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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49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聿為
選任辯護人 蔡慶文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1077號中華民國108 年1 月3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卓 進 仕
法 官 周 莉 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 朔 姿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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