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8,上訴,1094,20200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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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09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湯逢泉


選任辯護人 馮彥錡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湯逢泉因公共危險案件,不符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22號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偵字第5176、5475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陳 淑 芳
法 官 張 智 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玫 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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