┼────┼───────┼────┼────┤
│5 │88.10.07│五甲莊堤防路│久一土木包工業 │1584.090│長立土木包工業│1535.000│ 子○○ │
│ │ │支線、南庄農├─────────┼────┤ │ │ │
│ │ │路路面改善工│乾揚土木包工業 │1578.700│ │ ├────┤
│ │ │程 ├─────────┼────┤ │ │1560.000│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1535.000│ │ │ │
├──┼────┼──────┼─────────┼────┼───────┼────┼────┤
│6 │88.10.14│中庄、龜殼、│立昌土木包工業 │1175.400│長立土木包工業│1152.300│ 子○○ │
│ │ │福住排水護欄├─────────┼────┤ │ │ │
│ │ │工程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1180.000│ │ ├────┤
│ │ │ ├─────────┼────┤ │ │1160.000│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1152.300│ │ │ │
├──┼────┼──────┼─────────┼────┼───────┼────┼────┤
│7 │88.12.09│南海路旁排水│長立土木包工業 │700.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700.000 │ 子○○ │
│ │ │溝改善工程 ├─────────┼────┤ │ │ │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725.500 │ │ ├────┤
│ │ │ ├─────────┼────┤ │ │710.000 │
│ │ │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721.300 │ │ │ │
├──┼────┼──────┼─────────┼────┼───────┼────┼────┤
│8 │88.12.14│南庄村堤防旁│長立土木包工業 │1080.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080.000│ 莊 圳 │
│ │ │排水溝工程 ├─────────┼────┤ │ │ │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1110.000│ │ ├────┤
│ │ │ ├─────────┼────┤ │ │1092.000│
│ │ │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1105.900│ │ │ │
├──┼────┼──────┼─────────┼────┼───────┼────┼────┤
│9 │88.12.21│南庄公墓旁興│長立土木包工業 │1355.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355000│ 子○○ │
│ │ │闢農路工程 ├─────────┼────┤ │ │ │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1386.000│ │ ├────┤
│ │ │ ├─────────┼────┤ │ │1368.000│
│ │ │ │隆興土木包工業 │1393.000│ │ │ │
├──┼────┼──────┼─────────┼────┼───────┼────┼────┤
│10 │88.12.28│大興路新闢農│長立土木包工業 │1068.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068.000│ 子○○ │
│ │ │路、排水溝及├─────────┼────┤ │ │ │
│ │ │中庄413巷新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1085.000│ │ ├────┤
│ │ │闢農路工程 ├─────────┼────┤ │ │1076.000│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1092.000│ │ │ │
├──┼────┼──────┼─────────┼────┼───────┼────┼────┤
│11 │88.12.29│大興路旁排水│立昌土木包工業 │1549.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510.000│ 子○○ │
│ │ │溝改善工程 ├─────────┼────┤ │ │ │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1510.000│ │ ├────┤
│ │ │ ├─────────┼────┤ │ │1520.000│
│ │ │ │隆興土木包工業 │1540.000│ │ │ │
├──┼────┼──────┼─────────┼────┼───────┼────┼────┤
│12 │88.12.30│東西二路、東│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767.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752.000 │ 子○○ │
│ │ │西三路交叉附├─────────┼────┤ │ │ │
│ │ │近排水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752.000 │ │ ├────┤
│ │ │ ├─────────┼────┤ │ │755.000 │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771.000 │ │ │ │
├──┼────┼──────┼─────────┼────┼───────┼────┼────┤
│13 │88.12.30│南庄村莊內排│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402.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392.000 │ 子○○ │
│ │ │水改善工程 ├─────────┼────┤ │ │ │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399.900 │ │ ├────┤
│ │ │ ├─────────┼────┤ │ │395.000 │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392.000 │ │ │ │
├──┼────┼──────┼─────────┼────┼───────┼────┼────┤
│14 │89.01.18│大安鄉急需辦│長立土木包工業 │926.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926.000 │ 陳茂松 │
│ │ │理農路及排水├─────────┼────┤ │ │ │
│ │ │改善-南庄村 │立昌土木包工業 │948.500 │ │ ├────┤
│ │ │農路排水溝改├─────────┼────┤ │ │938.000 │
│ │ │善工程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954.000 │ │ │ │
├──┼────┼──────┼─────────┼────┼───────┼────┼────┤
│15 │89.01.25│中庄村農田排│立昌土木包工業 │851.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30.000 │ 癸○○ │
│ │ │水溝改善工程├─────────┼────┤ │ │ │
│ │ │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847.000 │ │ ├────┤
│ │ │ ├─────────┼────┤ │ │835.000 │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830.000 │ │ │ │
├──┼────┼──────┼─────────┼────┼───────┼────┼────┤
│16 │89.03.14│中庄、東安、│長立土木包工業 │72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725.000 │ 子○○ │
│ │ │福興零星工程├─────────┼────┤ │ │ │
│ │ │ │乾揚土木包工業 │738.000 │ │ ├────┤
│ │ │ ├─────────┼────┤ │ │732.000 │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 │742.300 │ │ │ │
├──┼────┼──────┼─────────┼────┼───────┼────┼────┤
│17 │89.03.28│八十九年加強│長立土木包工業 │897.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7.000 │ 子○○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盈富土木包工業 │910.000 │ │ ├────┤
│ │ │程-南北七路 │ │ │ │ │900.000 │
│ │ │、中庄路間新├─────────┼────┤ │ │ │
│ │ │闢農路工程 │乾揚土木包工業 │913.600 │ │ │ │
├──┼────┼──────┼─────────┼────┼───────┼────┼────┤
│18 │89.03.28│八十九年加強│嘉彬營造有限公司 │90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6.000 │ 子○○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乾揚土木包工業 │913.600 │ │ ├────┤
│ │ │程-東西八路 ├─────────┼────┤ │ │900.000 │
│ │ │路面改善工程│長立土木包工業 │896.000 │ │ │ │
├──┼────┼──────┼─────────┼────┼───────┼────┼────┤
│19 │89.03.28│八十九年加強│乾揚土木包工業 │91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7.000 │ 子○○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嘉彬營造有限公司 │905.000 │ │ ├────┤
│ │ │程-南北九路 ├─────────┼────┤ │ │900.000 │
│ │ │路面改善工程│長立土木包工業 │897.000 │ │ │ │
├──┼────┼──────┼─────────┼────┼───────┼────┼────┤
│20 │89.03.28│八十九年加強│長立土木包工業 │896.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6.000 │ 子○○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盈富土木包工業 │910.000 │ │ ├────┤
│ │ │程-南北四路 ├─────────┼────┤ │ │900.000 │
│ │ │路面改善工程│乾揚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 │
├──┼────┼──────┼─────────┼────┼───────┼────┼────┤
