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4,上訴,913,2015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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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91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廖偉強
選任辯護人 林忠宏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重傷害未遂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第一審判決(103年度訴字第1409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唐 光 義
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王 鏗 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 瑩 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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