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6,附民,111,201705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11號
原 告 周瑞鎧
被 告 陳言鳴
上列被告因106 年度上易字第268 號妨害名譽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李 進 清
法 官 鍾 貴 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 雅 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