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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98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17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林 靜 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謝 雅 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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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
│ │ │ │
├───────────┼──────────┼──────────┤
│犯 罪 日 期 │97.06.03 │97.06.03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桃園地檢 │桃園地檢 │
│年 度 案 號 │97年度毒偵字第3047號│97年度毒偵字第3047號│
│ │ │ │
├─┬─────────┼──────────┼──────────┤
│最│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審訴字第2038號│97年度審訴字第2038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10.17 │97.10.17 │
├─┼─────────┼──────────┼──────────┤
│確│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審訴字第2038號│97年度審訴字第2038號│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 97.11.10 │97.11.10 │
├─┴─────────┼──────────┼──────────┤
│備註 │台中地檢97年度 │台中地檢97年度 │
│ │執助字第2528號 │執助字第25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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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3 │ 4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7.08.10 │97.05.26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苗栗地檢 │台中地檢98年度 │
│年 度 案 號 │97年度毒偵字第1213號│偵字第1516號 │
│ │ │ │
├─┬─────────┼──────────┼──────────┤
│最│法 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苗簡字第953號 │98年度上易字第1217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11.11 │98.08.13 │
├─┼─────────┼──────────┼──────────┤
│確│法 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苗簡字第953號 │98年度上易字第1217號│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7.12.04 │98.08.13 │
├─┴─────────┼──────────┼──────────┤
│備註 │苗栗地檢98年度 │台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 │執字第28號 │118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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