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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21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蘇仙宜律師
陳怡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業務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莊 深 淵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 昭 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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