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09號
原 告 葉雅慧
被 告 吳建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86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李 明 鴻
法 官 楊 欣 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 銘 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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