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1094,2021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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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09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天佑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5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天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天佑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

次按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2項亦有明文。

末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

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

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

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

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

本院審核相關案卷,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復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犯罪態樣、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卓 進 仕
法 官 許 文 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林 育 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附表:受刑人陳天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兵役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3次) 犯 罪 日 期 106.11.06 105.07.29 105.04.06 105.04.12 105.04.13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044號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013、12253號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013、1225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簡字第674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22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22號 判 決 日 期 107.04.27 109.06.18 109.06.18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簡字第674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22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05.22 109.06.18 109.08.0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432號(已執畢)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903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902號(編號3至5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2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犯 罪 日 期 105.04.14 105.04.22 105.04.22 107.01.04至 107.02.12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013、12253號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013、12253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480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22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2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47、2348、2349、2350號 判 決 日 期 109.06.18 109.06.18 110.01.06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22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2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47、2348、2349、235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8.06 109.08.06 110.02.0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902號(編號3至5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902號(編號3至5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90號(編號6至7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7月) 編 號 7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6.07.06至 107.04.12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480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47、2348、2349、2350號 判 決 日 期 110.01.06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47、2348、2349、235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02.0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90號(編號6至7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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