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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95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16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受刑人附表編號9之行為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於95年7月1日施行,該法第51條第5款已修正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刑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與舊法:「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二十年」之規定相較,以修正前規定應執行刑之上限為20年,對受刑人較為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刑併科罰金部分,業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以98年度聲減字第88號裁定應執行併科罰金新台幣25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臺日確定,自不得再就罰金刑部分定其應執行刑(最高法院96年度台非字第10、20號判決參照)。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林 靜 芬
法 官 陳 如 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如 慧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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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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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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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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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新 │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 │
│ │臺幣1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臺幣1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
│ │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 1│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 1│
│ │日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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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5年4月10日至97年3月31日│96年3月25日至97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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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
│年度及案號 │年度偵字第7972號 │年度偵字第9043、115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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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事實審├────┼────────────┼────────────┤
│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199號 │97年度訴字第2714號 │
│ ├────┼────────────┼────────────┤
│ │判決日期│97年7月18日 │97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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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199號 │97年度訴字第2714號 │
│ ├────┼────────────┼────────────┤
│ │確定日期│97年8月4日 │97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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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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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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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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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恐嚇危安 │恐嚇危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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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 │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 │
│ │刑4月 │刑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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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6年3月25日 │96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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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
│年度及案號 │年度偵字第9043、11523號 │年度偵字第9043、115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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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事實審├────┼────────────┼────────────┤
│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714號 │97年度訴字第2714號 │
│ ├────┼────────────┼────────────┤
│ │判決日期│97年9月23日 │97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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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714號 │97年度訴字第27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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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定日期│97年10月13日 │97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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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
│ │聲減字第88號裁定減刑 │聲減字第88號裁定減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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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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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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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竊盜 │恐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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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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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7年2月28日 │97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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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
│年度及案號 │年度偵字第3844號 │年度偵字第38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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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事實審├────┼────────────┼────────────┤
│ │案 號│97年度易字第1597號 │97年度易字第1597號 │
│ ├────┼────────────┼────────────┤
│ │判決日期│97年9月30日 │97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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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7年度易字第1597號 │97年度易字第1597號 │
│ ├────┼────────────┼────────────┤
│ │確定日期│97年10月27日 │97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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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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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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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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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預備殺人 │擄人勒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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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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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5年10月上旬某日至95年11│95年11月6日 │
│ │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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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
│年度及案號 │年度偵字第844號 │年度偵字第8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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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事實審├────┼────────────┼────────────┤
│ │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1953號 │97年度上訴字第19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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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日期│98年2月17日 │98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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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判 決├────┼────────────┼────────────┤
│ │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1953號 │97年度上訴字第19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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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定日期│98年3月9日 │98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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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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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㈤ │
├────────┬────────────┬────────────┤
│編 號│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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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強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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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6年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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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5年2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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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 │
│年度及案號 │年度偵字第909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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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事實審├────┼────────────┼────────────┤
│ │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2826號 │ │
│ ├────┼────────────┼────────────┤
│ │判決日期│98年5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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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法 院│最高法院 │ │
│判 決├────┼────────────┼────────────┤
│ │案 號│98年度台上字第4505號 │ │
│ ├────┼────────────┼────────────┤
│ │確定日期│98年8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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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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