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1090,202104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09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羅靖琮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5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羅靖琮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羅靖琮(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另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4所示部分,前經本院以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刑事判決分別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14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月,均經確定在案,有前揭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上開刑事判決所定應執行之刑,雖將因本院所為之本件定應執行刑裁定而當然失效,惟揆諸前揭說明,經本院審核相關案卷,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並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爰參酌原確定判決之定執行刑情形,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侵害法益種類,均為詐欺取財等侵害財產權之犯罪;

附表編號1至14所示之罪,係在附表編號15犯行被查獲後之偵查中再犯、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及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而為整體評價後,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結,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陳 慧 珊
法 官 田 德 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林 賢 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6 日
受刑人羅靖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2年1月 犯罪日期 107.1.15 107.1.15 107.1.1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判決日期 109/01/22 109/01/22 109/01/22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05/21 109/05/21 109/05/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犯罪日期 107.1.16 107.1.16 107.1.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判決日期 109/01/22 109/01/22 109/01/22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05/21 109/05/21 109/05/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取財未遂 詐欺取財未遂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3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7.1.15-107.1.17 尚未匯款,至遲在107年1月15日仍有與話務手接觸 尚未匯款,至遲在107年1月15日仍有與話務手接觸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判決日期 109/01/22 109/01/22 109/01/22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05/21 109/05/21 109/05/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取財未遂 詐欺取財未遂 詐欺取財未遂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尚未匯款,至遲在107年1月16日仍有與話務手接觸 尚未匯款,至遲在107年1月17日仍有與話務手接觸 尚未匯款,至遲在107年1月17日仍有與話務手接觸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判決日期 109/01/22 109/01/22 109/01/22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05/21 109/05/21 109/05/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取財未遂 詐欺取財未遂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罪日期 尚未匯款,至遲在107年1月17日仍有與話務手接觸 尚未匯款,至遲在107年1月17日仍有與話務手接觸 106.8.15-106.9.1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1、2401、5777號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9776、10198、11832、12974號、107年度偵字第367、1885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9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 109年上更一字第143號、109年度原上更一字第6號 判決日期 109/01/22 109/01/22 109/06/24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 109年上更一字第143號、109年度原上更一字第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05/21 109/05/21 109/07/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32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950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678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2505號)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