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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5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2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一覽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肆月。
理 由
一、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一覽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莊 深 淵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蘇 昭 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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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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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10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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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7.12.29 │97.11.28 │97.12.01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第643號 │29416號 │29416號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案 號│98年度簡字第299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事│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8.04.14 │ 98.10.14 │ 98.10.14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 號│98年度簡字第299號 │98年度台上字第7232號│98年度台上字第7232號│
│判│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8.05.11 │ 98.12.03 │ 98.12.03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是 │
├────────┼──────────┼──────────┼──────────┤
│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備 註 │7861號 │15873號(編號2-10定 │15873號(編號2-10定 │
│ │ │應執行刑為16年) │應執行刑為16年)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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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10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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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7.12.06 │97.12.11 │97.12.12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29416號 │29416號 │29416號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事│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8.10.14 │ 98.10.14 │ 98.10.14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 號│98年度台上字第7232號│98年度台上字第7232號│98年度台上字第7232號│
│判│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8.12.03 │ 98.12.03 │ 98.12.03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是 │
├────────┼──────────┼──────────┼──────────┤
│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備 註 │15873號(編號2-10定 │15873號(編號2-10定 │15873號(編號2-10定 │
│ │應執行刑為16年) │應執行刑為16年) │應執行刑為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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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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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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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10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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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7.12.18 │97.12.21 │97.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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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29416號 │29416號 │29416號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事│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8.10.14 │ 98.10.14 │ 98.10.14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 號│98年度台上字第7232號│98年度台上字第7232號│98年度台上字第7232號│
│判│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8.12.03 │ 98.12.03 │ 98.12.03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是 │
├────────┼──────────┼──────────┼──────────┤
│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備 註 │15873號(編號2-10定 │15873號(編號2-10定 │15873號(編號2-10定 │
│ │應執行刑為16年) │應執行刑為16年) │應執行刑為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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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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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年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97.12.29 │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 │
│年 度 案 號│29416號 │ │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 │
│最├──────┼──────────┼──────────┼──────────┤
│後│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 │
│事│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8.10.14 │ │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 │
│確├──────┼──────────┼──────────┼──────────┤
│定│案 號│98年度台上字第7232號│ │ │
│判│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8.12.03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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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 │
├────────┼──────────┼──────────┼──────────┤
│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 │
│備 註 │15873號(編號2-10定 │ │ │
│ │應執行刑為16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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