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20號
上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0000000000A(姓名年籍詳卷)
選任辯護人 吳瑞堯律師
莊典憲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侵訴字第11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莊 深 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 美 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