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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07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志豪
指定辯護人 王金陵 本院公設辯護人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康 應 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 麗 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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