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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74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昆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6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賴昆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昆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賴昆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又修正刑法第50條雖已由總統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布,並自同年月25日起生效施行;
惟因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該修正前、後刑法第50條規定,於適用本案受刑人所定應執行之刑其結果要無影響,故尚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
三、末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訴字第119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8月,嗣經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2年度上訴字第1306號判決撤銷改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並經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104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附表編號7至8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嗣經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2年度上訴字第1836號判決駁回上訴,並經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112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則附表編號1至6、7至8之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暨考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屬販賣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等罪名,罪質相當,犯案時間均集中於101年12月份為之,犯案類型雷同,時間相近等一切情狀,本院審核相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 登 俊
法 官 施 慶 鴻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 王 譽 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受刑人賴昆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10年2月 │ 有期徒刑10年4月 │ 有期徒刑3年8月 │
├──────┼─────────┼─────────┼─────────┤
│犯罪日期 │ 101.12.14 │ 101.12.17 │ 101.12.17 │
├──────┼─────────┼─────────┼─────────┤
│偵查(自訴)機│苗栗地檢102年度偵 │苗栗地檢102年度偵 │苗栗地檢102年度偵 │
│關年度案號 │字第588、916號 │字第588、916號 │字第588、916號 │
├─┬────┼─────────┼─────────┼─────────┤
│最│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後│ │ 院 │ 院 │ 院 │
│事├────┼─────────┼─────────┼─────────┤
│實│案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 │ 102年度上訴字第 │ 102年度上訴字第 │
│審│ │ 1306號 │ 1306號 │ 1306號 │
│ ├────┼─────────┼─────────┼─────────┤
│ │判決日期│ 103.01.14 │ 103.01.14 │ 103.01.14 │
├─┼────┼─────────┼─────────┼─────────┤
│確│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 │ │ │
│判├────┼─────────┼─────────┼─────────┤
│決│案號 │ 103年度台上字第 │ 103年度台上字第 │ 103年度台上字第 │
│ │ │ 1047號 │ 1047號 │ 1047號 │
│ ├────┼─────────┼─────────┼─────────┤
│ │判決確定│ 103.04.03 │ 103.04.03 │ 103.04.03 │
│ │日期 │ │ │ │
├─┴────┼─────────┼─────────┼─────────┤
│得易科、易服│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社勞否之案件│ │ │ │
├──────┼─────────┼─────────┼─────────┤
│備註 │苗栗地檢103年度執 │苗栗地檢103年度執 │苗栗地檢103年度執 │
│ │ 他字第241號A │ 他字第241號B │ 他字第241號C │
│ ├─────────┴─────────┴─────────┤
│ │ 編號1至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 │
└──────┴─────────────────────────────┘
┌──────┬─────────┬─────────┬─────────┐
│編號 │ 4 │ 5 │ 6 │
├──────┼─────────┼─────────┼─────────┤
│罪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3年8月 │ 有期徒刑3年8月 │ 有期徒刑4年8月 │
├──────┼─────────┼─────────┼─────────┤
│犯罪日期 │ 101.12.16 │ 101.12.16 │ 101.12.17 │
├──────┼─────────┼─────────┼─────────┤
│偵查(自訴)機│苗栗地檢102年度偵 │苗栗地檢102年度偵 │苗栗地檢102年度偵 │
│關年度案號 │字第588、916號 │字第588、916號 │字第588、916號 │
├─┬────┼─────────┼─────────┼─────────┤
│最│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後│ │ 院 │ 院 │ 院 │
│事├────┼─────────┼─────────┼─────────┤
│實│案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 │ 102年度上訴字第 │ 102年度上訴字第 │
│審│ │ 1306號 │ 1306號 │ 1306號 │
│ ├────┼─────────┼─────────┼─────────┤
│ │判決日期│ 103.01.14 │ 103.01.14 │ 103.01.14 │
├─┼────┼─────────┼─────────┼─────────┤
│確│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 │ │ │
│判├────┼─────────┼─────────┼─────────┤
│決│案號 │ 103年度台上字第 │ 103年度台上字第 │ 103年度台上字第 │
│ │ │ 1047號 │ 1047號 │ 1047號 │
│ ├────┼─────────┼─────────┼─────────┤
│ │判決確定│ 103.04.03 │ 103.04.03 │ 103.04.03 │
│ │日期 │ │ │ │
├─┴────┼─────────┼─────────┼─────────┤
│得易科、易服│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社勞否之案件│ │ │ │
├──────┼─────────┼─────────┼─────────┤
│備註 │苗栗地檢103年度執 │苗栗地檢103年度執 │苗栗地檢103年度執 │
│ │ 他字第241號D │ 他字第241號E │ 他字第241號F │
│ ├─────────┴─────────┴─────────┤
│ │ 編號1至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 │
└──────┴─────────────────────────────┘
┌──────┬─────────┬─────────┬─────────┐
│編號 │ 7 │ 8 │ (以下空白) │
├──────┼─────────┼─────────┼─────────┤
│罪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3年6月 │ 有期徒刑3年6月 │ │
├──────┼─────────┼─────────┼─────────┤
│犯罪日期 │ 101.12.08 │ 101.12.14 │ │
├──────┼─────────┼─────────┼─────────┤
│偵查(自訴)機│苗栗地檢102年度偵 │苗栗地檢102年度偵 │ │
│關年度案號 │字第2127、2128號 │字第2127、2128號 │ │
├─┬────┼─────────┼─────────┼─────────┤
│最│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
│後│ │ 院 │ 院 │ │
│事├────┼─────────┼─────────┼─────────┤
│實│案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 │ 102年度上訴字第 │ │
│審│ │ 1836號 │ 1836號 │ │
│ ├────┼─────────┼─────────┼─────────┤
│ │判決日期│ 103.01.23 │ 103.01.23 │ │
├─┼────┼─────────┼─────────┼─────────┤
│確│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
│定│ │ │ │ │
│判├────┼─────────┼─────────┼─────────┤
│決│案號 │ 103年度台上字第 │ 103年度台上字第 │ │
│ │ │ 1129號 │ 1129號 │ │
│ ├────┼─────────┼─────────┼─────────┤
│ │判決確定│ 103.04.10 │ 103.04.10 │ │
│ │日期 │ │ │ │
├─┴────┼─────────┼─────────┼─────────┤
│得易科、易服│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
│社勞否之案件│ │ │ │
├──────┼─────────┼─────────┼─────────┤
│備註 │苗栗地檢103年度執 │苗栗地檢103年度執 │ │
│ │ 他字第1758號A │ 他字第1758號B │ │
│ ├─────────┴─────────┼─────────┤
│ │ 編號7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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