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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周士鈞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楊 文 廣
法 官 簡 芳 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 婉 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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