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1046,2021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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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04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廷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5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廷洋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廷洋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4月6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

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吳廷洋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而受刑人吳廷洋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犯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

惟受刑人吳廷洋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4月6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為憑,此已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

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吳廷洋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時間、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而為整體評價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另附表編號4、5之判決確定日期欄應更正為「110/03/10」,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姚 勳 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溫 尹 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





受刑人吳廷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1月20日16時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 109.4.26 109.4.27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及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423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365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36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43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6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679號 判決日期 109.3.31 110.1.7 110.1.7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43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6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679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9.5.14 110.1.7 110.2.2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099號(編號1、2應執行8月,中高分院110聲770)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037號(編號1、2應執行8月,中高分院110聲770)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05號
受刑人吳廷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5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4年 犯 罪 日 期 108.12.26 109.4.27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及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19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19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8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89號 判決日期 109.12.30 109.12.30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242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242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3.10 110.3.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003號(編號4、5應執行9年6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003號(編號4、5應執行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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