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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17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國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10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國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理 由受刑人黃國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仁 松
法 官 林 宜 民
法 官 林 榮 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吳 伊 婷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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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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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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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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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5.12.9 │106.7.4 │106.7.1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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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 │106年度偵字第359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 │
│年 度 案 號│第656號 │106年度毒偵字第116 5號│第356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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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苗栗地院 │
│ ├────┼───────────┼───────────┼───────────┤
│最 後│案 號│106年度易字第353號 │106年度上訴字1746號 │107年度易字第318號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6.6.29 │106.12.27 │10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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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苗栗地院 │
│ ├────┼───────────┼───────────┼───────────┤
│確 定│案 號│106年度易字第353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746號 │107年度易字第318號 │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6/09/14 │106/12/27 │107/06/26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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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為 得 易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
│罰 金 之 案 件│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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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地檢107年度執字 │苗栗地檢107年度執字 │苗栗地檢107年度執字 │
│ │第3568號 │第956號 │第3250號 │
│ ├───────────┼───────────┼───────────┤
│ │累犯 無押 │累犯 無押 │累犯 無押 │
│ │以107執緝丁49執行中 │執行中(108.1.19- │尚未執行 │
│ │(106.9.14-108.1.18) │108.11.18) │ │
│ ├───────────┼───────────┼───────────┤
│備 註 │編號1、3業經苗栗地院 │編號2、4~7因部分確定 │編號1、3業經苗栗地院 │
│ │107年聲字第1205號裁定 │先後送執行,上訴駁回 │107年聲字第1205號裁定 │
│ │定應執行刑1年8月 │後,依據苗栗地院106年 │定應執行刑1年8月 │
│ │ │訴字第381號判決定應執 │ │
│ │ │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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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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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販賣二級毒品 │販賣二級毒品 │販賣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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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三年八月17次 │有期徒刑三年七月7次 │有期徒刑三年九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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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4.28 │106.4.30 │106.5.16 │ │
│ │106.5.18 │106.6.16 │106.6.2 │ │
│ │106.6.11 │106.5.13 │106.6.12 │ │
│ │106.5.2 │106.6.9 │106.6.17 │ │
│犯 罪 日 期│106.5.15 │106.5.27 │106.5.6 │106.5.23 │
│ │106.6.7 │106.5.10 │106.5.17 │ │
│ │106.6.6 │106.5.18 │106.5.18 │ │
│ │106.6.9 │106.6.23 │ │ │
│ │106.6.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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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106年度偵字第3597號、 │106年度偵字第3597號、 │106年度偵字第3597號、 │
│年 度 案 號│、106年度毒偵字1165號 │106年度毒偵字第1165號 │106年度毒偵字第11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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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1746號 │106年度上訴字1746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746號 │
│ ├────┼───────────┼───────────┼───────────┤
│ │判決日期│106.12.27 │106.12.27 │10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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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確 定├────┼───────────┼───────────┼───────────┤
│判 決│案 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821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3821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3821號 │
│ ├────┼───────────┼───────────┼───────────┤
│ │判 決│107/10/04 │107/10/04 │107/10/04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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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為 得 易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
│罰 金 之 案 件│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
├────────┼───────────┼───────────┼───────────┤
│ │苗栗地檢107年度執字 │苗栗地檢107年度執字 │苗栗地檢107年度執字 │
│ │第4090號 │第4090號 │第4090號 │
│ ├───────────┴───────────┴───────────┤
│ │ 編號2、4~7因部分確定先後送執行,上訴駁回後,依據苗栗地院106年訴字第38│
│ 備 註 │ 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
│ ├───────────────────────────────────┤
│ │● 編號1、3業經苗栗地院107年聲字第120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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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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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藥事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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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七月 │ │ │
├────────┼───────────┼───────────┼───────────┤
│犯 罪 日 期 │106.7.3 │ │ │
├────────┼───────────┼───────────┼───────────┤
│偵查(自訴)機關│106年度偵字第3597號、 │ │ │
│年 度 案 號│、106年度毒偵字1165號 │ │ │
├───┬────┼───────────┼───────────┼───────────┤
│ │法 院│中高分院 │ │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1746號 │ │ │
│ ├────┼───────────┼───────────┼───────────┤
│ │判決日期│106.12.27 │ │ │
├───┼────┼───────────┼───────────┼───────────┤
│ │法 院│最高法院 │ │ │
│確 定├────┼───────────┼───────────┼───────────┤
│判 決│案 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821號 │ │ │
│ ├────┼───────────┼───────────┼───────────┤
│ │判 決│107/10/04 │ │ │
│ │確定日期│ │ │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 │ │
│罰 金 之 案 件│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 │ │
├────────┼───────────┼───────────┼───────────┤
│ │苗栗地檢107年度執字 │ │ │
│ │第4090號 │ │ │
│ ├───────────┴───────────┴───────────┤
│ 備 註 │ 編號2、4~7因部分確定先後送執行,上訴駁回後,依據苗栗地院106年訴字第38│
│ │ 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
│ ├───────────────────────────────────┤
│ │● 編號1、3業經苗栗地院107年聲字第120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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