│21 │89.03.30│南庄村南安路│長立土木包工業 │468.500 │長立土木包工業│468.500 │ 癸○○ │
│ │ │155巷AC路面 ├─────────┼────┤ │ │ │
│ │ │舖築工程 │乾陽土木包工業 │476.700 │ │ ├────┤
│ │ │ ├─────────┼────┤ │ │472.000 │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 │480.000 │ │ │ │
├──┼────┼──────┼─────────┼────┼───────┼────┼────┤
│22 │89.05.26│八十九年加強│立昌土木包工業 │916.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6.000 │ 子○○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盈富土木包工業 │912.500 │ │ ├────┤
│ │ │程-海尾提防 ├─────────┼────┤ │ │900.000 │
│ │ │旁農路路面及│長立土木包工業 │896.000 │ │ │ │
│ │ │護岸改善工程│ │ │ │ │ │
├──┼────┼──────┼─────────┼────┼───────┼────┼────┤
│23 │89.05.26│八十九年加強│盈富土木包工業 │909.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5.000 │ 子○○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立昌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 │
│ │ │程-海尾莊農 ├─────────┼────┤ │ ├────┤
│ │ │路及測溝改善│長立土木包工業 │895.000 │ │ │903.000 │
│ │ │工程 │ │ │ │ │ │
├──┼────┼──────┼─────────┼────┼───────┼────┼────┤
│24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盈富土木包工業 │915.500 │長立土木包工業│900.000 │ 子○○ │
│ │ │強辦理治山防├─────────┼────┤ │ │ │
│ │ │災及農路改善│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 │ ├────┤
│ │ │-南埔海堤旁 │限公司 │ │ │ │906.000 │
│ │ │農路及護岸改├─────────┼────┤ │ │ │
│ │ │善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900.000 │ │ │ │
├──┼────┼──────┼─────────┼────┼───────┼────┼────┤
│25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長立土木包工業│895.000 │ 子○○ │
│ │ │強辦理治山防│限公司 │ │ │ │ │
│ │ │災及農路改善├─────────┼────┤ │ ├────┤
│ │ │工程-牛埔莊 │立昌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903.000 │
│ │ │農路及護岸改├─────────┼────┤ │ │ │
│ │ │善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895.000 │ │ │ │
├──┼────┼──────┼─────────┼────┼───────┼────┼────┤
│26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盈富土木包工業 │911.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7.0000│ 子○○ │
│ │ │強辦理治山防├─────────┼────┤ │ │ │
│ │ │災及農路改善│立昌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 │
│ │ │工程-南埔庄 ├─────────┼────┤ │ ├────┤
│ │ │北農路路面改│長立土木包工業 │897.000 │ │ │902.000 │
│ │ │善工程 │ │ │ │ │ │
├──┼────┼──────┼─────────┼────┼───────┼────┼────┤
│27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長立土木包工業│897.000 │ 子○○ │
│ │ │強辦理治山防│限公司 │ │ │ │ │
│ │ │災及農路改善├─────────┼────┤ │ ├────┤
│ │ │工程-南勢厝 │立昌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902.000 │
│ │ │農路及護岸改├─────────┼────┤ │ │ │
│ │ │善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897.000 │ │ │ │
├──┼────┼──────┼─────────┼────┼───────┼────┼────┤
│28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長立土木包工業│898.000 │ 子○○ │
│ │ │強辦理治山防│限公司 │ │ │ │ │
│ │ │災及農路改善├─────────┼────┤ │ ├────┤
│ │ │工程-南庄提 │立昌土木包工業 │920.000 │ │ │905.000 │
│ │ │防支線農路闢├─────────┼────┤ │ │ │
│ │ │建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898.000 │ │ │ │
├──┼────┼──────┼─────────┼────┼───────┼────┼────┤
│29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長立土木包工業│897.000 │ 子○○ │
│ │ │強辦理治山防│限公司 │ │ │ │ │
│ │ │災及農路改善├─────────┼────┤ │ ├────┤
│ │ │工程-南庄莊 │立昌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903.000 │
│ │ │農路及側溝改├─────────┼────┤ │ │ │
│ │ │善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897.000 │ │ │ │
├──┼────┼──────┼─────────┼────┼───────┼────┼────┤
│ 30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立昌土木包工業 │90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1.000 │子○○ │
│ │ │強辦理治山防├─────────┼────┤ │ │ │
│ │ │災及農路改善│長立土木包工業 │891.000 │ │ │ │
│ │ │工程-東勢尾 ├─────────┼────┤ │ ├────┤
│ │ │莊農路及側溝│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 │ │900.000 │
│ │ │改善工程 │限公司 │ │ │ │ │
├──┼────┼──────┼─────────┼────┼───────┼────┼────┤
│ 31 │89.12.14│南安路、南海│長立土木包工業 │91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915.000 │ 子○○ │
│ │ │路支線農路及├─────────┼────┤ │ │ │
│ │ │排水溝改善工│易達土木包工業 │939.800 │ │ ├────┤
│ │ │程 ├─────────┼────┤ │ │925.000 │
│ │ │ │日信營造有限公司 │954.000 │ │ │ │
├──┼────┼──────┼─────────┼────┼───────┼────┼────┤
│ 32 │90.02.12│南安路南廟路│長立土木包工業 │26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265000 │ 子○○ │
│ │ │支線排水溝改├─────────┼────┤ │ │ │
│ │ │善工程 │易達土木包工業 │280.000 │ │ ├────┤
│ │ │ ├─────────┼────┤ │ │266.000 │
│ │ │ │日信營造有限公司 │275.800 │ │ │ │
├──┼────┼──────┼─────────┼────┼───────┼────┼────┤
│ 33 │90.02.13│自來水廠旁興│易達土木包工業 │548.300 │長立土木包工業│535.000 │ 子○○ │
│ │ │闢農路工程 ├─────────┼────┤ │ │ │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535.000 │ │ ├────┤
│ │ │ ├─────────┼────┤ │ │540.000 │
│ │ │ │日信營造有限公司 │550.000 │ │ │ │
├──┼────┼──────┼─────────┼────┼───────┼────┼────┤
│ │90.02.13│南安路、南海│日信營造有限公司 │1003.000│長立土木包工業│982.000 │ 子○○ │
│34 │ │路、南埔、大├─────────┼────┤ │ │ │
│ │ │甲溪堤防路排│易達土木包工業 │1010.000│ │ ├────┤
│ │ │水溝護岸改善├─────────┼────┤ │ │990.000 │
│ │ │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982.000 │ │ │ │
├──┼────┼──────┼─────────┼────┼───────┼────┼────┤
│35 │90.05.15│中庄段等零星│長立土木包工業 │790.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790.000 │ 子○○ │
│ │ │工程 ├─────────┼────┤ │ │ │
│ │ │ │日信營造有限公司 │815.000 │ │ ├────┤
│ │ │ ├─────────┼────┤ │ │800.000 │
│ │ │ │易達土木包工業 │807.000 │ │ │ │
├──┼────┼──────┼─────────┼────┼───────┼────┼────┤
│36 │90.09.26│本鄉轄內管線│世毅營造有限公司 │2100.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720.000│ 楊肇棟 │
│ │ │挖掘道路AC面├─────────┼────┤ │ │ │
│ │ │層修補施設工│升鴻營造有限公司 │2100.000│ │ ├────┤
│ │ │程 ├─────────┼────┤ │ │2320.000│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1720.000│ │ │ │
└──┴────┴──────┴─────────┴────┴───────┴────┴────┘
附表二:(政垣公司借牌投標部分)
┌──┬────┬──────┬────────┬────┬───────┬────┬────┐
