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71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郁紋
選任辯護人 黃文玲律師
陳忠儀律師
廖慧儒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誣告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 年度訴字第334 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應龍
法 官 吳進發
法 官 高文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丞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