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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2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 由
一、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 同 奇
法 官 洪 曉 能
法 官 許 冰 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蔡 嘉 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0 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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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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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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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97年05月15日 │97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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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 苗栗地檢 │ 苗栗地檢 │
│年 度 案 號│97年度毒偵字第747、 │97年度毒偵字第747、 │
│ │1254號 │1254號 │
├─┬──────┼──────────┼──────────┤
│最│法 院│ 苗栗地院 │ 苗栗地院 │
│後├──────┼──────────┼──────────┤
│事│案 號│97年度訴字第458、686│97年度訴字第458、686│
│ │ │號 │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年11月18日 │ 97年11月18日 │
├─┼──────┼──────────┼──────────┤
│確│法 院│ 苗栗地院 │ 苗栗地院 │
│定├──────┼──────────┼──────────┤
│判│案 號│97年度訴字第458、686│97年度訴字第458、686│
│ │ │號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7年11月18日 │ 97年11月18日 │
├─┴──────┼──────────┼──────────┤
│備 註│ 苗栗地檢 │ 苗栗地檢 │
│ │98年度執字第63號 │98年度執字第63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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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3 │ 4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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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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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7年08月29日 │97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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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 苗栗地檢 │ 苗栗地檢 │
│年 度 案 號│97年度毒偵字第747、 │97年度毒偵字第747、 │
│ │1254號 │1254號 │
├─┬──────┼──────────┼──────────┤
│最│法 院│ 苗栗地院 │ 苗栗地院 │
│後├──────┼──────────┼──────────┤
│事│案 號│97年度訴字第458、686│97年度訴字第458、686│
│ │ │號 │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年11月18日 │ 97年11月18日 │
├─┼──────┼──────────┼──────────┤
│確│法 院│ 苗栗地院 │ 苗栗地院 │
│定├──────┼──────────┼──────────┤
│判│案 號│97年度訴字第458、686│97年度訴字第458、686│
│ │ │號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7年11月18日 │ 97年11月18日 │
├─┴──────┼──────────┼──────────┤
│備 註│ 苗栗地檢 │ 苗栗地檢 │
│ │98年度執字第63號 │98年度執字第63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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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5 │ 6 │
├────────┼──────────┼──────────┤
│罪 名│偽造文書 │詐欺取財(未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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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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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6年11月03日 │96年11月03日 │
├────────┼──────────┼──────────┤
│偵查(自訴)機關│ 苗栗地檢 │ 苗栗地檢 │
│年 度 案 號│97年度偵字第5014號 │97年度偵字第5014號 │
│ │ │ │
├─┬──────┼──────────┼──────────┤
│最│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後├──────┼──────────┼──────────┤
│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321號│98年度上訴字第2321號│
│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8年12月09日 │ 98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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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定├──────┼──────────┼──────────┤
│判│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321號│98年度上訴字第2321號│
│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8年12月28日 │ 98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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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苗栗地檢 │ 苗栗地檢 │
│ │99年度執字第246號 │99年度執字第246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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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7 │
├────────┼─────────────────┤
│罪 名│詐欺取財(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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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96年11月09日 │
├────────┼─────────────────┤
│偵查(自訴)機關│ 苗栗地檢 │
│年 度 案 號│97年度偵字第5014號 │
├─┬──────┼─────────────────┤
│最│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321號 │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8年12月09日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定├──────┼─────────────────┤
│判│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321號 │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8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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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苗栗地檢 │
│ │99年度執字第2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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