│編號│開標日期│工 程 名 稱 │ 投 標 廠 商 │投標金額│得 標 廠 商 │得標金額│主持人 │
│ │ │ │ │ │ │ ├────┤
│ │ │ │ │ │ │ │底 價 │
├──┼────┼──────┼────────┼────┼───────┼────┼────┤
│1 │88.06.16│大安國小圍牆│富強土木包工業 │1620.000│政垣營造股份有│1040.000│ 子○○ │
│ │ │及排水溝改善├────────┼────┤限公司 │ │ │
│ │ │工程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040.000│ │ │ │
│ │ │ │公司 │ │ │ │ │
│ │ │ ├────────┼────┤ │ │ │
│ │ │ │永裕行土木包工業│1183.000│ │ ├────┤
│ │ │ ├────────┼────┤ │ │1393.550│
│ │ │ │桂林土木包工業 │1102.500│ │ │ │
│ │ │ ├────────┼────┤ │ │ │
│ │ │ │裕仕營造有限公司│1250.000│ │ │ │
├──┼────┼──────┼────────┼────┼───────┼────┼────┤
│2 │88.08.24│中庄村、福興│洽基營造有限公司│1050.000│政垣營造股份有│985.000 │ 子○○ │
│ │ │村路面及排水│ │ │限公司 │ │ │
│ │ │改善工程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100.000│ │ ├────┤
│ │ │ ├────────┼────┤ │ │1000.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85.000 │ │ │ │
│ │ │ │公司 │ │ │ │ │
├──┼────┼──────┼────────┼────┼───────┼────┼────┤
│3 │88.08.31│本88年度急需│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42.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942.000 │ 子○○ │
│ │ │辦理道路及排│公司 │ │ │ │ │
│ │ │水工程-西安 ├────────┼────┤限公司 │ │ │
│ │ │村道路排水改│洽基營造有限公司│980.000 │ │ ├────┤
│ │ │善工程 │ │ │ │ │950.000 │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000.000│ │ │ │
├──┼────┼──────┼────────┼────┼───────┼────┼────┤
│4 │88.10.07│海墘、福住、│洽發土木包工業 │600.000 │東易營造股份有│583.000 │ 子○○ │
│ │ │西安村農路、├────────┼────┤限公司 │ │ │
│ │ │排水改善工程│東易營造股份有限│583.000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590.000│
│ │ │ │大禾土木包工業 │630.000 │ │ │ │
├──┼────┼──────┼────────┼────┼───────┼────┼────┤
│5 │88.10.28│東安村排水改│洽基營造有限公司│1400.000│政垣營造股份有│1366.000│ 子○○ │
│ │ │善工程 ├────────┼────┤限公司 │ │ │
│ │ │ │大禾土木包工業 │1430.000│ │ │ │
│ │ │ ├────────┼────┤ │ ├────┤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366.000│ │ │1380.000│
│ │ │ │公司 │ │ │ │ │
├──┼────┼──────┼────────┼────┼───────┼────┼────┤
│6 │88.11.02│東安村農路新│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486.000│政垣營造股份有│1486.000│ 子○○ │
│ │ │闢工程 │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500.000│ │ ├────┤
│ │ │ ├────────┼────┤ │ │1502.000│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550.000│ │ │ │
│ │ │ │公司 │ │ │ │ │
├──┼────┼──────┼────────┼────┼───────┼────┼────┤
│7 │88.11.08│大安國小排水│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95.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195.000 │ 子○○ │
│ │ │溝改善工程 │公司 │ │限公司 │ │ │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不 詳 │ │(比價)├────┤
│ │ │ ├────────┼────┤ │ │ 不 詳│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不 詳 │ │ │ │
│ │ │ │公司 │ │ │ │ │
├──┼────┼──────┼────────┼────┼───────┼────┼────┤
│8 │88.11.30│中山南路與三│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200.000│洽發土木包工業│1154.000│ 癸○○ │
│ │ │塊厝淨海巖路│公司 │ │ │ │ │
│ │ │段新闢農路及├────────┼────┤ │ │ │
│ │ │排水工程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240.000│ │ ├────┤
│ │ │ │公司 │ │ │ │1168.000│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154.000│ │ │ │
│ │ │ │ │ │ │ │ │
├──┼────┼──────┼────────┼────┼───────┼────┼────┤
│9 │88.12.21│南庄村排水改│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118.000│政垣營造股份有│1118.000│ 子○○ │
│ │ │善工程 │公司 │ │限公司 │ │ │
│ │ │ ├────────┼────┤ │ │ │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150.000│ │ ├────┤
│ │ │ │公司 │ │ │ │1125.000│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200.000│ │ │ │
├──┼────┼──────┼────────┼────┼───────┼────┼────┤
│10 │88.12.28│福興村牛埔段│東易營造股份有限│950.000 │洽發土木包工業│896.000 │ 子○○ │
│ │ │興安路旁排水│公司 │ │ │ │ │
│ │ │溝改善工程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896.000 │ │ ├────┤
│ │ │ ├────────┼────┤ │ │905.000 │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30.000 │ │ │ │
│ │ │ │公司 │ │ │ │ │
├──┼────┼──────┼────────┼────┼───────┼────┼────┤
│11 │88.12.29│東安村中山南│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128.000│政垣營造股份有│1128.000│ 子○○ │
│ │ │路旁排水農路│公司 │ │限公司 │ │ │
│ │ │改善工程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150.000│ │ ├────┤
│ │ │ ├────────┼────┤ │ │1135.000│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200.000│ │ │ │
│ │ │ │公司 │ │ │ │ │
├──┼────┼──────┼────────┼────┼───────┼────┼────┤
│12 │88.12.30│東安村排水溝│東易營造股份有限│280.000 │洽發土木包工業│238.000 │ 子○○ │
│ │ │護岸改善工程│公司 │ │ │ │ │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238.000 │ │ ├────┤
│ │ │ ├────────┼────┤ │ │240.000 │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250.000 │ │ │ │
│ │ │ │公司 │ │ │ │ │
├──┼────┼──────┼────────┼────┼───────┼────┼────┤
│13 │89.01.18│大安鄉急需辦│洽發土木包工業 │98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928.000 │ 陳茂松 │
│ │ │理農路及排水├────────┼────┤限公司 │ │ │
│ │ │改善-東安村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28.000 │ │ │ │
│ │ │排水改善工程│公司 │ │ │ ├────┤
│ │ │ ├────────┼────┤ │ │ 938.000│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050.000│ │ │ │
│ │ │ │公司 │ │ │ │ │
├──┼────┼──────┼────────┼────┼───────┼────┼────┤
│14 │89.01.18│大安鄉急需辦│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050.000│政垣營造股份有│928.000 │ 陳茂松 │
│ │ │理農路及排水│公司 │ │限公司 │ │ │
│ │ │改善-西安村 ├────────┼────┤ │ │ │
│ │ │農路改善工程│洽發土木包工業 │970.000 │ │ │ │
│ │ │ │ │ │ │ ├────┤
│ │ │ ├────────┼────┤ │ │ 938.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28.000 │ │ │ │
│ │ │ │公司 │ │ │ │ │
├──┼────┼──────┼────────┼────┼───────┼────┼────┤
│15 │89.04.06│大安鄉○○道│東易營造股份有限│95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94.500 │ 癸○○ │
│ │ │路急需改善工│公司 │ │限公司 │ │ │
│ │ │程-大甲溪堤 ├────────┼────┤ │ │ │
│ │ │防路面改善工│洽發土木包工業 │960.000 │ │ │ │
│ │ │程 │ │ │ │ ├────┤
