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1028,202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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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02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稚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5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稚皓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偽造文書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下同)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而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黃稚皓因犯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該案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8、9至11所示之罪,曾經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5月,是本件更定執行刑時,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本院應以受刑人所犯原各罪之宣告刑為基礎而裁量刑期,惟仍不得較上開各罪曾定之應執行刑與其他宣告刑之總和為重(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78號裁定意旨參照)。

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為前揭聲請,本院審核各案卷無誤,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其犯罪態樣、手段、所侵害法益及受刑人犯上開各罪之犯罪時間是否相近等情,以判斷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再斟酌受刑人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規定,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羅 國 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文 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附表】受刑人黃稚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 幫助詐欺取財 行使偽造私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共4罪 有期徒刑2月 共3罪 有期徒刑3月 共3罪 犯罪日期 107年03月24日 107年06月15日 107年06月21日 107年09月14日 108年01月09日 107年10月09日 107年11月08日 107年01月02日 107年03月24日 107年06月0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958、11336、25186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958、11336、25186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720、33636、109年度偵字第51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1704等號 108年度訴字第1704等號 109年度訴字第456號 判決日期 109年01月06日 109年01月06日 109年04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1704等號 108年度訴字第1704等號 109年度訴字第456號 確定日期 109年05月06日 109年05月06日 109年06月0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924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924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405號 編號1至8,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57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 受刑人黃稚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幫助詐欺取財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7年07月20日 106月07月23日 106月07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720、33636、109年度偵字第51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456號 109年度訴字第346號 109年度訴字第346號 判決日期 109年04月30日 109年04月30日 109年04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456號 109年度訴字第346號 109年度訴字第346號 確定日期 109年06月02日 109年06月15日 109年06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405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76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766號 編號1至8,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57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 受刑人黃稚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 幫助詐欺取財 行使偽造私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7年04月02日 107年06月07日 106月11月01日 106月11月0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58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58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0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8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89號 109年度訴字第927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17日 109年12月17日 109年10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8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89號 109年度訴字第927號 確定日期 110年01月18日 109年12月17日 110年0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00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00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417號 編號1至8,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57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 編號9至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受刑人黃稚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 幫助詐欺得利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7年01月23日 108年05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07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0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927號 109年度訴字第927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13日 109年10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927號 109年度訴字第927號 確定日期 110年01月26日 110年0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41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417號 編號9至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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