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5,上易,929,2017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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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929號
上 訴 人
即自訴人 李震華
被 告 徐維均
被 告 徐玉珍
被 告 徐麗君
上列被告侵占案件,因本案另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準備程序,並依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項之規定,由受命法官於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6 月19日下午2 時10分於本院第15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李 進 清
法 官 鍾 貴 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 雅 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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