│ │ │ ├────────┼────┤ │ │ 905.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94.500 │ │ │ │
│ │ │ │公司 │ │ │ │ │
├──┼────┼──────┼────────┼────┼───────┼────┼────┤
│16 │89.04.07│大安鄉轄區急│東易營造股份有限│94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94.200 │ 子○○ │
│ │ │需改善工程- │公司 │ │ │ │ │
│ │ │東西八路、南├────────┼────┤限公司 │ │ │
│ │ │北五路西路面│洽發土木包工業 │940.000 │ │ ├────┤
│ │ │改善工程 ├────────┼────┤ │ │ 905.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94.200 │ │ │ │
│ │ │ │公司 │ │ │ │ │
├──┼────┼──────┼────────┼────┼───────┼────┼────┤
│17 │89.04.11│大安鄉村里道│洽發土木包工業 │96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94.000 │ 癸○○ │
│ │ │路排水急需改├────────┼────┤限公司 │ │ │
│ │ │善工程-社區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935.000 │ │ │ │
│ │ │計畫道路側溝│公司 │ │ │ ├────┤
│ │ │改善工程 ├────────┼────┤ │ │ 905.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94.000 │ │ │ │
│ │ │ │公司 │ │ │ │ │
├──┼────┼──────┼────────┼────┼───────┼────┼────┤
│18 │89.04.11│大安鄉村里道│洽發土木包工業 │950.000 │東易營造股份有│893.800 │ 癸○○ │
│ │ │路排水急需改├────────┼────┤限公司 │ │ │
│ │ │善工程-北油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893.800 │ │ │ │
│ │ │莊內排水溝及│公司 │ │ │ ├────┤
│ │ │路面改善工程├────────┼────┤ │ │ 905.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80.000 │ │ │ │
│ │ │ │公司 │ │ │ │ │
├──┼────┼──────┼────────┼────┼───────┼────┼────┤
│19 │89.04.13│大安鄉農路闢│洽發土木包工業 │930.000 │東易營造股份有│892.500 │ 癸○○ │
│ │ │建亟需興建改├────────┼────┤限公司 │ │ │
│ │ │善工程、南北│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70.000 │ │ │ │
│ │ │五路護欄施設│公司 │ │ │ ├────┤
│ │ │工程 ├────────┼────┤ │ │ 905.000│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892.500 │ │ │ │
│ │ │ │公司 │ │ │ │ │
├──┼────┼──────┼────────┼────┼───────┼────┼────┤
│20 │89.04.19│南北八路西側│政垣營造股份有限│617.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617.000 │ 莊 圳 │
│ │ │支線農路闢建│公司 │ │限公司 │ │ │
│ │ │工程 ├────────┼────┤ │ │ │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680.000 │ │ ├────┤
│ │ │ │公司 │ │ │ │ 623.000│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650.000 │ │ │ │
├──┼────┼──────┼────────┼────┼───────┼────┼────┤
│21 │89.06.15│88年度下半年│洽發土木包工業 │92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94.000 │ 子○○ │
│ │ │及89年度大安├────────┼────┤限公司 │ │ │
│ │ │鄉○○道無法│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000.000│ │ │ │
│ │ │銜接造成易積│公司 │ │ │ │ │
│ │ │水地區排水改├────────┼────┤ │ ├────┤
│ │ │善工程、中庄│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94.000 │ │ │ 905.000│
│ │ │三鄰排水溝改│公司 │ │ │ │ │
│ │ │善銜接下水道│ │ │ │ │ │
│ │ │工程 │ │ │ │ │ │
├──┼────┼──────┼────────┼────┼───────┼────┼────┤
│22 │89.06.23│海尾、海墘新│洽發土木包工業 │555.000 │東易營造股份有│544.000 │ 子○○ │
│ │ │闢農路工程 ├────────┼────┤限公司 │ │ │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544.000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547.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570.000 │ │ │ │
│ │ │ │公司 │ │ │ │ │
├──┼────┼──────┼────────┼────┼───────┼────┼────┤
│23 │89.08.17│西安村南北六│東易營造股份有限│94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89.000 │ 莊 圳 │
│ │ │路、中庄村三│公司 │ │限公司 │ │ │
│ │ │元路港口AC封├────────┼────┤ │ │ │
│ │ │厝 │洽發土木包工業 │900.000 │ │ ├────┤
│ │ │ ├────────┼────┤ │ │ 900.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89.000 │ │ │ │
│ │ │ │公司 │ │ │ │ │
├──┼────┼──────┼────────┼────┼───────┼────┼────┤
│24 │90.02.12│東安、福興道│松山營造有限公司│92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78.000 │ 子○○ │
│ │ │路排水急需改├────────┼────┤限公司 │ │ │
│ │ │善工程 │瑋呈營造有限公司│890.000 │ │ ├────┤
│ │ │ ├────────┼────┤ │ │ 895.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78.000 │ │ │ │
│ │ │ │公司 │ │ │ │ │
├──┼────┼──────┼────────┼────┼───────┼────┼────┤
│25 │90.02.12│中庄村道路排│松山營造有限公司│90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71.000 │ 子○○ │
│ │ │水急需改善工├────────┼────┤限公司 │ │ │
│ │ │程 │瑋呈營造有限公司│880.000 │ │ │ │
│ │ │ ├────────┼────┤ │ ├────┤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71.000 │ │ │ 888.000│
│ │ │ │公司 │ │ │ │ │
└──┴────┴──────┴────────┴────┴───────┴────┴────┘
附表三:(永宏土木包工業借牌投標部分)
┌──┬────┬──────┬───────┬────┬───────┬────┬────┐
│編號│開標日期│工 程 名 稱 │ 投 標 廠 商 │投標金額│得 標 廠 商 │得標金額│主持人 │
│ │ │ │ │ │ │ ├────┤
│ │ │ │ │ │ │ │底 價 │
├──┼────┼──────┼───────┼────┼───────┼────┼────┤
│1 │88.05.27│松雅、南埔村│永宏土木包工業│154.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154.000 │ 子○○ │
│ │ │涵管護欄工程├───────┼────┤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不 詳│ │(比價)│不 詳│
├──┼────┼──────┼───────┼────┼───────┼────┼────┤
│2 │88.05.27│興安路電信挖│永宏土木包工業│448.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448.000 │ 子○○ │
│ │ │掘管路修補路├───────┼────┤ │ ├────┤
│ │ │面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不 詳│ │(比價)│不 詳│
├──┼────┼──────┼───────┼────┼───────┼────┼────┤
│3 │88.06.21│海墘國小人行│永宏土木包工業│279.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279.000 │ 子○○ │
│ │ │道工程 ├───────┼────┤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不 詳│ │(比價)│不 詳│
├──┼────┼──────┼───────┼────┼───────┼────┼────┤
│4 │88.08.12│南埔村銜接西│國裕土木包工業│1260.000│永宏土木包工業│1176.000│ 子○○ │
│ │ │濱公路版橋道├───────┼────┤ │ │ │
│ │ │路及排水溝改│協勝土木包工業│1300.000│ │ ├────┤
│ │ │善工程 ├───────┼────┤ │ │1190.000│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1176.000│ │ │ │
├──┼────┼──────┼───────┼────┼───────┼────┼────┤
│5 │88.08.19│東西二路、十│永宏土木包工業│916.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916.000 │ 子○○ │
│ │ │路改善工程 ├───────┼────┤ │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1080.000│ │ ├────┤
│ │ │ ├───────┼────┤ │ │930.000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1000.000│ │ │ │
├──┼────┼──────┼───────┼────┼───────┼────┼────┤
