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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203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緯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請案號:一0四年度執聲字第八一五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緯祥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緯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數罪中雖有刑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原署一0四年十二月九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其中附表編號1、6、7、8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附表編號2、3、4、5、9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則本件屬刑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但書所規定之情形。
茲受刑人於一0四年十二月九日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稽,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上開規定,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四、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 柏 基
法 官 郭 瑞 祥
法 官 梁 堯 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蔡 芬 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劉緯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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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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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
├────────┼─────────┼─────────┼─────────┤
│犯 罪 日 期│103年10月14日下午1│103年5月25日 │103年5月31日 │
│ │時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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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毒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1611號 │緝字第413號 │緝字第4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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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後├──────┼─────────┼─────────┼─────────┤
│事│案 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號│103年度訴字第867號│103年度訴字第867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104.02.12 │104.01.20 │104.01.20 │
├─┼──────┼─────────┼─────────┼─────────┤
│ │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確├──────┼─────────┼─────────┼─────────┤
│定│案 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號│103年度訴字第867號│103年度訴字第867號│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104.02.12 │104.03.18 │104.03.18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否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4年度執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 │
│ │字第2439號(即104年│字第1916號(即104年│字第1916號(即104年│
│ │度執緝字第492號) │度執緝字第488號) │度執緝字第4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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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劉緯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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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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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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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3年5月21日 │103年6月5日 │103年4月25日下午5 │
│ │ │ │、6時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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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 │彰化地檢103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字第413號 │緝字第413號 │偵字第968號、103年│
│ │ │ │度毒偵緝第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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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867號│103年度訴字第867號│104年度上易字第91 │
│ │ │ │ │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104.01.20 │104.01.20 │104.03.10 │
├─┼──────┼─────────┼─────────┼─────────┤
│ │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
│確├──────┼─────────┼─────────┼─────────┤
│定│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867號│103年度訴字第867號│104年度上易字第91 │
│ │ │ │ │號 │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104.03.18 │104.03.18 │104.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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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否 │是 │?
│之案件 │ │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4年度執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 │
│ │字第1916號(即104年│字第1916號(即104年│字第1858號(即104年│
│ │度執緝字第488號) │度執緝字第488號) │度執緝字第4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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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劉緯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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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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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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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3年9月29日上午9 │103年5月18日凌晨0 │103年8月21日下午4 │
│ │時30分許 │時20分 │、5時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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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毒 │彰化地檢103年度毒 │彰化地檢104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1380號 │偵字第1325號 │偵字第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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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4年度上易字第250│104年度簡上字第4號│104年度上訴字第757│
│ │ │號 │ │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104.03.10 │104.03.11 │104.09.23 │
├─┼──────┼─────────┼─────────┼─────────┤
│ │法 院│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
│確├──────┼─────────┼─────────┼─────────┤
│定│案 號│104年度上易字第250│104年度簡上字第4號│104年度上訴字第757│
│ │ │號 │ │號 │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104.03.10 │104.03.11 │10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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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是 │?
│之案件 │ │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4年度執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 │
│ │字第1863號(即104年│字第1809號(即104年│字第5967號 │
│ │度執緝字第491號) │度執緝字第48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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