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3,上訴,155,2024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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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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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辯護人 陳宏盈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王鏗普
法 官 許文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于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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