│6 │88.08.31│八十八年度急│永宏土木包工業│750.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656.000 │ 子○○ │
│ │ │需辦理道路及├───────┼────┤ │ │ │
│ │ │排水工程-南 │協勝土木包工業│656.000 │ │ ├────┤
│ │ │埔村道路排水├───────┼────┤ │ │665.000 │
│ │ │改善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700.000 │ │ │ │
├──┼────┼──────┼───────┼────┼───────┼────┼────┤
│7 │88.10.07│福興村福東路│永宏土木包工業│215.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215.000 │ 子○○ │
│ │ │增設排水溝蓋├───────┼────┤ │ │ │
│ │ │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230.000 │ │ ├────┤
│ │ │ ├───────┼────┤ │ │220.000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250.000 │ │ │ │
├──┼────┼──────┼───────┼────┼───────┼────┼────┤
│8 │88.10.07│海墘村東西六│永宏土木包工業│217.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217.000 │ 子○○ │
│ │ │路銜接西濱公├───────┼────┤ │ │ │
│ │ │路AC路面工程│協勝土木包工業│250.000 │ │ ├────┤
│ │ │ ├───────┼────┤ │ │ 220.000│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230.000 │ │ │ │
├──┼────┼──────┼───────┼────┼───────┼────┼────┤
│9 │88.10.14│興安路旁興闢│國裕土木包工業│1350.000│永宏土木包工業│1257.000│ 子○○ │
│ │ │農路工程 ├───────┼────┤ │ │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1300.000│ │ ├────┤
│ │ │ ├───────┼────┤ │ │1275.000│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1257.000│ │ │ │
├──┼────┼──────┼───────┼────┼───────┼────┼────┤
│10 │88.10.14│龜殼村零星改│國裕土木包工業│6600.000│永宏土木包工業│615.000 │ 子○○ │
│ │ │善工程 ├───────┼────┤ │ │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630.000 │ │ ├────┤
│ │ │ ├───────┼────┤ │ │622.000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615.000 │ │ │ │
├──┼────┼──────┼───────┼────┼───────┼────┼────┤
│11 │88.11.02│中庄、西安、│永宏土木包工業│387.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387.000 │ 子○○ │
│ │ │頂安村排水溝├───────┼────┤ │ │ │
│ │ │改善工程 │協勝土木包工業│400.000 │ │ ├────┤
│ │ │ ├───────┼────┤ │ │392.000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450.000 │ │ │ │
├──┼────┼──────┼───────┼────┼───────┼────┼────┤
│12 │88.11.02│西安、海墘村│協勝土木包工業│38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309.000 │ 子○○ │
│ │ │排水溝改善工├───────┼────┤ │ │ │
│ │ │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430.000 │ │ ├────┤
│ │ │ ├───────┼────┤ │ │313.000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309.000 │ │ │ │
├──┼────┼──────┼───────┼────┼───────┼────┼────┤
│13 │88.12.07│89年度急需辦│國裕土木包工業│1900.000│永宏土木包工業│1840.000│ 子○○ │
│ │ │理之小型零星├───────┼────┤ │ │ │
│ │ │工程-福興村 │新錦土木包工業│1950.000│ │ ├────┤
│ │ │農路改善工程├───────┼────┤ │ │1873.000│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1840.000│ │ │ │
├──┼────┼──────┼───────┼────┼───────┼────┼────┤
│14 │88.12.07│89年度急需辦│協勝土木包工業│1660.000│協勝土木包工業│1660.000│ 子○○ │
│ │ │理之小型零星├───────┼────┤ │ │ │
│ │ │工程-福興排 │國裕土木包工業│1800.000│ │ ├────┤
│ │ │水溝改善工程├───────┼────┤ │ │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1950.000│ │ │1695.000│
├──┼────┼──────┼───────┼────┼───────┼────┼────┤
│15 │88.12.29│永安村下大安│永宏土木包工業│1570.000│永宏土木包工業│1570.000│ 子○○ │
│ │ │農路闢建工程├───────┼────┤ │ │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1700.000│ │ ├────┤
│ │ │ ├───────┼────┤ │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1800.000│ │ │1590.000│
├──┼────┼──────┼───────┼────┼───────┼────┼────┤
│16 │88.12.29│頂安村堤防道│協勝土木包工業│98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955.000 │ 子○○ │
│ │ │路旁排水路面├───────┼────┤ │ │ │
│ │ │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1000.000│ │ ├────┤
│ │ │ ├───────┼────┤ │ │965.000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955.000 │ │ │ │
├──┼────┼──────┼───────┼────┼───────┼────┼────┤
│17 │88.12.29│埔頭路旁農路│永宏土木包工業│946.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946.000 │ 子○○ │
│ │ │、排水改善工├───────┼────┤ │ │ │
│ │ │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980.000 │ │ ├────┤
│ │ │ ├───────┼────┤ │ │960.000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970.000 │ │ │ │
├──┼────┼──────┼───────┼────┼───────┼────┼────┤
│18 │88.12.30│東西二、四路│永宏土木包工業│482.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482.000 │ 子○○ │
│ │ │旁路面及興闢├───────┼────┤ │ │ │
│ │ │農路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498.000 │ │ ├────┤
│ │ │ ├───────┼────┤ │ │ 488.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500.000 │ │ │ │
├──┼────┼──────┼───────┼────┼───────┼────┼────┤
│19 │88.12.30│東西四、八路│永宏土木包工業│580.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557.000 │ 子○○ │
│ │ │旁農路興闢工├───────┼────┤ │ │ │
│ │ │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600.000 │ │ ├────┤
│ │ │ ├───────┼────┤ │ │ 565.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557.000 │ │ │ │
├──┼────┼──────┼───────┼────┼───────┼────┼────┤
│20 │88.12.30│頂安、福住排│永宏土木包工業│670.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640.000 │ 子○○ │
│ │ │水、農路改善├───────┼────┤ │ │ │
│ │ │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680.000 │ │ ├────┤
│ │ │ ├───────┼────┤ │ │ 650.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640.000 │ │ │ │
├──┼────┼──────┼───────┼────┼───────┼────┼────┤
│21 │89.01.18│大安鄉急需辦│國裕土木包工業│95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924.000 │ 陳茂松 │
│ │ │理農路及排水├───────┼────┤ │ │ │
│ │ │改善-福住村 │協勝土木包工業│940.000 │ │ ├────┤
│ │ │農路排水溝改├───────┼────┤ │ │ 938.000│
│ │ │善工程 │永宏土木包工業│924.000 │ │ │ │
├──┼────┼──────┼───────┼────┼───────┼────┼────┤
│22 │89.01.18│大安鄉急需辦│永宏土木包工業│923.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923.000 │ 陳茂松 │
│ │ │理農路及排水├───────┼────┤ │ │ │
│ │ │改善-中庄村 │國裕土木包工業│950.000 │ │ ├────┤
│ │ │農路新闢工程├───────┼────┤ │ │ 938.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940.000 │ │ │ │
