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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64號
原 告 梁嘉玲
被 告 洪建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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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85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文 傑
法 官 黃 齡 玉
法 官 簡 源 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 美 姿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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