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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95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現另案在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八年度執聲字第一六八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肆月。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許 旭 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紀 美 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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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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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 │ 97.4.15 │ 97.4.15 │
├───────────┼───────────┼───────────┤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 台中地檢 │ 台中地檢 │
│案號 │ 97年度毒偵字第2387號 │ 97年度毒偵字第2387號 │
├─┬─────────┼───────────┼───────────┤
│最│法 院 │ 台中地院 │ 台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 │ 97年度訴字第2340號 │ 97年度訴字第2340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 97.6.24 │ 97.6.24 │
├─┼─────────┼───────────┼───────────┤
│確│法 院 │ 台中地院 │ 台中地院 │
│定├─────────┼───────────┼───────────┤
│判│案 號 │ 97年度訴字第2340號 │ 97年度訴字第2340號 │
│決├─────────┼───────────┼───────────┤
│ │判決 確定 日期 │ 97.7.21 │ 97.7.21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 否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 是 │ 是 │
├───────────┼───────────┼───────────┤
│備 註 │ 台中地檢 │ 台中地檢 │
│ │97年度執字第12747號( │97年度執字第12747號( │
│ │已發監執行;編號1、2之│已發監執行;編號1、2之│
│ │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
│ │年6月) │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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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3 │ 4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15年6月 │ 有期徒刑16年 │
├───────────┼───────────┼───────────┤
│犯 罪 日 期 │ 97.4.14 │ 97.4.15 │
├───────────┼───────────┼───────────┤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 台中地檢 │ 台中地檢 │
│案號 │ 97年度偵字第10811號 │ 97年度偵字第10811號 │
├─┬─────────┼───────────┼───────────┤
│最│法 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818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818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 98.6.4 │ 98.6.4 │
├─┼─────────┼───────────┼───────────┤
│確│法 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 │ 98年度台上字第4627號 │ 98年度台上字第4627號 │
│決├─────────┼───────────┼───────────┤
│ │判決 確定 日期 │ 98.8.13 │ 98.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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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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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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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台中地檢 │ 台中地檢 │
│ │98年度執字第11308號( │98年度執字第11308號( │
│ │已發監執行;編號3、4之│已發監執行;編號3、4之│
│ │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7│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7│
│ │年)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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