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抗,418,202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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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抗字第418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陳志威



上列抗告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 年度聲字第1351號中華民國110 年3 月12日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聲請案號:109 年度執聲字第877 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刑法連續犯規定修正刪除後,原則上雖應回歸數罪併罰論處,然法院於定應執行刑時,除不得逾越法律規定之外部性界限,並應以比例原則及公平正義原則,使其結果實質正當,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且現階段刑事政策非僅在實現報應主義,尤重教化功能;

請求依抗告人即受刑人陳志威(下稱抗告人)所舉多件他案所定應執行案例,撤銷原裁定,給予抗告人公理、公平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各有明定。

又按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核數罪併罰合併定應執行刑之制度目的,在就所犯數罪,以各罪宣告刑為基礎,合併後綜合評價犯罪人最終應具體實現多少刑罰,方符合罪責相當要求並達刑罰目的。

刑法第51條所定數罪併罰之方法,就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僅於該條第5款規範其界限,但衡酌之裁量因子為何,則無明文。

惟依其制度目的,應綜合評價各罪類型、關係、法益侵害之綜合效果,考量犯罪人個人特質,認應對之具體實現多少刑度,即足達到矯治教化之必要程度,並符罪責相當原則,以緩和宣告刑可能存在之不必要嚴苛。

此裁量權之行使,屬實體法上賦予法院依個案裁量之職權,如所為裁量未逾法定刑範圍,且無違背制度目的或公平正義情形,即無違法可言。

是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公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情形,即不得任意指其為違法(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抗字第314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查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至18所示之罪,經原審依檢察官之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係以附表各罪宣告刑中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2 年2 月以上,附表所示各罪合併之刑期總和為有期徒刑137 年11月以下(惟定應執行刑總和不得逾30年),並參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至3 、4 至6 、7 至9 、10至11、12至13、14至17、18所示之罪,曾經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1 年10月、4 年2 月、2 年2 月、2 年11月、2 年4 月、2 年合併計算形成之外部性界限(亦即不得重於前述合併定刑之刑期總和即有期徒刑17年4 月),而在此範圍內考量抗告人之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酌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3年,已再減輕刑度4 年4 個月,核屬原審定刑裁量權之行使,並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符合法規範之目的,無違比例原則。

復考量抗告人如附表所示各罪,雖均為罪質相同之加重詐欺罪,犯罪動機亦屬類似,然其自107 年5 月至同年9 月間,短期內密集犯如附表所示合計107罪之加重詐欺等罪,難認累積之犯行程度及情狀尚屬輕微,且各該行為係侵害不同被害人之財產法益,難認具最低可非難性;

衡以抗告人自102 年間起有恐嚇危害安全、詐欺、肇事逃逸、妨害風化、毀損等多項犯罪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足認其輕忽法律,未深切悔改,屢屢再犯,自不宜給予過度刑罰優惠。

原裁定依抗告人犯罪行為之內涵及侵害法益之程度,定如前述之應執行刑,並無違法或不當。

至抗告意旨所引其他個案,因情節互異,原不得比附援引,自無從作為原裁定酌定之刑是否適法之判斷基準。

綜上,抗告意旨徒憑己意指摘原審所定之應執行刑過重,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簡 芳 潔
法 官 林 美 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張 惠 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附表:受刑人陳志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等 詐欺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31日 107年9月1日(2次) 107年9月1日(2次)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149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149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14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25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25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25號 判決 日期 108年8月6日 108年8月6日 108年8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627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627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6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791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791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791號 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等 詐欺等 詐欺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7罪) 犯 罪 日 期 107年6月5日(2次) 107年6月7日 107年5月26日(4次) 107年6月8日 107年5月26日(4次) 107年5月25日(2次) 107年6月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東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90號 臺東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90號 臺東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9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219號 108年度訴字第219號 108年度訴字第219號 判決 日期 108年8月14日 108年8月14日 108年8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219號 108年度訴字第219號 108年度訴字第2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9月9日 108年9月9日 108年9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518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518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518號 編號4至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等 詐欺等 詐欺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共24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2罪) 有期徒刑2年2月 (共3罪)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8日至同年9月9日 107年9月9日 107年8月8日 107年8月16日 107年8月31日 107年8月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546號等、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71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546號等、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71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546號等、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7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758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758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758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1月28日 108年11月28日 108年11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383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383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38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3月11日 109年3月11日 109年3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85號(苗栗地檢109執助224)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85號(苗栗地檢109執助224)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85號(苗栗地檢109執助224) 編號7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等 詐欺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7日 107年8月7日(2次) 107年8月30日(2次)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260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260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74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南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222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222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84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2月24日 108年12月24日 108年12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南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222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222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8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3月19日 109年3月19日 109年1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78號(苗栗地檢109執助294)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78號(苗栗地檢109執助294) 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56號(苗栗地檢109執助150) 編號10至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12至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1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等 詐欺等 詐欺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共4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17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14罪)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30日(4次) 107年5月13日至同年9月5日 107年5月13日至同年9月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744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號等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南高分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84號 108年度訴字第734、735、736號、109年度訴緝字第12號 108年度訴字第734、735、736號、109年度訴緝字第12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2月25日 109年4月9日 109年4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南高分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84號 108年度訴字第734、735、736號、109年度訴緝字第12號 108年度訴字第734、735、736號、109年度訴緝字第1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月30日 109年5月13日 109年5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56號(苗栗地檢109執助150)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429號(苗栗地檢109執助339)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429號(苗栗地檢109執助339) 編號12至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1月 編號14至1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等 詐欺等 詐欺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6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共6罪)、1年2月(共3罪)、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4日至同年9月5日 107年8月10日 107年8月12日 107年8月7日至同年9月3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號等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號等 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60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734、735、736號、109年度訴緝字第12號 108年度訴字第734、735、736號、109年度訴緝字第12號 109年度訴字第312號 判決 日期 109年4月9日 109年4月9日 109年8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734、735、736號、109年度訴緝字第12號 108年度訴字第734、735、736號、109年度訴緝字第12號 109年度訴字第31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5月13日 109年5月13日 109年8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429號(苗栗地檢109執助339)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429號(苗栗地檢109執助339)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字第3174號 編號14至1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1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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