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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94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16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依司法院釋字第662號解釋:「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六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六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釋字第366號、662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
又判決主文如漏未記載得易科罰金,參照司法院院字第1356號解釋意旨,被告及檢察官均有聲請權。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就附表編號2至5所示各罪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經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66號、第662號、院字第1356號解釋,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莊 深 淵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蘇 昭 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偽造有價證券 │偽造有價證券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97.07.12 │ 96.06.22 │ 96.06.22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第4269號 │14972號 │14972號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 │ 97年度中簡字第2960 │98年度上訴字第658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58號 │
│事│案 號│ 號 │ │ │
│實│ │ │ │ │
│審├──────┼──────────┼──────────┼──────────┤
│ │判 決 日 期│97.09.12 │ 98.05.19 │ 98.05.19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確├──────┼──────────┼──────────┼──────────┤
│定│ │97年度中簡字第2960 │98年度台上字第4594號│98年度台上字第4594號│
│判│案 號│號 │ │ │
│決│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97.10.09 │ 98.08.13 │ 98.08.13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否 │ 是 │ 是 │
├────────┼──────────┼──────────┼──────────┤
│備 註 │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 │15701號(已執畢) │11129號(應執行刑9月│11129號(應執行刑9月│
│ │ │)(執行中) │)(執行中)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4 │ 5 │ │
├────────┼──────────┼──────────┼──────────┤
│罪 名│ 偽造有價證券 │偽造有價證券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3月 │ │
├────────┼──────────┼──────────┼──────────┤
│犯 罪 日 期│ 96.6.22 │ 96.06.22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14972號 │14972號 │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最├──────┼──────────┼──────────┼──────────┤
│後│ │98年度上訴字第658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58號 │ │
│事│案 號│ │ │ │
│實│ │ │ │ │
│審├──────┼──────────┼──────────┼──────────┤
│ │判 決 日 期│ 98.05.19 │ 98.05.19 │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
│確├──────┼──────────┼──────────┼──────────┤
│定│ │98年度台上字第4594號│98年度台上字第4594號│ │
│判│案 號│ │ │ │
│決│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8.08.13 │ 98.08.13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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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
│ │11129號(應執行刑9月│11129號(應執行刑9月│ │
│ │)(執行中) │)(執行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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