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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18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洪國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10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洪國勝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國勝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洪國勝因犯如附表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合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為有期徒刑30年;
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各犯行共計5罪,已於判決中諭知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如附表編號6至14所示各犯行共計9罪,已於判決中諭知應執行有期徒刑 4年),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 1份在卷可稽,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陳葳
法 官 劉敏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 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江丞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附表: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洪國勝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
├──────┼──────────┼──────────┼──────────┤
│犯 罪 日 期│105.12.24 │106.01.05 │106.01.10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案│107年度偵緝字第256、│107年度偵緝字第256、│107年度偵緝字第256、│
│號 │257、258、259號 │257、258、259號 │257、258、259號 │
│ │ │ │ │
├─┬────┼──────────┼──────────┼──────────┤
│最│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541號 │107年度訴字第541號 │107年度訴字第541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7.07.24 │107.07.24 │107.07.24 │
├─┼────┼──────────┼──────────┼──────────┤
│確│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541號 │107年度訴字第541號 │107年度訴字第541號 │
│決├────┼──────────┼──────────┼──────────┤
│ │判決確定│107.08.31 │107.08.31 │107.08.31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1.彰化地檢107年執字第5223號。 │
│ │2.編號1至5定應執行刑7年11月。 │
│ │ │
│ │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10月 │
├──────┼──────────┼──────────┼──────────┤
│犯 罪 日 期│106.02.12 │106.02.13 │105.12.27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案│107年度偵緝字第256、│107年度偵緝字第256、│106年度毒偵字第75、 │
│號 │257、258、259號 │257、258、259號 │552、1331、1512、188│
│ │ │ │6號 │
├─┬────┼──────────┼──────────┼──────────┤
│最│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541號 │107年度訴字第541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
│實│ │ │ │、1222、1223、1224號│
│審├────┼──────────┼──────────┼──────────┤
│ │判決日期│107.07.24 │107.07.24 │107.08.15 │
├─┼────┼──────────┼──────────┼──────────┤
│確│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541號 │107年度訴字第541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
│決│ │ │ │、1222、1223、1224號│
│ ├────┼──────────┼──────────┼──────────┤
│ │判決確定│107.08.31 │107.08.31 │107.09.11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1.彰化地檢107年執字第5223號。 │1.彰化地檢107年執字 │
│ │2.編號1至5定應執行刑7年11月。 │ 第5805號。 │
│ │ │2.編號6至14定應執行 │
│ │ │ 刑4年。 │
└──────┴─────────────────────┴──────────┘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9月 │
├──────┼──────────┼──────────┼──────────┤
│犯 罪 日 期│105.12.27 │106.01.16 │106.01.16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案│106年度毒偵字第75、 │106年度毒偵字第75、 │106年度毒偵字第75、 │
│號 │552、1331、1512、188│552、1331、1512、188│552、1331、1512、188│
│ │6號 │6號 │6號 │
├─┬────┼──────────┼──────────┼──────────┤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
│實│ │、1222、1223、1224號│、1222、1223、1224號│、1222、1223、1224號│
│審├────┼──────────┼──────────┼──────────┤
│ │判決日期│107.08.15 │107.08.15 │107.08.15 │
├─┼────┼──────────┼──────────┼──────────┤
│確│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
│決│ │、1222、1223、1224號│、1222、1223、1224號│、1222、1223、1224號│
│ ├────┼──────────┼──────────┼──────────┤
│ │判決確定│107.08.15 │107.09.11 │107.08.15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1.彰化地檢107年執字第5805號。 │
│ │2.編號6至14定應執行刑4年。 │
│ │ │
│ │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
├──────┼──────────┼──────────┼──────────┤
│犯 罪 日 期│106.05.01 │106.05.02 │106.07.15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案│106年度毒偵字第75、 │106年度毒偵字第75、 │106年度毒偵字第75、 │
│號 │552、1331、1512、188│552、1331、1512、188│552、1331、1512、188│
│ │6號 │6號 │6號 │
├─┬────┼──────────┼──────────┼──────────┤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
│實│ │、1222、1223、1224號│、1222、1223、1224號│、1222、1223、1224號│
│審├────┼──────────┼──────────┼──────────┤
│ │判決日期│107.08.15 │107.08.15 │107.08.15 │
├─┼────┼──────────┼──────────┼──────────┤
│確│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
│決│ │、1222、1223、1224號│、1222、1223、1224號│、1222、1223、1224號│
│ ├────┼──────────┼──────────┼──────────┤
│ │判決確定│107.08.15 │107.09.11 │107.09.11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1.彰化地檢107年執字第5805號。 │
│ │2.編號6至14定應執行刑4年。 │
│ │ │
│ │ │
└──────┴────────────────────────────────┘
┌──────┬──────────┬──────────┬──────────┐
│編 號│ 13 │ 14 │ (空白)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1月 │ │
├──────┼──────────┼──────────┼──────────┤
│犯 罪 日 期│106.07.23 │106.07.23 │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
│機關年度及案│106年度毒偵字第75、 │106年度毒偵字第75、 │ │
│號 │552、1331、1512、188│552、1331、1512、188│ │
│ │6號 │6號 │ │
├─┬────┼──────────┼──────────┼──────────┤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 │
│實│ │、1222、1223、1224號│、1222、1223、1224號│ │
│審├────┼──────────┼──────────┼──────────┤
│ │判決日期│107.08.15 │107.08.15 │ │
├─┼────┼──────────┼──────────┼──────────┤
│確│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107年度上訴字第1204 │ │
│決│ │、1222、1223、1224號│、1222、1223、1224號│ │
│ ├────┼──────────┼──────────┼──────────┤
│ │判決確定│107.09.11 │107.09.11 │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1.彰化地檢107年執字第5805號。 │ │
│ │2.編號6至14定應執行刑4年。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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