├──┼────┼──────┼───────┼────┼───────┼────┼────┤
│23 │89.01.25│中庄、松雅、│永宏土木包工業│487.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487.000 │ 癸○○ │
│ │ │福住村排水道├───────┼────┤ │ │ │
│ │ │路改善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530.000 │ │ ├────┤
│ │ │ ├───────┼────┤ │ │ 493.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500.000 │ │ │ │
├──┼────┼──────┼───────┼────┼───────┼────┼────┤
│24 │89.02.18│龜殼村龜殼路│協勝土木包工業│33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288.000 │ 莊 圳 │
│ │ │旁排水改善工├───────┼────┤ │ │ │
│ │ │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300.000 │ │ ├────┤
│ │ │ ├───────┼────┤ │ │292.000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288.000 │ │ │ │
├──┼────┼──────┼───────┼────┼───────┼────┼────┤
│25 │89.03.21│福住、龜殼、│國裕土木包工業│36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344.000 │ 子○○ │
│ │ │松雅路面舖築├───────┼────┤ │ │ │
│ │ │工程 │永宏土木包工業│344.000 │ │ ├────┤
│ │ │ ├───────┼────┤ │ │ 350.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350.000 │ │ │ │
├──┼────┼──────┼───────┼────┼───────┼────┼────┤
│26 │89.03.30│福住村新闢農│協勝土木包工業│72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697.000 │ 癸○○ │
│ │ │路及溝蓋修繕├───────┼────┤ │ │ │
│ │ │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730.000 │ │ ├────┤
│ │ │ ├───────┼────┤ │ │ 708.000│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697.000 │ │ │ │
├──┼────┼──────┼───────┼────┼───────┼────┼────┤
│27 │89.03.30│福住村農路排│永宏土木包工業│583.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583.000 │ 癸○○ │
│ │ │水改善工程 ├───────┼────┤ │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600.000 │ │ ├────┤
│ │ │ ├───────┼────┤ │ │ 592.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610.000 │ │ │ │
├──┼────┼──────┼───────┼────┼───────┼────┼────┤
│28 │89.04.06│大安鄉村里道│國裕土木包工業│94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88.000 │ 癸○○ │
│ │ │路排水急需改├───────┼────┤ │ │ │
│ │ │善工程-頂安 │永宏土木包工業│888.000 │ │ ├────┤
│ │ │村農路排水溝├───────┼────┤ │ │ 905.000│
│ │ │改善工程 │盈富土木包工業│920.000 │ │ │ │
├──┼────┼──────┼───────┼────┼───────┼────┼────┤
│29 │89.04.06│大安鄉區│協勝土木包工業│92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89.000 │ 癸○○ │
│ │ │路路面急需改├───────┼────┤ │ │ │
│ │ │善工程-南海 │永宏土木包工業│889.000 │ │ ├────┤
│ │ │路及支線路面├───────┼────┤ │ │ 905.000│
│ │ │改善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960.000 │ │ │ │
├──┼────┼──────┼───────┼────┼───────┼────┼────┤
│30 │89.04.06│大安鄉區│元華營造工程股│93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癸○○ │
│ │ │路路面急需改│份有限公司 │ │ │ │ │
│ │ │善工程-五甲 ├───────┼────┤ │ ├────┤
│ │ │北路及支線路│盈富土木包工業│910.000 │ │ │ 905.000│
│ │ │面改善工程 ├───────┼────┤ │ │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 │ │
├──┼────┼──────┼───────┼────┼───────┼────┼────┤
│31 │89.04.06│大安鄉○○道│協勝土木包工業│888.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888.000 │ 癸○○ │
│ │ │路急需改善工├───────┼────┤ │ │ │
│ │ │程-下龜殼海 │永宏土木包工業│920.000 │ │ ├────┤
│ │ │堤路及支線路├───────┼────┤ │ │ 905.000│
│ │ │面改善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910.000 │ │ │ │
├──┼────┼──────┼───────┼────┼───────┼────┼────┤
│32 │89.04.07│大安鄉轄區急│永宏土木包工業│888.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88.000 │ 子○○ │
│ │ │需改善工程- ├───────┼────┤ │ │ │
│ │ │第二大排水旁│協勝土木包工業│940.000 │ │ ├────┤
│ │ │道路護欄工程├───────┼────┤ │ │ 905.000│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930.000 │ │ │ │
├──┼────┼──────┼───────┼────┼───────┼────┼────┤
│33 │89.04.07│大安鄉轄區急│永宏土木包工業│887.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87.000 │ 子○○ │
│ │ │需改善工程- ├───────┼────┤ │ │ │
│ │ │東西三路路面│協勝土木包工業│920.000 │ │ ├────┤
│ │ │及排水溝改善├───────┼────┤ │ │ 905.000│
│ │ │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940.000 │ │ │ │
├──┼────┼──────┼───────┼────┼───────┼────┼────┤
│34 │89.04.07│大安鄉○○道│協勝土木包工業│889.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889.000 │ 子○○ │
│ │ │路急需改善工├───────┼────┤ │ │ │
│ │ │程-南庄海堤 │永宏土木包工業│930.000 │ │ ├────┤
│ │ │路面改善工程├───────┼────┤ │ │ 905.000│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920.000 │ │ │ │
├──┼────┼──────┼───────┼────┼───────┼────┼────┤
│35 │89.04.11│大安鄉村里道│國裕土木包工業│94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89.000 │ 子○○ │
│ │ │路排水急需改├───────┼────┤ │ │ │
│ │ │善工程-埔羌 │永宏土木包工業│889.000 │ │ ├────┤
│ │ │林莊內巷道路├───────┼────┤ │ │ 905.000│
│ │ │面改善工程 │元華營造工程股│920.000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36 │89.04.11│大安鄉農路闢│國裕土木包工業│93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癸○○ │
│ │ │建亟需興建改├───────┼────┤ │ │ │
│ │ │善工程-東西 │協勝土木包工業│950.000 │ │ ├────┤
│ │ │三、四路間農├───────┼────┤ │ │905.000 │
│ │ │路改善工程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 │ │
├──┼────┼──────┼───────┼────┼───────┼────┼────┤
│37 │89.04.11│大安鄉村里道│協勝土木包工業│890.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890.000 │ 癸○○ │
│ │ │路排水急需改├───────┼────┤ │ │ │
│ │ │善工程-福東 │永宏土木包工業│930.000 │ │ ├────┤
│ │ │二路護岸及路├───────┼────┤ │ │ 905.000│
│ │ │面改善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920.000 │ │ │ │
├──┼────┼──────┼───────┼────┼───────┼────┼────┤
│38 │89.04.13│大安鄉農路闢│國裕土木包工業│91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癸○○ │
│ │ │建亟需興建改├───────┼────┤ │ │ │
│ │ │善工程-海墘 │協勝土木包工業│940.000 │ │ ├────┤
│ │ │北汕段新闢農├───────┼────┤ │ │ 905.000│
│ │ │路工程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 │ │
├──┼────┼──────┼───────┼────┼───────┼────┼────┤
│39 │89.06.15│88年度下半年│協勝土木包工業│98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子○○ │
│ │ │及89年度大安├───────┼────┤ │ │ │
│ │ │鄉○○道無法│國裕土木包工業│930.000 │ │ │ │
│ │ │銜接造成易積│ │ │ │ ├────┤
