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2,附民,224,2023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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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24號
原 告 褚儒俊
被 告 曹榮文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16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2年度附民字第224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堯銘
法 官 王鏗普
法 官 許文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于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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