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00號
原 告 陳玟靜
被 告 陳雅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666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經查本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唐 光 義
法 官 劉 柏 駿
法 官 許 冰 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怡 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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