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975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嘉原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郭博益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7號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 登 俊
法 官 林 欽 章
法 官 施 慶 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紀 美 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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