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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2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2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伍年。
理 由上列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事實,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許 旭 聖
法 官 莊 深 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 振 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5 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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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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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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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 97.4.27 │97.4.27回溯4日內│ 97.5.29 │
│ 年 月 日 │ │某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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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 (自訴) │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
│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2316號 │偵字第2316號 │偵字第2914號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最├────┼────────┼────────┼────────┤
│後│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133│97年度訴字第2133│97年度訴字第2641│
│事│ │號 │號 │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7.6.25 │ 97.6.25 │ 97.9.2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 ├────┼────────┼────────┼────────┤
│確│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133│97年度訴字第2133│97年度訴字第2641│
│定│ │號 │號 │號 │
│判├────┼────────┼────────┼────────┤
│決│判決確定│ 97.7.21 │ 97.7.21 │ 97.9.29 │
│ │日 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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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
│ 備 註 │字第12191號 │字第12191號 │字第15038號 │
│ │(98執更380) │(98執更380) │(98執更380) │
└──────┴────────┴────────┴────────┘
┌──────┬────────┬────────┬────────┐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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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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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9月 │各處有期徒刑15年│
│ │ │ │4月(共28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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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 97.7.20 │ 97.7.20 │97.5.15起至97.7.│
│ 年 月 日 │ │ │19(共2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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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 (自訴) │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偵│
│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3685號 │偵字第3685號 │字第25543、26704│
│ │ │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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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高分院 │
│最├────┼────────┼────────┼────────┤
│後│案 號│97年度訴字第3999│97年度訴字第3999│98年度上重訴字第│
│事│ │號 │號 │39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7.10.20 │ 97.10.20 │ 98.10.20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 ├────┼────────┼────────┼────────┤
│確│案 號│97年度訴字第3999│97年度訴字第3999│99年度台上字第 │
│定│ │號 │號 │130號 │
│判├────┼────────┼────────┼────────┤
│決│判決確定│ 97.11.10 │ 97.11.10 │ 99.1.14 │
│ │日 期│ │ │ │
├─┴────┼────────┼────────┼────────┤
│ │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
│ 備 註 │字第17120號 │字第17120號 │字第1439號 │
│ │(98執更380) │(98執更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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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7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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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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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各處有期徒刑1年6│各處有期徒刑7年4│ │
│ │月(共4罪) │月(共2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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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7.7.6起至97.7.9│97.7.6起至97.7. │ │
│ 年 月 日 │ (共4次) │18(共2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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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 (自訴) │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 │
│機關年度案號│字第25543、26704│字第25543、26704│ │
│ │號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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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 臺中高分院 │ │
│最├────┼────────┼────────┼────────┤
│後│案 號│98年度上重訴字第│98年度上重訴字第│ │
│事│ │39號 │39號 │ │
│實├────┼────────┼────────┼────────┤
│審│判決日期│ 98.10.20 │ 98.10.20 │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
│ ├────┼────────┼────────┼────────┤
│確│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 │99年度台上字第 │ │
│定│ │130號 │130號 │ │
│判├────┼────────┼────────┼────────┤
│決│判決確定│ 99.1.14 │ 99.1.14 │ │
│ │日 期│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 │
│ │字第1439號 │字第143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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