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1021,202104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02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顏君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4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顏君庭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顏君庭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民國110年3月19日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同意書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

故若受刑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 ,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三、查本件受刑人顏君庭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該案件判決書及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編號1至4、7至12所示之罪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5至6所示之罪則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

茲檢察官依受刑人顏君庭之請求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卷附受刑人110年3月19日之「TO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同意書(彰檢丁股)」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另附表編號1至4、7至12所示之罪【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號判決(下稱原審判決)附表六編號6至9、附表二編號2、附表三】與原審判決附表六編號1至5所示之罪,曾經原審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又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即原審判決附表四),經原審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嗣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其中附表編號1至4與原判決附表六編號1至5所示之罪(即原判決附表六所示共9罪)及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均經受刑人撤回上訴,而告確定,另附表編號7至12所示之罪,上訴後則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判決撤銷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並就附表編號7至12部分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並於109年11月10日確定在案;

復附表編號1至4、5所示之罪,經受刑人於109年4月29日撤回上訴確定後,與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3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於110年4月13日確定在案,則附表編號1至6、7至12之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暨衡酌受刑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廖 健 男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 林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受刑人顏君庭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7.01.18 107.01.23 107.02.2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5號 108年度訴字第5號 108年度訴字第5號 判決日期 109.03.24 109.03.24 109.03.24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5號 108年度訴字第5號 108年度訴字第5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04.29 109.04.29 109.04.29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編號 1至 6: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聲231號裁定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1年(彰化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 505號) 編號 7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上訴1077號判決 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彰化地檢110年 度執字第600號) 編號 4 5 6 罪名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7.02.23 107.01.22 108.11.3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彰化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02號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5號 108年度訴字第5號 109年度簡字第683號 判決日期 109.03.24 109.03.24 109.04.30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5號 108年度訴字第5號 109年度簡字第683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04.29 109.04.29 109.06.03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註 編號 1至 6: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聲231號裁定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1年(彰化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 505號) 編號 7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上訴1077號判決 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彰化地檢110年 度執字第600號)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9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5月 犯罪日期 107.02.21 106.11.17 106.11.1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判決日期 109.08.20 109.08.20 109.08.20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11.10 109.11.10 109.11.10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編號 1至 6: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聲231號裁定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1年(彰化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 505號) 編號 7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上訴1077號判決 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彰化地檢110年 度執字第600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5月 有期徒刑7年9月 有期徒刑7年5月 犯罪日期 106.12.23 106.12.29 107.01.0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判決日期 109.08.20 109.08.20 109.08.20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1077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11.10 109.11.10 109.11.10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編號 1至 6: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聲231號裁定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1年(彰化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 505號) 編號 7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上訴1077號判決 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彰化地檢110年 度執字第600號)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