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9,金上更一,142,2020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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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2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瑞豐





選任辯護人 鄭弘明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被告所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有應擴張審理而未及調查審理部分,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 年9 月8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簡婉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卉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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