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2,上易,1465,2014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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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146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魏國瑞
選任辯護人 劉喜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恐嚇危害安全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上午11時0分在本院第2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吳 進 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凃 瑞 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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