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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49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3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犯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
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第53條、修正前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受刑人行為後,刑法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即亦應為新舊法比較)。」
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
查受刑人如附表所示犯罪,其中附表編號1之犯罪時間在95年7月1日修正刑法施行之前,其餘皆在95年7月1日修正刑法施行之後,依據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
依據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是經比較上開新、舊法律之規定結果,現行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受刑人,則依據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本件仍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應執行刑。
三、經查受刑人因竊盜等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玆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林 宜 民
法 官 賴 恭 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林 育 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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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 │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 │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
│ │刑3月 │刑4月 │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 │95.05月間至95.06.01止 │96.04.21 │95.12.04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95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8283號 │5761號 │945號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
│後│ │ │ │ │
│事├────────┼────────────┼────────────┼────────────┤
│實│案 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592號 │96年度易字第1272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
│審│ │ │ │ │
│ ├────────┼────────────┼────────────┼────────────┤
│ │判 決 日 期 │96.10.03 │96.09.19 │96.10.30 │
│ │ │ │ │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592號 │96年度易字第1272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6.10.03 │96.10.15 │96.10.30 │
│ │ │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 │是 │是 │
│件 │ │ │ │
│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是 │是 │
│ │ │ │ │
│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
│ │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
│ │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
│ │發監執行) │發監執行) │發監執行) │
│ │ │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4 │ 5 │ 6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
│ │刑5月 │刑5月 │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 │95.12.24 │95.12.31 │96.01.03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945號 │945號 │945號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後│ │ │ │ │
│事├────────┼────────────┼────────────┼────────────┤
│實│案 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
│審│ │ │ │ │
│ ├────────┼────────────┼────────────┼────────────┤
│ │判 決 日 期 │96.10.30 │96.10.30 │96.10.30 │
│ │ │ │ │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6.10.30 │96.10.30 │96.10.30 │
│ │ │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 │是 │是 │
│件 │ │ │ │
│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是 │是 │
│ │ │ │ │
│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
│ │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
│ │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
│ │發監執行) │發監執行) │發監執行) │
│ │ │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7 │ 8 │ 9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 │
├──────────┼────────────┼────────────┼────────────┤
│2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
│ │刑5月 │刑5月 │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 │95.12.08 │95.12.14 │95.12.01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945號 │945號 │945號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後│ │ │ │ │
│事├────────┼────────────┼────────────┼────────────┤
│實│案 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
│審│ │ │ │ │
│ ├────────┼────────────┼────────────┼────────────┤
│ │判 決 日 期 │96.10.30 │96.10.30 │96.10.30 │
│ │ │ │ │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6.10.30 │96.10.30 │96.10.30 │
│ │ │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 │是 │是 │
│件 │ │ │ │
│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是 │是 │
│ │ │ │ │
│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
│ │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
│ │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
│ │發監執行) │發監執行) │發監執行)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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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0 │ 11 │ 12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 │
├──────────┼────────────┼────────────┼────────────┤
│2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
│ │刑5月 │刑5月 │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 │95.12.18 │95.12.29 │96.01.02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945號 │945號 │945號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後│ │ │ │ │
│事├────────┼────────────┼────────────┼────────────┤
│實│案 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
│審│ │ │ │ │
│ ├────────┼────────────┼────────────┼────────────┤
│ │判 決 日 期 │96.10.30 │96.10.30 │96.10.30 │
│ │ │ │ │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263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6.10.30 │96.10.30 │96.10.30 │
│ │ │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 │是 │是 │
│件 │ │ │ │
│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是 │是 │
│ │ │ │ │
│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
│ │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
│ │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
│ │發監執行) │發監執行) │發監執行) │
│ │ │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3 │ 14 │ 15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 │
├──────────┼────────────┼────────────┼────────────┤
│2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有期│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有期徒刑11月 │
│ │徒刑7月 │刑5月 │ │
├──────────┼────────────┼────────────┼────────────┤
│犯 罪 日 期 │95.12.17 │95.12.07 │96.07.31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4794號 │4794號 │14808號 │
│ │ │ │ │
├─┬────────┼────────────┼────────────┼────────────┤
│最│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
│後│ │ │ │ │
│事├────────┼────────────┼────────────┼────────────┤
│實│案 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347號 │96年度易字第1347號 │98年度上易字第1078號 │
│審│ │ │ │ │
│ ├────────┼────────────┼────────────┼────────────┤
│ │判 決 日 期 │97.04.03 │97.04.03 │98.10.29 │
│ │ │ │ │ │
├─┼────────┼────────────┼────────────┼────────────┤
│確│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 │96年度易字第1347號 │96年度易字第1347號 │98年度上易字第1078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7.09.24 │97.09.24 │98.10.29 │
│ │ │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否 │是 │否 │
│件 │ │ │ │
│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是 │是 │
│ │ │ │ │
│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第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
│ │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526號(編號1至14之罪定應│14747號(尚未執行) │
│ │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4月;已│ │
│ │發監執行) │發監執行)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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