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2,聲,1328,2023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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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32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家揚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5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家揚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家揚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民國112年5月17日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

故若受刑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三、查受刑人張家揚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由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編號1、2、5至7所示之罪均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3、4、8、9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

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112年5月17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復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大法庭裁定意旨:「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

,本院函知受刑人於文到後5日內陳述意見,受刑人於112年7月14日親自收受本院函文後,同日具狀表示無意見,有本院112年7月6日112中分慧刑保112聲1328字第06473號刑事庭函(稿)、送達證書、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各1份在卷(見本院卷第131至138頁)可稽。

是以,本院衡酌受刑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其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暨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紀 佳 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王 朔 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附表:受刑人張家揚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29日 109年3月30日至 109年3月31日 105年間某日至 108年1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392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763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83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1612號 109年度訴字第80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99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6日 109年10月20日 109年11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1612號 109年度訴字第80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9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5日 109年11月24日 109年12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747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749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02號 (編號3、4原判決定有期徒刑4年6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間某日至 108年1月26日 109年9月9日 109年2月25日採尿時起回溯1、2日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83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41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2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99號 109年度簡字第2102號 110年度易字第31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18日 109年12月21日 110年3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99號 109年度簡字第2102號 110年度易字第3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12月18日 110年1月21日 110年3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 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02號 (編號3、4原判決定有期徒刑4年6月)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08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30號 (編號6、7原判決定有期徒刑6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年 有期徒刑4年 犯 罪 日 期 109年2月24日前2、3週某日至109年2月24日 109年9月9日前某日至109年9月9日 108年12月間某日至109年2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29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463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24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31號 110年度訴字第398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 1300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11日 111年1月12日 111年11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31號 110年度訴字第3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89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3月11日 111年6月28日 112年3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30號 (編號6、7原判決定有期徒刑6月)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002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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