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1663,2021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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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66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彭志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7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彭志華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捌 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彭志華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5月13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彭志華因犯如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而其中受刑人如附表編號2所示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1、3至8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查受刑人於民國110年5月13日已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5月13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見本院卷第11頁)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

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曾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7號判決宣告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且就附表編號1、3至8所示之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案經受刑人上訴後,於109年9月23日撤回編號1、2部分之上訴,其餘編號3至8號部分,經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004號判決撤銷改判沒收部分之宣告,並駁回受刑人罪刑部分之上訴,再經最高法院以110年度台上字第2001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及編號1、2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暨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何 志 通
法 官 石 馨 文
法 官 許 月 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李 妍 嬅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附表:受刑人彭志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一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二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7日 109年4月7日 108年12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276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276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7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 第77號 109年度訴字 第77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2004號 判決日期 109.07.08 109.07.08 109.12.08 確定 判決 法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 第77號 109年度訴字 第77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00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09.23 (撤回上訴) 109.09.23 (撤回上訴) 110.02.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9號(編號1、3至8號曾經南投地院109年度訴字第7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0號(編號1至2曾經南投地院110年度聲字第4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他字第137號(編號1、3至8號曾經南投地院109年度訴字第7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罪日期 108年12月30日 109年01月04日 109年01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78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78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7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2004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2004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2004號 判決日期 109.12.08 109.12.08 109.12.08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001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001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00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02.25 110.02.25 110.02.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他字第137號(編號1、3至8號曾經南投地院109年度訴字第7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他字第137號(編號1、3至8號曾經南投地院109年度訴字第7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他字第137號(編號1、3至8號曾經南投地院109年度訴字第7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編號 7 8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罪日期 108年12月28日 108年12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78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7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2004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2004號 判決日期 109.12.08 109.12.08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001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00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02.25 110.02.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他字第137號(編號1、3至8號曾經南投地院109年度訴字第7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他字第137號(編號1、3至8號曾經南投地院109年度訴字第7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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