│ │ │水地區排水改├───────┼────┤ │ │ 903.000│
│ │ │善工程-東西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 │ │
│ │ │八路排水改善│ │ │ │ │ │
│ │ │工程 │ │ │ │ │ │
├──┼────┼──────┼───────┼────┼───────┼────┼────┤
│40 │89.06.15│88年度下半年│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子○○ │
│ │ │及89年度大安├───────┼────┤ │ │ │
│ │ │鄉○○道無法│國裕土木包工業│930.000 │ │ │ │
│ │ │銜接造成易積├───────┼────┤ │ │ │
│ │ │水地區排水改│協勝土木包工業│950.000 │ │ ├────┤
│ │ │善工程-第一 │ │ │ │ │902.000 │
│ │ │大排水護岸補│ │ │ │ │ │
│ │ │強改善工程 │ │ │ │ │ │
├──┼────┼──────┼───────┼────┼───────┼────┼────┤
│41 │89.07.04│第二大排水橋│永宏土木包工業│368.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368.000 │ 癸○○ │
│ │ │墩補強工程 ├───────┼────┤ │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380.000 │ │ ├────┤
│ │ │ ├───────┼────┤ │ │ 373.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390.000 │ │ │ │
├──┼────┼──────┼───────┼────┼───────┼────┼────┤
│42 │89.12.14│永安村農路排│永宏土木包工業│478.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478.000 │ 子○○ │
│ │ │水工程 ├───────┼────┤ │ │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500.000 │ │ ├────┤
│ │ │ ├───────┼────┤ │ │486.000 │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510.000 │ │ │ │
├──┼────┼──────┼───────┼────┼───────┼────┼────┤
│43 │90.01.31│龜殼村、福住│協勝土木包工業│61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593.000 │ 子○○ │
│ │ │村農路排水工├───────┼────┤ │ │ │
│ │ │程 │永宏土木包工業│593.000 │ │ ├────┤
│ │ │ ├───────┼────┤ │ │ 602.000│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600.000 │ │ │ │
├──┼────┼──────┼───────┼────┼───────┼────┼────┤
│44 │90.03.13│海墘、西安村│協勝土木包工業│80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789.000 │ 癸○○ │
│ │ │路面版橋工程├───────┼────┤ │ │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789.000 │ │ ├────┤
│ │ │ ├───────┼────┤ │ │802.000 │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829.000 │ │ │ │
├──┼────┼──────┼───────┼────┼───────┼────┼────┤
│45 │90.03.13│東西一路、田│協勝土木包工業│337.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337.000 │ 癸○○ │
│ │ │尾路改善工程├───────┼────┤ │ │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340.000 │ │ ├────┤
│ │ │ ├───────┼────┤ │ │ 342.000│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348.000 │ │ │ │
├──┼────┼──────┼───────┼────┼───────┼────┼────┤
│46 │90.04.26│東西四、二路│永宏土木包工業│460.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458.000 │ 子○○ │
│ │ │旁興闢農路工├───────┼────┤ │ │ │
│ │ │程 │協勝土木包工業│458.000 │ │ ├────┤
│ │ │ ├───────┼────┤ │ │465.000 │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資格不符│ │ │ │
├──┼────┼──────┼───────┼────┼───────┼────┼────┤
│47 │90.09.11│龜殼溪出海口│永宏土木包工業│393.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393.000 │ 楊肇棟 │
│ │ │護岸搶修工程├───────┼────┤ │ │ │
│ │ │ │久岱營造有限公│410.000 │ │ ├────┤
│ │ │ │司 │ │ │ │ 415.000│
│ │ │ ├───────┼────┤ │ │ │
│ │ │ │江東土木包工業│500.000 │ │ │ │
├──┼────┼──────┼───────┼────┼───────┼────┼────┤
│48 │90.09.11│南北九路(第│永宏土木包工業│58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580.000 │ 楊肇棟 │
│ │ │二大排水)橋├───────┼────┤ │ │ │
│ │ │樑、護岸、路│久岱營造有限公│640.000 │ │ ├────┤
│ │ │面搶修工程 │司 │ │ │ │ 618.000│
│ │ │ ├───────┼────┤ │ │ │
│ │ │ │江東土木包工業│700.000 │ │ │ │
├──┼────┼──────┼───────┼────┼───────┼────┼────┤
│49 │90.09.14│南埔海堤水防│永宏土木包工業│55.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55.000 │ 楊肇棟 │
│ │ │道路路面破損├───────┼────┤ │ ├────┤
│ │ │凹陷搶修工程│盈富土木包工業│58.500 │ │ │ 56.000 │
└──┴────┴──────┴───────┴────┴───────┴────┴────┘
附表四:(扣案物)
┌──┬──────────┬───┬───┐
│編號│扣 押 物 品 名 稱 │數 量 │持有人│
├──┼──────────┼───┼───┤
│1 │庚○○臺灣銀行綜合存│ 1本 │庚○○│
│ │款存摺 │ │ │
├──┼──────────┼───┼───┤
│2 │開立發票記錄簿 │ 1本 │同上 │
│ │ │ │ │
├──┼──────────┼───┼───┤
│3 │民峰實業公司開立之發│ 1冊 │同上 │
│ │票及請款單 │ │ │
├──┼──────────┼───┼───┤
│4 │郁欽營造公司投標相關│ 1冊 │同上 │
│ │資料 │ │ │
├──┼──────────┼───┼───┤
│5 │基峰土木包工業投標相│ 1冊 │同上 │
│ │關資料 │ │ │
└──┴──────────┴───┴───┘
附表五:
┌──┬────────┬────┐
│書證│證 據 名 稱 │ 頁 碼 │
├──┼────────┼────┤
│一、│90年4月審計部臺 │90年度他│
│1 │灣省臺中縣審計室│字第1525│
│ │審核通知 │號卷第30│
│ │ │頁。 │
├──┼────────┼────┤
│一、│大安鄉公所支出收│90年度他│
│2 │回書 │字第1525│
│ │ │號卷第41│
│ │ │頁。 │
├──┼────────┼────┤
│一、│會勘紀錄 │90年度他│
│3 │ │字第1525│
│ │ │號卷第58│
│ │ │頁。 │
├──┼────────┼────┤
│一、│大安鄉公所支出收│90年度他│
│4 │回書 │字第1525│
│ │ │號卷第43│
│ │ │頁。 │
├──┼────────┼────┤
│一、│會勘紀錄 │90年度他│
│5 │ │字第1525│
│ │ │號卷第59│
│ │ │頁。 │
├──┼────────┼────┤
│一、│履勘現場筆錄 │92年度偵│
│6 │ │字第5542│
│ │ │號卷二第│
│ │ │26頁。 │
├──┼────────┼────┤
│一、│大安鄉公所支出收│90年度他│
│7 │回書 │字第1525│
│ │ │號卷第47│
│ │ │頁。 │
├──┼────────┼────┤
│一、│會勘紀錄 │90年度他│
│8 │ │字第1525│
│ │ │號卷第61│
│ │ │頁。 │
├──┼────────┼────┤
│一、│工程彙整表 │附件4 │
│9 │ │ │
├──┼────────┼────┤
│一、│臺中縣大安鄉公所│92年度偵│
│10 │小型工程圍標案索│字第5542│
│ │引 │號卷一第│
│ │ │5頁。 │
├──┼────────┼────┤
│一、│大安鄉公所公共工│92年度偵│
│11 │程調查表 │字第5542│
│ │ │號卷一第│
│ │ │28頁。 │
├──┼────────┼────┤
│二、│大安鄉公所支出收│90年度他│
│1 │回書 │字第1525│
│ │ │號卷第51│
│ │ │頁。 │
├──┼────────┼────┤
│二、│會勘紀錄 │90年度他│
│2 │ │字第1525│
│ │ │號卷第59│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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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勘現場筆錄 │92年度偵│
│3 │ │字第5542│
│ │ │號卷二第│
│ │ │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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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結書 │90年度他│
│4 │ │字第1525│
│ │ │號卷第37│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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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1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1 │
│ │善工程─南北七路│ │
│ │、中山路間新闢農│ │
