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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2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2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編號1、2及4至14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捌月。
其他聲請駁回。
理 由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中如附表編號1、2及4至14所示各罪部分,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第1項所示。
至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受刑人犯罪日期係在98年5月4日,已在如附表編號1所示案件判決確定後,此有該案判決在卷可稽,本件聲請書誤植為98年1月22日,參照最高法院85年度台非字第175號、88年度台上字第7381號判決意旨,該案件與首先確定之犯罪,已不合數罪併罰規定,自無從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而應單獨執行,此部分聲請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陳 如 玲
法 官 邱 顯 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許 美 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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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
├────────┼─────────────┼─────────────┤
│犯 罪 日 期│98.01.04 │97.11.16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 │臺中地檢97年度 │
│年 度 案 號│毒偵字第1060號 │毒偵字第5918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247號 │98年度訴字第638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98.04.30 │98.03.12 │
├─┼──────┼─────────────┼─────────────┤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定├──────┼─────────────┼─────────────┤
│判│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247號 │98年度訴字第638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98.04.30(協商判決) │98.09.21(撤回上訴) │
├─┴──────┼─────────────┼─────────────┤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
│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9648號│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3079 │
│備 註│(98執更5218號)附表編號1-3 │號(98執更5218號)附表編號 │
│ │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9月│1-3 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
│ │ │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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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3 │ 4 │
├────────┼─────────────┼─────────────┤
│罪 名│偽證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
├────────┼─────────────┼─────────────┤
│犯 罪 日 期│98.05.04 │97.11.05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 │臺中地檢98年度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13854號 │偵字第4328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訴字第3120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98.09.30 │98.11.12 │
├─┼──────┼─────────────┼─────────────┤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98年度訴字第312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98.10.26 │99.01.14 │
├─┴──────┼─────────────┼─────────────┤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
│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3812 │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
│備 註│號(98執更5218號)附表編號 │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
│ │1-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年 │
│ │9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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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5 │ 6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7年3月 │
├────────┼─────────────┼─────────────┤
│犯 罪 日 期│97.11.06 │97.09月某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 │臺中地檢98年度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4328號 │偵字第4328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98.11.12 │98.11.12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99.01.14 │99.01.14 │
├─┴──────┼─────────────┼─────────────┤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
│ │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
│備 註│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
│ │年 │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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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 8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3月 │有期徒刑7年2月 │
├────────┼─────────────┼─────────────┤
│犯 罪 日 期│97.10.31 │97.10月中旬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 │臺中地檢98年度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4328號 │偵字第4328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98.11.12 │98.11.12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99.01.14 │99.01.14 │
├─┴──────┼─────────────┼─────────────┤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
│ │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
│備 註│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
│ │年 │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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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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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2月 │有期徒刑7年2月 │
├────────┼─────────────┼─────────────┤
│犯 罪 日 期│97.11.07 │97.10.24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 │臺中地檢98年度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4328號 │偵字第4328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98.11.12 │98.11.12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99.01.14 │99.01.14 │
├─┴──────┼─────────────┼─────────────┤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
│ │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
│備 註│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
│ │年 │年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1 │ 12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2月 │有期徒刑7年2月 │
├────────┼─────────────┼─────────────┤
│犯 罪 日 期│97.11.07 │97.12.25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 │臺中地檢98年度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4328號 │偵字第4328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98.11.12 │98.11.12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99.01.14 │99.01.14 │
├─┴──────┼─────────────┼─────────────┤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
│ │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
│備 註│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
│ │年 │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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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3 │ 14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2月 │有期徒刑15年3月 │
├────────┼─────────────┼─────────────┤
│犯 罪 日 期│97.10.24 │97.11.06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 │臺中地檢98年度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4328號 │偵字第4328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940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98.11.12 │98.11.12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1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99.01.14 │99.01.14 │
├─┴──────┼─────────────┼─────────────┤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
│ │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2號│
│備 註│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編號4-1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8│
│ │年 │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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