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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13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洪利澄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10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洪利澄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洪利澄(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原署107年11月19日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得易科罰金之罪及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情形。
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11月19日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1頁),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檢察官聲請書所附附表之錯誤,均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張 道 周
法 官 卓 進 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何 佳 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附表:受刑人洪利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月 │
├──────┼──────────┼──────────┼──────────┤
│犯 罪 日 期│105.10.20 │106.05.24 │106.05.24 │
│ │ │ │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5年度速偵 │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 │
│機關年度案號│字第6456號 │字第2750號 │字第2750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5年度簡上字第498號│106年度訴字第1725號 │106年度訴字第1725號 │
│實│ │ │ │ │
│審├────┼──────────┼──────────┼──────────┤
│ │判決日期│106.07.27 │106.08.21 │106.08.21 │
├─┼────┼──────────┼──────────┼──────────┤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定├────┼──────────┼──────────┼──────────┤
│判│案 號│105年度簡上字第498號│106年度訴字第1725號 │106年度訴字第1725號 │
│決│ │ │ │ │
│ ├────┼──────────┼──────────┼──────────┤
│ │判決確定│106.07.27 │106.08.30 │106.08.30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 │得易科 │不得易科 │
│罰金、易服勞│得社勞 │得社勞 │不得社勞 │
│動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
│ │第15034號 │第16470號 │第16469號 │
│ ├──────────┴──────────┴──────────┤
│ │(編號1至4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
└──────┴────────────────────────────────┘
受刑人洪利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2年 │
├──────┼──────────┼──────────┼──────────┤
│犯 罪 日 期│106.04.09 │106.03.14 │106.05.07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 │
│機關年度案號│第16483號 │第15012號 │第15012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6年度沙簡字第461 │106年度上訴字第1781 │106年度上訴字第1781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決日期│106.08.31 │107.02.27 │107.02.27 │
├─┼────┼──────────┼──────────┼──────────┤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6年度沙簡字第461 │107年度台上字第4072 │107年度台上字第4072 │
│決│ │號 │號 │號 │
│ ├────┼──────────┼──────────┼──────────┤
│ │判決確定│106.09.25 │107.10.24 │107.10.24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 │不得易科 │不得易科 │
│罰金、易服勞│得社勞 │不得社勞 │不得社勞 │
│動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7178號(編號5至10曾 │
│ │第15327號(編號1至4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
│ │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 │
│ │年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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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洪利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11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7月 │
│ │(14罪) │(2罪) │(2罪) │
├──────┼──────────┼──────────┼──────────┤
│犯 罪 日 期│106.03.12、106.03.15│106.05.03、106.04.25│106.04.28、106.05.04│
│ │106.03.17、106.04.06│ │ │
│ │106.04.08、106.04.09│ │ │
│ │106.04.15、106.04.20│ │ │
│ │106.04.25、106.04.27│ │ │
│ │106.05.03、106.05.04│ │ │
│ │106.05.08、106.05.09│ │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 │
│機關年度案號│第15012號 │第15012號 │第15012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781 │106年度上訴字第1781 │106年度上訴字第1781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決日期│107.02.27 │107.02.27 │107.02.27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台上字第4072 │107年度台上字第4072 │107年度台上字第4072 │
│決│ │號 │號 │號 │
│ ├────┼──────────┼──────────┼──────────┤
│ │判決確定│107.10.24 │107.10.24 │107.10.24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 │不得易科 │不得易科 │
│罰金、易服勞│不得社勞 │不得社勞 │不得社勞 │
│動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7178號(編號5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
│ │) │
│ │ │
│ │ │
└──────┴────────────────────────────────┘
受刑人洪利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3年11月 │
│ │ │ │(3罪) │
├──────┼──────────┼──────────┼──────────┤
│犯 罪 日 期│106.03.21 │106.05.20 │106.05.06、106.05.07│
│ │ │ │106.05.08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 │
│機關年度案號│第15012號 │第28524號 │第28524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781 │106年度訴字第2648號 │106年度訴字第2648號 │
│實│ │號 │ │ │
│審├────┼──────────┼──────────┼──────────┤
│ │判決日期│107.02.27 │107.05.17 │107.05.17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台上字第4072 │106年度訴字第2648號 │106年度訴字第2648號 │
│決│ │號 │ │ │
│ ├────┼──────────┼──────────┼──────────┤
│ │判決確定│107.10.24 │107.08.16 │107.08.16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 │不得易科 │不得易科 │
│罰金、易服勞│不得社勞 │不得社勞 │不得社勞 │
│動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604號(編號11至13曾│
│ │第17178號(編號5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
│ │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 │ │
│ │年6月) │ │
└──────┴──────────┴─────────────────────┘
受刑人洪利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3 │ 14 │ 15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
├──────┼──────────┼──────────┼──────────┤
│犯 罪 日 期│106.03.21 │105.06.28 │105.06.28 │
│ │ │ │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撤緩 │臺中地檢106年度撤緩 │
│機關年度案號│第28524號 │毒偵字第284號 │毒偵字第284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264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176 │107年度上訴字第1176 │
│實│ │ │號 │號 │
│審├────┼──────────┼──────────┼──────────┤
│ │判決日期│107.05.17 │107.08.21 │107.08.21 │
├─┼────┼──────────┼──────────┼──────────┤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264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176 │107年度上訴字第1176 │
│決│ │ │號 │號 │
│ ├────┼──────────┼──────────┼──────────┤
│ │判決確定│107.08.16 │107.09.10 │107.08.21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 │不得易科 │得易科 │
│罰金、易服勞│不得社勞 │不得社勞 │得社勞 │
│動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 │
│ │第14604號(編號11至 │第14701號 │第14702號 │
│ │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 │6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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