│ │路改善工程案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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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2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2 │
│ │善工程─東西八路│ │
│ │路面改善工程案卷│ │
├──┼────────┼────┤
│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3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3 │
│ │善工程─南北九路│ │
│ │路面改善工程案卷│ │
├──┼────────┼────┤
│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4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4 │
│ │善工程─南北四路│ │
│ │路面改善工程案卷│ │
├──┼────────┼────┤
│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5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5 │
│ │善工程─海尾堤防│ │
│ │旁農路路面及護岸│ │
│ │改善工程案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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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6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6 │
│ │善工程─海尾莊農│ │
│ │路及側溝改善工程│ │
│ │案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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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7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7 │
│ │善工程─南埔庄北│ │
│ │農路路面改善工程│ │
│ │案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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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安路、南海路支│附件影卷│
│8 │線農路及排水溝改│11 │
│ │善工程案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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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9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3│
│ │ │、399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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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安路、南廟路支│附件影卷│
│10 │線排水溝改善工程│16 │
│ │案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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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1 │95年6月16日大甲 │字第1555│
│ │營字第0950002555│3號卷第1│
│ │1號函及支票影本 │28、145 │
│ │ │、147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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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2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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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來水廠旁興闢農│附件影卷│
│13 │路工程案卷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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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4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8│
│ │ │、399頁 │
│ │ │。 │
├──┼────────┼────┤
│三、│臺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5 │95年6月16日大甲 │字第1555│
│ │營字第0950002555│3號卷第1│
│ │1號函及支票影本 │28、145 │
│ │ │、149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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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安路、南海路、│附件影卷│
│16 │南埔、大甲溪堤防│18 │
│ │路排水溝護岸改善│ │
│ │工程案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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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7 │95年6月16日大甲 │字第1555│
│ │營字第0950002555│3號卷第 │
│ │1號函及支票影本 │128、145│
│ │ │、151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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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8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9│
│ │ │、39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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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庄段等零星工程│附件影卷│
│19 │案卷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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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20 │95年6月16日大甲 │字第1555│
│ │營字第0950002555│3號卷第 │
│ │1號函及支票影本 │128、153│
│ │ │、155頁 │
│ │ │。 │
├──┼────────┼────┤
│三、│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21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93│
│ │ │、399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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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尾、海墘新闢農│附件影卷│
│1 │路工程案卷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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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2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79│
│ │ │、399頁 │
│ │ │。 │
├──┼────────┼────┤
│四、│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3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0│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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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安村南北六路、│附件影卷│
│4 │中庄村三元路港口│10 │
│ │AC封層案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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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5 │95年6月16日大甲 │字第1555│
│ │營字第0950002555│3號卷第 │
│ │1號函及支票影本 │128、137│
│ │ │、139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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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6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1│
│ │ │、399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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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7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2│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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