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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90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現在臺灣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16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䦉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本件受刑人甲○○因侵占等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屏東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陳 如 玲
法 官 邱 顯 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許 美 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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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侵占 │ 搶奪 │ 傷害 │ 妨害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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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罰金新台幣5000元│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
│ │ │ ├──────┴─────────┤
│ │ │ │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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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6年7月初 │97.07.28 │ 97.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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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年 │苗栗地檢97年度偵│屏東地檢97年度│ 苗栗地檢 │
│ 度 案 號 │緝字第236號 │偵字第6963號 │97年度偵字第58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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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苗栗地院 │屏東地院 │ 苗栗地院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苗簡字第 │98年度訴 │98年度易字第31號 │
│實│ │1081號 │字第151號 │ │
│ │ │ │ │ │
│審├─────────┼────────┼───────┼────────────────┤
│ │判 決 日 期 │97.12.17 │98.06.23 │ 98.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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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苗栗地院 │屏東地院 │ 苗栗地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苗簡字第 │98年度訴字第 │98年度易字第31號 │
│決│ │1081號 │151號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8.01.19 │98.07.27 │98.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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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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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 否 │ 否 │ 是 │
├───────────┼────────┼───────┼────────────────┤
│ │苗栗地檢98年度執│屏東地檢98年度│苗栗地檢98年度執字第1949號 │
│備 註 │罰字第68號 │執字第2811號 ├────────────────┤
│ │ │ │屏東地檢執助肅字第972號發監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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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 已執刑完畢 98.3.12~98.4.30止 無
98.5.6~98.7.26止
羈押共計132日
執行 98.7.27~99.7.17止 99.7.18~100.1.17止 受刑人現於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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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殺人未遂 │ 強盜 │ 竊盜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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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年併科 │
│ │5年6月 │7年6月 │ │新台幣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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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併科新臺幣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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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7.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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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7年度偵字第4571、4342、4877、5191、5214、5651、 │
│年 度 案 號│5651、60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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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026、1043號 │
│實│ │ │
│審├──────┼─────────────────────────────┤
│ │判 決 日 期│ 98.07.16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026、1043號 │
│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8.08.07 │ 98.07.16 │ 98.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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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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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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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苗栗地檢98年度執字第21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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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 97.10.27~98.03.11止共計136日 尚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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